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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社区民生服务共建 提升社区托育发展活力

来源: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 发布时间:2025-07-29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赋能社区民生服务共建  提升社区托育发展活力

农工党南通市委会


发展托育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及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是应对新时期人口形势变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4年11月,全市建有各类托育机构538家,可提供托位数3.1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其中社区普惠托育因嵌入社区,具有就近便利、时间灵活、托幼成本低等优势明显,受到越来越多家庭的欢迎。但是,社区托育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社区设施建设条件有待完善。部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乡镇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远低于城区托育,城乡社区托育发展不均衡,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社区闲置房屋产权情况较为复杂,老小区未规划托育用房面积,社区用房性质一般为物业、住宅用房等,不符合现行消防审批验收手续要求,无法取得消防审批合格证明,不能完成托育机构备案。

二是缺少真正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社区托育机构(点)规模较小,介于中大型托育服务机构和微型家庭托育点之间,国家层面规范性文件不足,地方衔接性文件也相对缺失。以托育机构自建提供餐食情况为例,按照国家《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需自建食堂并取得食品供应许可证,而适用于收托5人以下的微型家庭托育点位的《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的场地设置中就未对食堂提出相关要求,只要求人员受过食品安全培训。

三是支持政策和措施相对不足。托育机构运营成本高,一般市场运营模式不能支持托育服务普惠发展。就国企办普惠托育来说,其托大班1:5-1:7的师资配比远高于幼儿园,人力和租金成本占比达80%。民办托育机构在没有政府扶持的情况下生存更加困难,2023年以来,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补助项目不断向城市、公办项目倾斜,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优先考虑社区养老托育项目,但其补助主体为市级(含区)社区,而不包括县级及以下社区和民办托育机构。此外,地方性支持措施也有待优化,以消防验收为例,尽管我市率先探索试点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新模式,出台《关于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但因托育机构被列为重点场所,一些地区对托育机构的政策放开犹豫不决。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规范设施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出台专门的社区托育机构(点)规划和建设配置标准,加快社区托育规范化、体系化建设。构建中小型社区托育消防验收备案新模式,解决其登记、备案、保障等方面问题。切实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乡村社区生活圈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有效整合区域服务资源,合理优化设施布局,建设标准化中、小型社区托育机构(点),不断拓展乡镇托育服务能力和覆盖面。建议参照海门区的国企办托模式,将老小区闲置用房和新建小区规划的婴幼儿照护用地用房,交由国企统一建设利用,打造专业连锁、国企运营模式,形成一套高质有效的社区托育建设模式,进而有效解决社区托育发展困难。

二、完善指导性文件,强化综合监管。建议市级层面尽早出台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护航托育服务发展,同时也能让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压实托育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托育机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消防安全、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常态化监管,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处罚整改等信息部门间共享,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动态整治、数字化智慧化监管以及信用管理“黑名单”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使监管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三、优化扶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建议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民营托育机构的支持,健全以评促建、政府兜底等有效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样化建设运营模式,提升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积极性,实现社区嵌入式服务可持续发展。市级层面也应优化扶持措施,出台支持社区托育发展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以及登记审批的便民利企服务措施,构建中小型社区托育消防验收备案新模式,解决其登记、备案、保障等方面问题。将托育建设补贴由原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改为长效性的机构租金、用人补助,提升财政补贴效能。同时,要结合养老社区助餐服务建设,建立“中央厨房+若干供餐点”的托育服务集中供餐体系,解决社区托育规模小无法自建食堂的瓶颈,进一步减少运营成本,将支持政策落实得“实而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