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美丽南通建设”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加强物业服务监管 提升城市宜居水平
社科界 徐宏军
居民住宅小区是市民的生活家园,是城市治理的末端触角。推动社区发展治理向居民小区延伸,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是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的有力举措。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住宅小区建设质量的整体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物业公司服务意识淡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困难、物业管理服务监督缺位等问题的矛盾,成为制约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最大短板。
一、存在的问题
1.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现今居住小区的类别多样化,品质商品小区、商住一体小区、安置房、保障房等等,不同类别对物业的要求也不同,部分物业公司为减低运行成本,对物业从业人员的聘用要求不高、薪酬较低、聘用后管理慵懒散漫,开展的岗位培训形式化、单一化,致使物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较差,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不多、手段简单生硬。
2.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淡薄。物业公司普遍存在公共区域卫生无人清扫、公共停车位私自占用、影像监控未实现采集范围全覆盖造成安全死角等问题,同时人性化、亲民化的物业服务覆盖面狭窄,大多是高端住宅小区的星级物业公司才具备此项意识。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困难。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更换物业管理等问题,业主家中失窃、车辆被盗、物业禁搭阳台和楼顶违章搭建,部分业主观望等多种因素造成物业管理服务费难以收缴,物业公司无足够经费正常运转,提供的物业服务相继减少并降低服务品质,继而让居民更加消极缴费,形成恶性循环。
4.物业管理服务监管缺位。物业公司进驻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都缺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指导、规范和监督。同时,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地位作用,责、权、利不明晰,成立和运作基本处于自发自行状态,业委会运作难入正轨,无法正确严格按照物业合同行使权力,实现对物业公司的有效监管。
二、意见及建议
1.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标准体系。根据商品房、商住一体房、安置房、保障房等不同类型居住小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规范物业企业行为,加快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迈上规范化轨道。
2.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宣传。通过经常性地开展物业法规政策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物业人员岗位培训活动、定期演习演练活动等,增强业主主人翁意识、自治意识和归属感,主动投入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3.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政府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应采取提前介入审查备案制度,常态化监管物业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情况,督促落实约定和承诺条款,提升服务质量。推行物业服务公示制度,定期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及使用等事项,全面接受业主监督。
4.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评退出机制。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星级评定和综合考评,培育差异化市场格局,满足不同需求。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定期进行资质核查,对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应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
综上,政府主管部门只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同时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不达标问题,不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增加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发言人系南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