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深化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以乡村善治保障乡村全面振兴
中共界委员 施 平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近年来,我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加强,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乡村治理手段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与此同时,乡村治理中基层对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不够,力量不够集中,整体治理水平有待提升;部分村民对公共事务参与度不高,引导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方法还需探索;繁荣农村文化、移风易俗、平安建设等工作尚有差距,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筑堡垒强引领,锻造乡村治理“主心骨”。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处于领导地位,发挥着凝聚民心、发动群众、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首要的是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议把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摆在党组织建设的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农村党员的党性教育,使他们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先锋模范。特别是针对少数党员宗旨意识不够强、纪律观念有差距等现象,要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激励约束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乡村治理的统筹推进,在镇、村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谋划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强化检查评估工作,并切实做到常态化运行。针对部分村级党组织的党员年龄结构偏大的实际,还要着力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关注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经商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群体中的优秀分子,及时主动发现培养对象,选派党组织委员、老党员等对他们重点培养。
二、搭平台重服务,培育乡村治理“主人翁”。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也是治理的主体。激发农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干部走到田间地头,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通过发现解决一批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急难愁盼问题,让党群干群关系更加紧密,参与乡村治理的合力进一步凝聚。建议发挥村规民约在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中的载体作用,将社会秩序、社会公德、人居环境整治、邻里协商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依“规”而治,以“约”促行,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加强协商议事平台建设,尤其要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推行“小事网格办、难事支部解、大事上级部门联”机制,通过零距离协商、面对面交流、点对点办理,分级分类解决群众的诉求问题。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间等,切实发挥“公开栏”等监督设施作用,借助新媒体手段,让群众真正参与到重大事项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等过程,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抓重点出实招,下好乡村治理“绣花功”。乡村治理需要发挥文化的润心聚力功能。建议进一步加强乡村文化阵地建设,注重农家书屋藏书种类与群众需求的匹配。通过举办节日汇演、农事运动会、球类比赛等活动,真正把文化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注重挖掘乡村文艺人才,培养基层文化能人,打造本土文化队伍,提高基层文艺宣传队伍建设的丰富性和专业度。农村移风易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建议有关部门牵头农村基层组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发布倡议书、建好用好普惠性活动场所、走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自编自演乡土文化节目、积分兑换等方式,大力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崇德向善等,把枯燥的说教变成生动的实例,将良好社会风尚传递到广大群众中。当前,乡村社会矛盾纠纷在一些重点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对此必须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建议加强村(居)“两委”成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当“人情”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更多地依靠法律协调解决问题。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切实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邀请法官、律师等开展普法培训,提升网格员法治能力,让他们当好乡村法治建设宣传员。
四、共赋能聚合力,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网格是乡村治理、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建议将减负与赋能统一起来,进一步充实提升网格的功能定位,有效增强乡村治理质效。比如,通过“网格+志愿服务”,组建政策宣讲、困难帮扶、关爱老人、青少年暑期辅导等特色志愿服务队伍,搭建起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通过“网格+民生实事”,及时收集民情信息,妥善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网格+平安法治”,扎实开展公调、诉调、检调和访调,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广大老干部生活在城乡社区,每天都与群众打交道,充分调动老干部发挥余热,推动有意愿、有威望、有专长、身体素质好的老同志建设老党员工作室,以基层群众“点单”、老干部老党员“接单”方式,形成助力乡村治理的特色品牌,更好地为乡村治理赋能加力。
(发言人系南通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