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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融合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 社法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1-10-13 字体:[ ]

大数据融合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九三学社南通市委员会


当前,我国数字建设进展迅速,各地行政区政府相继发布“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渠道。在此背景下,作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我市数字政府建设进展迅速,规范化制度化趋势日渐明显。我市已率先建成全省首家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共享8个县(市)区,61家市级部门,共2271个资源,每日数据交换量达9亿条。但在实践中,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系统的运用,尤其是大数据的融合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存在问题

1.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数据之间存在壁垒。由于各政务部门间存在条线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有些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集中在国家、省级数据中心,数据调取和共享难度较大;有些部门(单位)将数据看成私有财产,以安全为由,不提供、少提供、延迟提供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部门(单位)保有的数据质量良莠不齐,囿于“谁提供谁负责”的风险,从部门利益和责任承担出发,主动提供数据意愿不强。可以说,数据共享机制存在纵向协同手段少,横向协调难度大的问题。

2.数据内容虽然庞大,却缺乏实用性功能。在实践中,虽然政务数据需求量较大,但数据的深度分析、挖掘不够,大数据融合的应用、管理和服务决策的水平都较为有限。目前,我市数据应用主要集中在综合治税、审计、科技强警等方面,跨部门协同的关联业务应用、数据分析应用较少,综合分析有待加强。

3.各部门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当前,各部门分散的业务系统较多、数据仅单一系统使用,部门内部融合的大平台较少,县级层面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尚未启动。政府数据公开多为静态数据,缺乏动态更新,呈现单次性、文本化的特点。各部门采集的数据格式不统一、标准不一致,采取的处理技术、应用平台各异,数据库接口也不互通。

二、相关建议

1.规范标准,明确共享责任和义务。建立标准统一的数据归集共享体系。统一各部门数据标准,打造覆盖市县区层级互通。各部门在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要注重标准化建设,参照国家相关分类数据资源的建设标准或意见,结合自身工作需要,横向参考其他部门的建设经验,尽快统一数据字段的标准要求。对同类数据中各个字段属性不一致的,应建立系统唯一的标识ID,为数据融合互通提供方便。数据资源建设将汇聚全市各地各部门已建系统数据,建立互联互通的跨市、县(市)区和镇街道各级区域的综合性数据资源平台。形成从数据汇集、数据存储、数据维护到数据共享等一系列标准化数据服务,实现市域全量数据资源整合和治理,建立“1+N+N”市、县(市)区、镇街道数据融合的大数据库。

2.充分赋权,强化数据管理核心地位。强化大数据管理机构的核心地位,在充分赋权的前提下,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打造真正完备统一的数据样本。针对服务对象中的法人和公民,以及城市地理数据、建筑数据、红线数据等城市数据,分别制定统一标准。各职能部门根据标准将自身掌握的数据资源汇总到大数据管理机构,对数据进行实时更新管理。强化“大数据共享”理念,建立大数据管理问责机制,倒逼各部门自觉打破“数据壁垒”和“系统烟囱”,全面实现政务数据整合共享。

3.建设多样化的数据模型,拓展更广共享领域。围绕市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民生需求,开发具有AI+大数据特色的数据模型,辅助政府决策。一方面,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的原则,采用“整体数据分批归集、重点数据集中攻克”的方式,累计归集数据,实现数据批量交换,完成开发并发布数据接口。在此基础上,依托政务资源共享平台,通过“数据推送”、“接口调用”、“页面查询”三种方式,开展数据分层分类共享,进一步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另一方面,按照“一次办结”、“不见面审批”的政务服务新要求,集成共享政务资源数据,建立统一的大数据中心,管理服务对象和城市数据,方便各部门实时调用共享,实现审批管理向过程服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