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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宽基层各类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

来源: 社法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3-05-10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扩宽基层各类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  汤  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建共治共享,关键在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实践证明,村(居)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对基层治理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通过实践和探索,我市在拓展参与渠道,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方面取得可喜成绩,市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作为江苏省唯一代表在全国作经验交流,并充分适应基层社区实际,结合“三有三会”社区协商机制融合推进,有效调动了基层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入选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十大成果。但在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实践过程中发现,我市基层群众参与方面还存在居民参与度不够、参与质量不高等问题,已成为基层治理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一、当前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当前社区治理典型案例分析,目前我市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一是边界不清。社区行政化色彩浓重,村(居)委会既有居民组织的“自治性”,又具明显的“行政性”,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界限模糊,导致社区居民对政府管理事项和基层自治事项缺少认识和区分。二是关系不顺。居民往往把自己默认为政府管理服务对象,被动参与社区治理,加之一些治理服务事项与居民群众实际需求不尽匹配,过度动员和“形式”参与打击了居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2.制度建设仍有缺位。主要表现在基层群众参与制度供给和群众参与的实际需求不适应:一是缺乏参与规范。现有制度虽赋予了公民平等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各种权利,但缺乏对群众参与的权利义务、时间频次、程序等方面的具体性规范,从而导致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不足、效果有限。二是缺乏保障机制。在具体事件的参与实践中,缺乏完善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基层群众参与的科学化制度化发展。

3.参与能力有待提升。基层治理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参与过程,但目前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还不高。一是参与主体不平衡。大部分中青年因为工作原因,跟社区关联度较低,参与社区活动的大多是“一老一小一低”,文化程度和专业能力无法适应社区治理需求。二是参与形式单一。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主要形式是在社区工作者的动员下参与社区开展的各类活动,参会讨论重大事项、听取工作部署等。对于社区具体事务协商、决策、监督等参与不多,解决社区公共事务等问题积极性还不足。

二、基层各类群众有序参与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积极性,居民自下而上的主动参与、维权意识和自我管理技能也开始增强,在这样的良好态势下,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参与的有效性:

1.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共治格局。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强化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路径,着力搭建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基层政府为主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居民为主体,驻社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二是完善党领导下的“五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组织作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现代基层治理行动框架,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益和志愿服务,构建社区参与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有效引导基层群众参与纳入对基层政府的考核激励体系,鼓励基层政府多措并举拓宽基层群众参与渠道。

2.完善制度建设,充分赋权于民。一是规范居民参与权责。明确基层政府、村(居)委会、社会组织、居民群众等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厘清权利边界,明确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权利和义务,统一和规范参与形式、权利义务、实践流程等方面,使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有据可依。二是推进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展群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切实保障居民群众对基层治理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三是建立科学的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政务、财务、服务公开,建立群众对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的直接评议制度,切实提升公信力,推动群众科学化制度化参与基层治理。

3.创新工作手段,激发参与活力。一是划小“民主单位”。倡导“微”自治模式,鼓励以小组、“邻里”“网格”等为“民主单位”开展自治活动,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家门口的民主,激发居民参与热情。二是创新协商形式。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探索社区居民议事会、居民理事会、民情恳谈会、民主评议等多种协商方法,推广庭院协商、楼道协商、板凳协商等“微”协商机制,保障群众有效参与。三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建立奖惩机制、推行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等方式,激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四是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整合信息和服务资源,为居民群众提供精准便捷智慧服务,“线上+线下”畅通群众参与途径,拓展参与渠道。

4.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效能。一是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对基层治理的财政投入,在引导公众参与、搭建参与平台、智慧社区建设、治理创新实践等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基层治理经费多方筹措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动员慈善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培育发展居民互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以项目化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搭建专业平台、提供专业指导。三是加强基层治理工作队伍建设。经常开展专题培训、技能实操、心得交流等“练兵”活动,提升基层工作者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为居民群众提供与其需求相匹配的治理服务,提高政策理解、组织动员能力,组织和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治理。

(作者系南通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