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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协商式监督与司法治理的衔接机制

来源: 社法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4-11-12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建立协商式监督与司法治理的衔接机制

妇联界  张峥峰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这为人民政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协商式监督指明了新的方向。

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同时公安、检察院、法院作为我市政法机关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三家单位忠诚履职尽责,改革创新亮点纷呈,成绩可圈可点。但近年来受房地产“寒冬”形势及经济大环境影响,南通许多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已濒临破产、重整,全国建筑之乡面临严峻挑战。

一、我市民营建筑企业当前遇到的共性难题

1.建筑行业下游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商滥用诉讼保全措施,将查封账户作为催款施压手段,使民营建企流动资金“不流动”。

近年来开发商房企频频爆雷,工程项目回款异常艰难,呈现出“上游甲方欠款无奈抵房产”、“下游供应商催债只索要现金”的连锁反应,现金流的“入不敷出”让夹在中游的民营建企承受巨大经营挑战与资金压力。今年南通中院已印发《在财产保全中落实包容审慎理念》的通知,该文件是中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旨在将查封保全对企业影响最小化,是我们民营建企的福音。但该文件在实际执行与推动中存在很多困难,如承办法官对“情况紧急”、“不查封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标准尺度缺乏客观量化标准;当法官做了大量说服工作,下游供应商同意资产置换后,到了银行阶段却又不敢推出开保函置换的业务;无奈之下,民营建企最终再转向金融监管机构请求协调指导,可有关部门表示对创新担保解封机制还在逐步研究中,虽有指导性文件但可操作性细则还未出台。最后民营建企要想早日解封只能通过被迫退让、割利让利来换取解封。这与著名法谚“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益”的精神相违背。

2.对民营建企司法维权资源的分配与国企相比存在巨大不平均、不平等。

首先在立法层面,就对公有、私有财产的保护做出了不同的法律规制。其次在司法层面,即便国企、民企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司法机关对国企维权保护显然会给予更多考量,国企具体经办人员在处理或对接过程中也更容易获得平等对话机会与高层的重视。最后在法律实施层面,例如国企员工涉嫌违法违纪,纪委、监察、检察院等机关能够多方合力,快速推进案件的侦办。但民营建企遇到同性质案件后,曾经对国企维权“合力助力”的各个部门,却突然间都反过来成为了民营建企的“轮番关卡、层层挑战”。建筑行业法律关系纷繁复杂,犯罪手段日新月异、犯罪形式层出不穷。若依靠传统的救济程序,民营建企会逐渐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故对民营建企的司法维权需求及资源要素分配,理应得到更多的重视与关注。

二、建议意见

1.成立“建筑行业政协委员法律服务团”,画好“同心圆”、汇集“同行者”,发挥好人民政协的“协商”与“监督”优势。

首先在选拔层面,政协委员本就是来自各行业、各界别的优秀代表,来源基层又深入基层,从中再吸纳政治素质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肩负社会责任感、作风扎实的委员代表去成立法律服务团,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其次,服务团工作方式是通过凝聚众智、集聚众力,对司法部门在行使司法职能过程中提意见、指批评、给建议,实施协商式监督。第三服务团工作内容是“商以求同、协以成事”。当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法律纠纷千头万绪,利用各自对所在行业的熟知优势与深刻理解,可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不同视角给予建设性建议,避免司法部门“关起门来”搞司法。最后工作目标是利用界别优势与行业专长,将情理法高度融合,帮助司法人员跳出“办理”看“治理”,有效推动形成少讼乃至无讼的法治良序。

2.设立“政协委员法律服务团办公室”作为常态化活动平台,将监督成果落地,从协商渠道“议的好”向监督渠道“办的好”提升。

“政协委员法律服务团办公室”为政协委员在多角度多层次的协商式监督提供了平台载体,一方面可便利委员参与调查研究,司法部门及时答疑释惑,将双方开展的互动交流“留痕化”,在协商中沟通思想、凝聚智慧、增进共识、提高“言值”;另一方面力求将监督成果落实,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为后续转化为提案、转化为社情民意、转化为政协会议发言,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第一手资料与扎实素材。

3.结合人民政协“协商”与“监督”的制度优势,将民营建企诉求从协商渠道“引进来”,通过监督渠道“递出去”。

“引进来”是指:广泛收集、听取民营建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所需的帮助、受到的挑战、遭遇的不公,汇集“基层第一手”信息。对民营建企类案多发高发、矛盾纠纷大幅上升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通过信息互联渠道,帮助司法专业人员提出有翔实依据的《司法建议》。“递出去”是指:将形成的《司法建议》或合法诉求,通过协商监督渠道提醒有关部门持续关心与重视,集中精力早日解决“疑难杂症”,帮助民营建企从纷繁复杂的纠纷中脱困,安心搞经营。

政协委员参与诉源治理,可利用界别优势及行业理解,为各方利益平衡提供新思路、拓宽纠纷化解渠道,促进政通人和。帮助民营建企“抓前端、治未病”,织密建筑行业风险防护网,着力提升民营建企应对突发事件和经济波动抗风险能力,为市建筑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升级提供政协助力。通过与司法部门全方位协作、优势互补,打造“协商共同体”,形成“监督强合力”;通过良性互动的工作新格局,相信在不久的 将来必定能再次恢复南通建筑行业的“黄金时代”。

(作者系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