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市一些企业和经商人员“走出去”发展呈上升趋势。在海外创业发展过程中,如何切实维护新侨们的自身合法权益,值得探讨和研究。为此,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在顾裕岳副主席带领下,于4月上旬围绕这一课题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听取市外侨办、市侨联等部门情况介绍,邀请有关“走出去”发展的企业、经商人员座谈,走访相关企业等什么途径,初步了解了我市近几年“走出去”发展的企业、经商人员分布情况、在外发展过程中经历的困难、问题,合法权益受侵犯的主要表现等情况。参加调研的委员们对如何维护海外新侨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建议。
一、 通籍新侨海外发展及维权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南通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走出国门去海外创业的南通人越来越多,近十多年来总人数已逾万人,足迹遍布欧、美、亚、非洲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行业也从家纺为主逐渐向贸易、服装、机电、房地产、建筑、矿产等行业拓展转变,“南通商人”在世界各地的名声不断提升,他们以百折不挠的精神,历经千辛万苦取得了骄人业绩,为增进南通与世界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促进南通与这些国家在各个领域的交往,扩大南通对外交流、推进招商引资作出了积极贡献,带动南通出口创汇累计达25亿美元,回乡投资项目300多个,总额超过10亿美元。通过多年打拼,我市新侨海外创业队伍不断扩大,组织程度不断提高,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先后组建了罗马尼亚、南非、智利、美国、香港等近20个商会和同乡会,2009年还建立了南通世界通商总会,旨在在整合海外通籍人脉资源,搭建海外创业发展联络平台,保障和促进海外创业者实现更好的发展。
目前,从总体上讲,我市海外新侨事业有了进一步拓展,从业领域更广、层次不断提高,整体经济实力和素质提升。但是,由于出国创业经历不同,文化层次参差,以及法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差距,新侨们在海外创业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特别是海外突发事件,如罗马尼亚中国市场火灾、利比亚撤侨、日本大地震等,都牵涉到许多南通海外新侨的切身利益。在调研中我们接触了一家向日本输送研修生的公司,有20多位工人在日本一家水产品加工企业工作,3.11大地震造成两人失踪,其余人员的所有财产均被灾害吞噬。如何弥补这一重大损失,他们正在积极想方设法,安抚受损人员及家属,争取日本国家灾害补偿,维护其切身利益,但具体操作中有一定难度。还有在南美、非州的创业者们,都经历了语言不通、生活习俗迥异等诸多不便,甚至遭遇被绑架、抢劫等恶劣社会治安的磨难,他们都非常期盼在自身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前提下,事业不断发展。
毋庸质疑,由于我们祖国现在的强大,华侨在全世界的地位不断提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有所改善,我国驻外使领馆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有关涉外部门也很关注。市外侨办为我市海外创业的企业家提供优质的后援服务,2008年组织成立了省内首家“海外创业后援服务中心”,努力为海外创业者解决国内子女入学、家属就业、老人就医等后顾之忧;2009年策划指导通籍海外创业者正式成立了“世界通商总会”,使南通海外创业者有了自己的组织,海外创业的群体效应即刻发挥,增强了海外通商的凝聚力,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2月,又组织成立了“通商总会海外创业顾问团”,为通商总会成员在法律、经济、税务、海关、商检、卫生、外宣和金融等领域做好海外创业的后援服务。今年4月,外侨办与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应急办等部门共同成立了“海外创业应急工作组”,以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对我市在海外创业新侨的影响,以最有效、最便捷手段维护海外创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可以说,经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为海外创业人员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打造了海外创业的后援服务基地,为通籍海外新侨创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维护新侨合法权益的思考和建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政党关系、宗教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继续加强侨务工作,维护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中的独特作用”。这表明了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在今天海外华侨华人愈来愈多,分布越来越广,我国政治经济实力日益增强的形势下,研究和思考这一问题,显得更为迫切和意义深远。
在调研中,委员们认为,海外新侨维权的基本思路有三:
首先,是要“以法为本”。我国华侨权益保护的立法还相对滞后,其主要原因,是华侨的利益基础都在国外。根据国际法理论的主权原则,各国享有对本国领土内一切人与物的属地管辖权,因此,华侨置身于居住国境内的事实决定了其在居留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是由居住国的法律规定的。一般的国际实践是,外国人的人身财产必须受到居住国法律的管辖与保护。通常居留国都允许外国人享受普通经济和民事权利,例如贸易权、经营企业权、著作权、劳动权、爱教育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以及诉讼权。关于外国人在居住国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各国在宪法、民法、商法、劳动法、诉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令中都有规定,如果外国人(华侨也一样)遭受严重侵害,应该尽量诉讼当地法院,以求弥补损失。若居留国未能按照其法律程序进行适当的救济补尝,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外交途经,要求对侵害行为加以惩办,或者要求向受害华侨赔偿损失。同时,华侨在国外居住,必须接受居住国法律的约束,按照居住国法律办事,享有居住国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为居住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贡献。
