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进一步加大我市养老产业扶持培育力度
中共界 胡 凡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基数不断增长、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市先后制订出台《养老服务条例》《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30多项政策制度,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在利好政策的激励之下,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产业活力明显增强,养老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民营养老机构发展迅速。但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仍需关注,具体表现在:
一是老年产品和服务市场供需不匹配。当前老年产品和服务在供给上存在两极分化现象:一方面,适应大多数老年人消费水平的产品和服务市场供给较少、质量不高,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另一方面,市场大量供给的质量过硬的、能满足老年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相对较高,只能适应少数老年人的消费水平,老年产品和服务市场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养老专业人才缺乏且流失较大。由于养老产业属于微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取得执业证书之后很难在原单位工作较长时间,凭借已获得的执业证书选择更高工资待遇单位的现象较为普遍,专业人才流失现象频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养老产业标准和市场规范仍不健全。养老产业的发展需要健全的行业标准体系,目前我市的养老产品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还在逐步完善中,养老产品和服务的广告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存在不规范现象,偶有虚假商业宣传和不实报道的问题。同时,我市对养老产业的监管还不够全面,养老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制度存在些许问题,缺乏较为严格的行业进入许可。
为此,建议:
一是努力打造养老产业知名品牌。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科学规划养老品牌战略。各级政府部门要找准本地区的特色经济定位,将养老品牌建设归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地方产业优势,研究制定养老品牌发展总体战略思路、培育方向和重点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打造一批养老产业知名品牌,培养一批龙头企业。
二是优化养老产业标准化体系和市场规范。从市情出发,在已有的养老产业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借鉴市外、省外、乃至国外发达国家养老产业标准,按照分布领域、标准类别、标准级别、标准约束力四个维度,建立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南通养老产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引导养老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为老年人打造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三是建立养老专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管理、护理康复、营养配餐等涉老专业学科点,科学设置专业标准、培养目标和内容,开发相关课程体系,将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纳入现行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建议人社等部门逐步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并落实社会保障待遇,设立与报酬挂钩的职能技能级别。
(发言人系南通市委统战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