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议政建言 > 大会发言

拓展渔光互补 助力生态富民

来源: 环资城建委 发布时间:2024-09-14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美丽南通建设”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拓展渔光互补  助力生态富民

农工党界  钱  进


近年来,为了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光伏发电产业,我市积极探索“渔光”融合发展,在养殖池塘、近海水域和滩涂等渔业水域中布设光伏发电项目。我市涉海光伏项目中,通威如东南通外农10兆瓦渔光一体光伏发电站、如东通威渔光一体如东一期10兆瓦光伏发电、通州湾渔光互补综合示范基地项目、华电5兆瓦光伏项目均属渔光互补项目。

但在渔光互补项目实施中,还存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三重三轻”,必须引起我们警惕。

一是项目论证中重程序轻意见。这些渔光互补项目实施前也按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等论证与评价,但在论证与评价过程中忽视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意见与建议,或者选择性应用采纳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意见与建议,致使项目实施后对近海渔业资源造成一定破坏,甚至无法开展水产养殖生产。

二是项目实施中重建设轻保护。在建设施工和运行维护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液、噪声对海域水生生物资源、水质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到底栖生物生存;光伏发电组件的遮盖作用使光照输入大幅减少,对藻类、水生维管束植物的光合作用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影响水体生态系统的水质理化环境和初级生产力。

三是项目实施后重光伏轻渔业。已经建成的渔光互补项目,“重光轻渔”、“有光无渔”现象较为普遍,光伏发电组件过密,其遮盖作用大大减少了光照输入,造成水温下降,滩涂海况会发生较大变化,对文蛤等我市特有水产资源产生重大且长远的影响,严重挤占了我市有限渔业发展空间,一定程度影响了水产养殖生产和水产品稳产保供。

为推动渔业产业与光伏产业融合、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项目论证评价,严格项目选址。渔光互补项目在论证阶段应充分听取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意见,要确保项目既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规划等规划,又要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避免影响渔业产业发展和稳产保供。“渔光”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等各项准备工作,优先选址在可兼容渔业功能的电力工业用海区域,限制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限养区和其他渔业水域。

2.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努力减少排放。在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行维护期间,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减少废水、废液、噪声对海域水生生物资源、水质影响;适当加大光伏组件间的间距,优化布设方式,以便开展光伏下的水产养殖;适当提升光伏架设的高度,以便操作,努力减少对后期渔业生产的影响。

3.强化后续跟踪监管,保障渔光融合。要加强对渔光互补项目后续运行等的监测监管,一是要在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保护,努力减少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光伏下的水产养殖,努力探索适合的养殖品种、养殖技术、养殖模式;三是探索建立发电收益反哺养殖基础设施提升和渔业资源保护机制,促进“渔光”融合发展、互促互进。

(发言人系农工党南通市环保支部党员,南通市水产技术推广研究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