其次,保护海外华侨华人是我国政府驻外使领馆的重要职责。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明确指出,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够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的内容主要有:当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或涉及刑事案件权益受到侵犯时,当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时,当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遭遇意外时,当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在国发生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当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遇到生计困难时,当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寻找失踪或久无音讯的亲友时,中国驻外使领馆可提供帮助。同时,还可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证、补发、延期旅行证件,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保护华侨华人的正当权益。所以,海外华侨在国外应主动寻求领事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海外华人社团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避风港和温暖之家。华人社团传统以来被视为海外华人社会的传统三大支柱之一,协调华人内部的关系和矛盾,协调与当地国社会的各种关系,为同胞办实事、排忧解难。如“世界通商总会”、“智利江苏商会”、“南非江苏商会”、“罗马尼亚南通商会”、等通籍海外社团,已成为服务和促进海外南通人创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海外通商联谊互动、有效合作的平台,为维护海外新侨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鉴于以上考虑,我们认为维护海外新侨自身合法权益,主要路径:一是遵循国际法及按照居住国法律办事;二是主动寻求我国政府使领馆领事保护;三是依靠华人社团协调。而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方方面面关注重视,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给力支持。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涉外法制宣传,引导海外发展路径。第一,做好出国创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和知识培训。特别是对所去国家的“移民法”、“外国人入境及居留法”或“外国人就业劳动法”等法律的宣传,使出国者对所去国家的法律有所了解,以便增强守法意识,预防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受侵犯;第二,做好海外新侨的法制宣传。教育他们认真学习和遵守居住国的法律,尊重居住国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用自己的劳动、创造和奉献赢得信任与尊重,树立良好形象,提升自身地位和影响,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网络平台,注意收集有关国家产业发展资讯信息、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经营环境等情况,并及时发布,引导海外发展路径,使创业者知晓当地法律、人文、习俗等情况,少走弯路,尽快适应和融入当地社会。
2、建立长效动力机制,调动各方积极参与。领导充分重视,有关部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维护通籍海外新侨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政府部门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逐步建立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公正的司法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使海外创业人员遇到困难时,能及时沟通、及时对话、及时得到帮助,尽快解决问题。
3、树立南通侨商品牌,注重培养海外骨干。去海外创业者中能人很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从整体上看这支队伍参次不齐,有开辟进军多国市场获得成功的,也有不善经营的失利者。在海外创业发展,需要过人的胆魄,需要聪明的头脑,更需要具备各方面的知识。作为政府部门,要注重培养海外创业骨干,指导他们科学创业,特别是培养有组织领导能力的带头人,定期举办研习班,聘请有关专家给与政治经济、政策法规、法律知识、管理技能等教授,引导他们带领大家团结协作、抱团竞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合力共同开发国际市场,树立南通侨商在全世界的良好形象。
4、鼓励亲善友好合作,服务贡献当地社会。政府部门要引导海外创业者们,和当地政府、民众友好相处,积极服务于民,合法经营,亲善合作,获取信任,有利于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鼓励海外新侨努力融入所在国的主流社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关注时事政治,提高参政意识,争取发言权,拓展自己的外交圈子,谋求与所在国人民一道建设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和社会秩序。
5、紧密依靠驻外使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中国政府“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的方针使海外华侨华人深深受益。充分利用外交资源是海外新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力的保障。中国外交部2007年推出了新版《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并成立领事保护中心,使我国领事保护工作更为规范化和系统化,能更好的为海外华侨华人提供服务,维护其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市在海外创业的新侨,要认真掌握和领会《指南》的内涵,紧密依靠我驻外使领馆,积极与居住国的我国使领馆保持联系,注意当地使领馆的信息发布,遵守使领馆的有关规则和管理,主动配合服从使领馆的指挥,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走好海外创业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