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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21 字体:[ ]

(一)负责市政协委员学习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委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市政协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帮助委员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做好学习培训的教学保障工作。

(二)发挥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并以专委会为依托开展党的工作。在市政协党组领导下,根据市政协机关党委的要求和专委会联合党支部的部署,专委会党小组组织和指导所联系的各界别党员委员联系小组开展活动。实行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建立健全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

(三)负责牵头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考核工作以及优秀委员评选表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协委员的推荐、考察和安排工作。

(四)根据市政协年度民主监督方案,通过专项监督、专题监督、跟踪监督、融合监督等形式,牵头或参与组织相关民主监督活动。

(五)负责协调市政协各专委会组织和推动所联系界别开展活动。

(六)依托所联系的界别,广泛联系群众,注重发现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各界代表人士。加强与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安排各界代表人士参加专委会和界别组织的相关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在实践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为市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七)负责牵头“委员之家”建设,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八)负责协助推荐市政协委员担任相关部门特邀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

(九)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交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委员的意见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牵头或参与组织远程协商、网络议政等活动。

(十)负责市政协领导走访约访委员统筹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委员会工作内容,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专题协商、座谈讨论。

(十二)加强与省政协、县(市、区)政协及市有关党政部门和单位的对口联系,交流信息,通报情况,密切合作,推进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住通全国、省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学习考察活动,做好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学习培训的组织服务工作。

(十四)围绕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加强自身建设。

(十五)完成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以及上级政协、市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