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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推进更高质量“双创”和产业升级

来源: 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1-09-13 字体:[ ]

加快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推进更高质量“双创”和产业升级

致公党界委员  谷  溪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以市场为导向,有效运用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和技术,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旨在加快实现技术成果转化、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科研组织。当前,我市将创新驱动摆在经济发展全局的核心战略位置,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是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更高质量“双创”的重要举措,也是争当全省“两争一前列”排头兵、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沪苏通核心三角强支点城市的必然要求。

一、主要问题

1.理念滞后,缺少顶层规划。我市在一定层面上对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认识不足,缺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实际举措,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标准等模糊不清。

2.能级偏弱,区域落差明显。至2019年底,全省新型研发机构达438家,南通仅有23家,全省占比仅5.25%,排在全省第六位。省产研院在全省建设的专业研究所有54家,南通仅2家。最新公布的新一轮江苏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库,全省一共29个项目入库,27个在苏南,我市无项目入选。

3.投入不多,资源匹配不强。目前,我市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套用引进大院大所“一事一议”和研发机构补贴相关政策,针对性和延续性不够。

4.机制不活,发展后劲不足。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机制不够开放,投入渠道相对单一,财政资金依赖度过高,社会资本进入较少。管理模式陈旧,主要沿用原来大院大所的科层式组织架构的管理模式,内部激励机制不完善。在政府“一事一议”引进相应研发机构,运营期满后,后续考核、扶持、评估、追踪评价等不够完善。

二、对策建议

1.科学规划,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南通实际,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明确认定标准、鼓励政策、绩效指标等,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纳入我市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新基建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市)区、园区结合自身产业规划,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科学论证,分类指导,明确研发机构产业领域及研发方向,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稳步发展,梯次推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资源引进机制。以南通创新区、高新区等园区为主体,市县、园区联动,加大新型研发机构招引培育力度。有序引导现有科研机构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

2.高端引领,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聚焦知名科学家、高层次人才双创团队、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战略性创新资源,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船舶海工等领域和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需求布局,建设重大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与省产研院在项目引进、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广泛对接合作,与省产研院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借鉴省产研院科技资金创新管理经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拨改投”“拨投结合”等资金使用模式和国资退出等机制。

3.多方协力,营造浓厚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整合科技、发改、工信、人才等部门资源,出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政策。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给予股权投资或科技担保支持。启动建设期内,可提供办公场地、科研仪器设备等免费使用,期满后可采取长期减租或优先转让等形式提供后续支持。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离岗在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设立自主创业应用推广计划,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产品(服务)走向市场提供示范应用场景。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4.解放思想,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体制机制。将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尊重科技发展规律和企业成长规律,通过政府“有形之手”撬动市场“无形之手”。创新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优化股权架构和内部组织架构,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转化为股权、期权的激励政策,激发调动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构建新型研发机构动态监管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运行绩效评价,促进新型研发机构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