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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10 字体:[ ]

(一)组织委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统一战线理论、人民政协理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和贯彻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法治、民族宗教方面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市政协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二)发挥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并以专委会为依托开展党的工作。在市政协党组领导下,根据市政协机关党委的要求和专委会联合党支部的部署,专委会党小组组织和指导所联系的各界别党员委员联系小组开展活动。实行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建立健全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

(三)组织委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社会法治建设、民族宗教领域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委员之家”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根据市政协年度民主监督方案,通过专项监督、专题监督、跟踪监督、融合监督等形式,牵头或参与组织相关民主监督活动。

(五)依托所联系的界别,广泛联系群众,注重发现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各界代表人士。加强与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安排各界代表人士参加专委会和界别组织的相关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在实践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为市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六)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交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委员的意见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牵头或参与组织远程协商、网络议政等活动。

(七)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委托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委员研究讨论,开展立法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加强与省、县(市、区)政协及市有关党政部门和单位的对口联系,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密切合作,推进工作。

(九)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全市政协对口委员会工作座谈会等会议。

(十)围绕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加强自身建设。

(十一)完成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以及上级政协、市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