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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居)治理,实现文明水平新提升

来源: 社法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4-04-19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加强村(居)治理,实现文明水平新提升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  沈  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市域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加快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当前,村(居)在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等方面或多或少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队伍管理不够平衡。全市实现村(居)“四位一体”组织网络全覆盖,但在新建农民集居点、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兴领域,党组织有效覆盖不够。产业工人、高知识群体、“两新”组织从业人员申请入党人数不多,源头相对不足。少数党员党的意识淡化、政治责任感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流动党员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建协作难度大,解决流动党员管理“一头热一头冷”的办法还不够多。治理方式不够现代。目前,村(居)“两委”队伍仍存在知识结构较为单一,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偏低,年龄普遍偏大等问题。部分村干部治理思路、管理理念落后,工作中习惯于“家长式”发号施令,凭老经验、用土办法办事情多,遇事找法、用法解难题少。

为此建议:

一、以党建为“核”,保证基层治理正确方向。以加强村(居)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村(居)治理中的基石、领导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整体战斗力。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领导,保证各类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依法依规、协调一致开展各项工作。要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整体战斗力,深入实施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基本阵地“六个规范化”建设,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为推动村(居)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以自治为“本”,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村民自治的新机制新模式,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好以自治增活力、添动力。要吸引更多村民参与社会管理,壮大群防群治力量,重塑乡村治理共同体。要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用好南通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以“阳光管理”让群众明白、促干部清白。要深入落实“基层减负年”各项部署,持续整治面向村(居)的文山会海、创建考评、台账资料及牌子乱象,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服务群众、推动发展。

三、以法治为“纲”,强化基层治理根本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对村(居)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深入开展以《民法典》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依法规范公权、保护私权。把法治贯穿村(居)治理全过程,更加自觉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村(居)善治、维护村(居)和谐、保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真正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积极推广“车载巡回法庭”,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要以法治夯实治理根基,努力打造“平安村(居)”,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实施村(居)“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让更多学法懂法守法的能人走上村(居)干部岗位,让更多尊法信法守法群众成为普法主力军,不断提升村(居)依法治理水平。

四、以协商为“桥”,打造基层治理崭新平台。深刻把握人民民主真谛,积极倡导“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通过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贯彻党的主张、落实方针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把好政治关、程序关、质量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正让群众参与进来,积极营造平等、民主的协商氛围,多听群众说,多请群众议,做到与民真协商、为民真协商,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质量为先,要在“建好”基础上,进一步在“用好”上下功夫,实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更加注重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协商议事与基层治理同频共振。切实加强成果转化,推动协商活动从“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

(作者系南通市肿瘤医院大外科副主任兼胸外科、乳腺外科病区主任,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