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推进文明法治南通建设,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推行柔性执法,让企业感受“法治温度”
共青团、青联界 沈琦博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刻阐明了法治与营商环境的关系,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市在全面推进文明法治建设,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宽市场准入等改革,依法保护产权等方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民营经济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成功跻身江苏省民营经济发展第一方阵。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保证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才能推动民营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同样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法。良性的行政执法对于激发企业活力有着间接的助推作用。如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如何让企业规范经营,又不失活力,我认为柔性执法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柔性执法对于企业的意义
柔性执法相对于传统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和机械、单一的执法手段,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不仅增加了与企业经营者的沟通,缩短执法时间,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了执法中的冲突与社会矛盾;也规范了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了公平、透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柔性执法受到企业欢迎,有效助推企业主体活力,激发企业创造活力,对于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有效实施柔性执法,更好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转变观念,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柔性执法是一种全新的执法理念,如果没有理念上的根本转变,就谈不上柔性执法问题。首先需要深入理解柔性执法内涵,是以依法行政为前提,是行政指导的前移,是执法方式的柔性转变。
其次执法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仅对暴露出来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而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不闻不问。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坚持寓法治宣传于执法、融教育于执法,发现隐患要从问题、根源、危害、建议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说明,引导企业纠正错误行为,及时止损,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只有将这种执法理念和良好执法手段固化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体现“执法为企”理念,体现现代法治的人文主义精神。
二、改变方法,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柔性执法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执法水平是否提高。执法水平的提升不仅是专业知识水平的提升,还包括执法手段和执法方法的优化。首先以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为抓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刚柔相济”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其次在法定条件下,尝试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容错改正机会,避免“一刀切”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手段,促使企业自觉守法、自我纠错,以有温度的执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服务,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
提升服务,要全面做好行政管理、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工作。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因主观意识和人员素质因素影响不能及时掌握国家法律变化情况,确实存在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况。首先,要为需要服务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和定点帮助,指导企业掌握与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重点企业要加强服务指导。其次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定时开展法律服务下企业活动,针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将涉及具体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通报企业,教导企业尊法、学法、懂法、用法,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让他们能够在宽容的法治环境中轻装上阵,奔跑前行,在新时代发展的浪潮中大显身手、大展作为。
(发言人系南通市工商联副主席、江苏银洲集团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