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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皋市、海安县“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6 字体:[ ]

  根据市政协第六次常委会议“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协商专题调研方案,3月26-27日,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杨展里、单晓鸣、党组成员张庆平带领下,赴如皋市、海安县开展调研。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如皋、海安两地把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覆盖范围由“广”向“全”转进。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探索建立大病、特种病医疗保险和补助机制,创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失地农民社保机制,社保体系日益完善,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保障水平由“低”向“高”迈进。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着力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水平。连续9年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建立门诊统筹报销、大额医疗二次报销、二次补助和单病种报销结算、特种病、特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大力提升失地农民保障水平。如皋市将全体失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0岁以上失地农民可叠加享受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海安县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是服务体系由“粗”向“细”推进。创新社保经办管理方式。实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基数、统一结算、统一征收、统一管理。推行社保银行网点缴费、社区办理等制度。推进村级社保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领取待遇、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加强社保基金管理,设立社保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强化内部控制,开展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开通社保网上办理、查询、缴费支付等服务项目和12333社保电话咨询服务热线。

  二、问题和不足

  如皋、海安两地在推进社会保险上成绩明显,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但面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保障层次偏低,总体水平不高。社保“全覆盖”层次不高,保障能力不强。一是少数人员未参保,部分群体未纳入保障范围。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因工资水平较低,社保转移接续困难,部分年轻人认为缴费年限长,领取待遇不高等原因而不愿参保。困难企业失业人员断保情况突出。新生儿童、计划经济时期的赤脚医生、电影放映员等群体或未纳入保障范围,或保障水平偏低。二是统筹层次偏低,保障水平不高。养老、医疗保险实行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财政支持补助能力不强,参保单位和人员筹资能力不高,基金总量偏小,实际补偿比例偏低。三是大病、特病保额有限,群众负担较重。两地都制定了针对大病、特种单病、特困群体的医疗补助和报销政策,但有额度、比例、医疗机构的限制,多数情况下患者需先行支付费用,负担较重。

  2.城乡双轨运行,转移接续不畅。社保体系城乡双轨运行、异地转移接续困难仍是亟须破解的难题。一是城乡统筹进展缓慢。海安县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险联网”和县、镇、村三级并网,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方面由人社部门统一主管、社保中心统一经办、统一使用城镇职工医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使用相同的医保网络系统,但在城乡并轨方面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二是不同险种衔接较少。海安县规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相互转换,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转换,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不能相互转换,不同保险间待遇差距较大。三是异地转移接续困难。社保统筹以行政区划为界,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异地转移接续体制,不能适应人力资源流动需求,跨区域就业、流动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普遍不高。

  3.体制机制不顺,管理服务不强。社保体系建设面临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巨大挑战,体制机制方面还有不适应之处。一是经办力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强。社保体系不断完善,参保人员不断增多,基金盘子越来越大,服务项目和业务量越来越多,程序越来越复杂,但经办力量严重不足。窗口工作人员多从社会上聘用,专业知识匮乏,经办能力不强。二是体制机制不顺畅,统筹并网困难。养老、医疗保险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缴费基数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保费征收由地税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多头管理现象严重,且衔接协调不畅。社会保险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下的县级统筹,市级统筹和市级联网结算存在体制机制上的困难。三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窄,可持续性不强。国家对社保基金有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要求,但没有提供良好的保值增值渠道,只能购买国债,或作银行定期存款,保值增值能力有限。尽管目前社保基金收大于支,但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和医疗费用的扩张,基金收支缺口逐步扩大,长期平衡压力逐年增加,不利于基金的长期稳健运行。

  三、相关建议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稳定器、减压阀。党的十八大提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社保工作方针和“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改革原则。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调研组建议:

  1.以民生为本,推进城乡并轨。社保制度具有全民性和公平性的属性,推进城乡并轨,是保障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一是加快制度整合衔接。研究各项社会保险间的衔接转续政策,建立合理的城乡社保衔接机制,推进城乡社保制度融合。以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城镇失业人员为重点,打破城乡界限,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保系统,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全体居民全部纳入并轨后两个保险体系,实现保险政策一体化、待遇一体化、经办管理一体化。二是推进异地转移接续。以居民身份证号码登记统一的社保账户,账户余额随公民的流动、迁徙而划转。农民到城镇企业工作,与城市职工一样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个人缴费全部、单位缴费按比例进入个人账户,离开单位或城镇时,可携带回乡,接续入当地社保系统。对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账户非政府补贴部分提取支付本人,解决社保关系接续转移难题。三是提高统筹层次标准。在财政省管县体制下,省、市、县进行联合测算,制定社保统筹标准,归集到市级统筹专户,在市级层面上统一网络、统一标准、统一经办和支付。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保待遇确定机制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个人统筹比例。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大病、特种病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2.以安全为本,强化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保命钱,必须确保安全,注重可持续发展。一是做大做实社保基金。坚持社保费征收稽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参保率低、人员流动性强的的行业、企业的稽核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提高社保支出比重。根据统筹和积累相结合原则,在确保当期社保基金妥实发放前提下,通过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产划拨、彩票发行销售等渠道,逐步做实社保个人账户,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增强应变能力。建立并充实社会保险储备基金,增强基金共济能力。二是确保基金投资运营安全。开展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方面的政策、技术研究,强化风险评估,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按照可持续要求,适当拓宽投资渠道和运营方式,稳妥推进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增强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实现长期平衡。三是严格监管,规范收支。认真落实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健全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社保基金管理情况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医保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对所有乡镇卫生院定岗定编,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强化医保基金管理,加强与有关管理机构的联系沟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分级管理标准,适时监督稽查。完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药品目录、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合理分配医保基金,探索多种形式的分配、结算机制。组建社保监督委员会,对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职责,加强对社保基金运行的核算和审计。

  3.以服务为本,加快经办体系建设。把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摆在重要位置,加快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一是推进社保队伍专业化建设。把社保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区域人才发展规划,拿出适当岗位,选聘优秀大中专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任职,优化人才结构。推行社保工作资格证制度,研究制订培养发展规划,对社保工作者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岗位轮训,提高业务经办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强经办管理机制建设。根据统筹城乡社保制度进展情况和统筹层次的逐步提高,调整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市、县、镇、村四级社保平台建设,积极向基层延伸服务网络。筹划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完善参保缴费、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待遇核发、异地结算等服务方式。三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以身份证号码为统一标识,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和统一的信息系统,并逐步与医疗卫生、社会福利、银行金融、公安综治等系统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社保档案归集整理,保证资料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推行网上申报办理、缴费结算、电话手机查询等服务。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推动社保卡跨险种、跨地区、跨行业广泛便捷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