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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来源: 社法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3-04-21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社科界政法组  周东瑞


处理矛盾、化解纠纷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南通高标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相关经验做法示范全国。南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认真分析问题不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和明年的工作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强调要着力实施高效能市域治理,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奋力谱写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这对我市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多措并举推进全会精神落地落实。

一、南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

(一)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统一思想尚未形成。化解纠纷规律把握不够精准,不少参与社会综合管理的主体对矛盾纠纷化解规律的认识尚不精准,表现为首先不重视风险预判,其次缺乏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有效协调化解的能力,最后在自力救济不能成功时,往往想到通过法院诉讼解纷。非讼解纷理念不够深入,基层解纷组织专业性、权威性不高,矛盾不能化解时,导入诉讼多、诉前化解少。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认识不够到位,虽然建立了相关源头预防预警机制,但实际工作往往浮于表面,鲜有实质性预警性举措。

(二)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立体格局尚未真正建立。不同解纷主体间的权责界定模糊,尚未在不同层级解纷主体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分工与合作关系。非诉解纷体系建设不够健全,除金融、商事等行业已建立专门调解中心并实质性与法院对接开展委托调解外,其他诸如物业管理、证券期货、保险协会等行业尚未建立有效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或者虽然有调解组织,但未实质开展工作。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滞后,大部分未能有效运行。南通传统大调解机制效能呈弱化趋势,2003年,南通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但近年来多元解纷工作成效不明显。

(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强大合力尚未真正显现。非诉解纷力量薄弱且分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不足,资源共享难。诉非衔接不够顺畅,尚未建立专门诉调对接平台,或者平台运用不理想,诉与非诉之间存在对而不接、联而不动、程序空转问题。经费保障、考核激励等机制未完全配套,一定程度制约诉前调解工作实效。

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参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立矛盾纠纷分析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群体性纠纷、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化解。加强与综治组织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基层政法单位、自治组织、调解组织对接,大力创建“无讼村居(社区)”。

(二)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和科学布局。按照分层化解、分类化解原则,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快审机制深度融合,提升诉讼与非诉讼实质化对接水平,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模式。按照“基层预防调处优先,法院加大政策指引、法律指导、资源经验支持和诉讼服务”工作思路,构建“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法庭”三级解纷路径,促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

(三)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全周期化解机制。完善预测预防预警机制,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平台,构建网格化信息收集机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和发展态势。加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优化队伍结构和素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成为解纷第一道防线。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行业、专业调解,鼓励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律师专业调解模式。强化解纷资源整合,将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工作站整合到“非诉讼纠纷解决分中心”,推动“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实质化运行,使当事人在一个中心即可解决全部纠纷事项。拓展诉讼解纷效能,建立示范性调解与裁判机制,对涉众型群体性等纠纷案件,选取具有共同争点的纠纷先行调解和裁判,不断完善示范调解、示范裁判机制。

(四)以智治方法赋能纠纷化解。大力推广使用“江苏微解纷”等解纷平台,遇到纠纷就想到“江苏微解纷”。加强矛盾纠纷数据采集,推动实现网络全互联、业务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有的纠纷解决系统。积极运用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等在线解纷方式,实现解纷资源跨时间、跨空间、跨部门优化配置。探索建立“互联网+诉源治理”服务模式,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数据化、可视化。

(五)推动形成纠纷调处化解的社会共识。广泛宣传社会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的工作理念、机制建设、有效路径,让群众知晓并选择最经济、最高效、最合适的解纷方式。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突出典型案例和示范性裁判宣讲。大力弘扬“无讼”“息诉”传统文化,形成少诉无讼氛围,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作者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