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治理能力水平”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民宗界 陈 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作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南通作为中央编办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地区,肩负着为全国改革破题闯关、探路先行的光荣使命,近年来通过市县镇三级高效联动,持续优化执法体制机制,在执法效率、办案质量、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提升,收获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中央依法治国办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等荣誉。但随着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不断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领域亟需破解的瓶颈性障碍依然存在。
一、法治意识有待强化。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基层综合执法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还不够到位,重视经济发展忽视法治建设现象一定程度仍然存在。执法人员法治观念较淡薄、依法办事能力偏弱。基层赋权后,因未实际办案,下沉人员一定程度上出现业务水平下降、专业能力退化等现象,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和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够到位,执法缺少完整程序,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和逐利执法时有发生,影响全市营商环境。
二、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基层赋权未能全面实现预期,一些执法事项因专业技术较强、承接能力不够导致实施效果较差。赋权后大量工作和任务到了基层,却没有下沉与之相匹配的资源,出现基层执法能力不足、执法难度大等问题。街道乡镇与主管部门之间执法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队伍的职责边界还不够明晰,造成工作推进受阻。基层执法人员一人多岗、一岗多责、多条线应付是常态,不利于执法的专业性、权威性。综合执法“化学变化”仍需时间,“一支队伍管执法”还停留在物理整合阶段,执法分家、条块分割现象依然存在。
三、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覆盖面广,既有原执法系统的内容,也有新划转的执法权限。案件的主体多样、违法行为多样,需要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短时间内培养掌握多个执法领域的全科执法能手十分困难。改革后镇街原有执法人员与下沉人员融合度不足,执法经验缺乏,加之无法专职从事执法,往往形成“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尴尬局面。现有执法模式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执法效率低、执法取证难。激励保障缺位,对基层综合执法人员服装、装备配备、经费等保障尚不到位,缺少激励奖励机制,人员执法积极性不高。
为此建议:
1.加强政治引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和水平。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思想精髓和实践要求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要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提高“关键少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头雁”示范效应。
2.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要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治理格局,推动形成职责明晰、管理顺畅、素质过硬、监督有力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更大范围统筹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进一步明晰和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镇街在执法中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调动基层综合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综合执法监管信息化、实战化、一体化,提升执法数据汇聚共享、执法应急指挥调度、可视化分析研判及执法监测预警水平,提高执法质效。
3.激发内生动力,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力度,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运用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成果,持续巩固“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成效,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训管理机制,突出实战实训实效,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切实增强执法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出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辅助人员招录、培训、管理和考核机制,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管理规范的执法辅助人员队伍。
(作者系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