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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融和法庭”建设,助力南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新提升

来源: 社法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4-02-28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全面推进“融和法庭”建设,助力南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新提升

社科界政法组  周东瑞


预防矛盾、化解纠纷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赋予江苏“四个新”的重大任务,其中就包括“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都对加强基层治理作出部署。

近年来,南通法院以问题为导向,从过去单一“注重办案”向与“参与治理”并重转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打造“融和法庭”。“融和法庭”融合府院联动、多元解纷、庭所共建、法(院)网(格)融合等机制,为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运作提供法治“链接”,为基层解纷提供专业支撑和“家门口式”诉讼服务,探索出一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子。

目前,“融和法庭”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省委政法委刘建洋书记考察时给予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正总结南通经验做法,将向全省推广建设“融和法庭”。但在建设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融和法庭”和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功能有契合之处,二者具有深化对接沟通、合作共建的空间;在吸纳政协委员进入“融和法庭”参与调解、在“融和法庭”建立专门的政协委员工作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探索;依托“融和法庭”和有事好商量平台建设,在更加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基层解纷作用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对“融和法庭”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优势了解还不多。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融和法庭”设立“政协委员工作室”。各级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界,有专家学者、法律从业者、基层工作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具有能力素质高、专业知识多、社会接触面广、联系群众紧密等优势。建议充分发挥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在促成基层解纷中的职能优势,推动在“融和法庭”设立“政协委员工作室”,吸收更多政协委员调解员参与“融和法庭”调解等工作,为政协委员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是推动“融和法庭”与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互联共建。

南通在全省率先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形成“有事好商量+12345热线”等创新工作机制和经验做法,产生一批优秀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和召集人。在刚刚过去的12月,市政协黄巍东主席率队,围绕“加强民主监督、深化协同联动,探索融入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对全市法院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中,黄主席专门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川法院观音山人民法庭,实地了解人民法院在发挥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作用,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做法等情况,为南通法院做实基层解纷、多元解纷提供了宝贵指导。建议充分发挥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品牌优势,推动政协、政法机关相向而行,推动“融和法庭”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互联共建,实现优势共享,在推动基层解纷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三是更加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法律明白人”既是深化“融和法庭”建设的重要保障力量,也是做好“有事好商量”的关键一招,是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南通法院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育“三联”机制,在全市1.8万名“法律明白人”中选聘1000名参与诉前解纷,助推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前端”分流效果不断凸显。建议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解纷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法律明白人”进入“融和法庭”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参与基层解纷渠道,建立“法律明白人”参与调解等保障机制,凝聚基层解纷合力,推动“融和法庭”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加强“融和法庭”宣传推广。建议充分借助政协协商民主机制优、联系群众广、政协委员界别多等优势,以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融和法庭”解纷优势,让群众算清解决矛盾纠纷的“时间账”“精力账”“成本账”,以最便捷、最高效、成本最低的方式实现解纷。

(作者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