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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考察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6 字体:[ ]

  328日,市政协组织考察组赴苏州学习考察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情况。考察组一行听取了苏州人社部门情况介绍,围绕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大体系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座谈,并实地考察社区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考察组认为,苏州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目标定位高、政策设计优、推进力度大,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学习考察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特点

  苏州市2008年被列为全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2010年被确定为全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典型示范区。近年来,苏州市以城乡一体发展战略为总目标,以“统筹城乡、保障全民”为核心,以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轨为重点,深入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户籍人口全部纳入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实现城乡并轨,使农民享受市民待遇。苏州市着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2年底,实现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全市形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大制度体系。在并轨过程中,主要采取三种途径:一是向上“靠”,将在各类企业务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使农保参保人数由2007年高峰时的182万降至2011年末的12.9万;二是土地“换”,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鼓励农户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实行“未征先保”;三是折算“转”,将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按规定换算为城镇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后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医保制度设计上,将进入乡镇村各类企业务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对农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居民也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至2011年底,该市有100多万本地户籍农民工转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大力推进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截至目前,苏州四市六区除常熟外,均完成新农合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转轨,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并纳入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2.完善政策体系,使转移接续顺畅便捷。尽管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转移接续还比较困难,但苏州在区域范围已率先实现了城乡参保居民在制度间、地区间流动时的转换衔接。一方面,苏州加速构建城乡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框架,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和企业职工医保相互转移的双向通道和制度间年限折算机制,方便所有参保人员根据就业状态实现在两个险种之间通过个人账户的转移衔接。另一方面,加强网络平台建设,2010年11月启用社保关系转移新平台。该平台支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的转移接续功能,并对大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操作流程进行规范统一。社保关系实行网上转移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平台即可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保障了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能够顺畅便捷地转移接续社保关系。

  3.加大财政投入,使保障水平明显提升。苏州市坚持公共财政为民所用,不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2011年以来,地方财政每年均突破50亿元用于社保体系建设。地方财政配套补贴多,调动了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提升了社会保障整体水平。一是鼓励参加更高标准的社会保险。截至2012年末,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达364万人,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仅剩56.5万人。为鼓励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以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待遇,财政原先对参加农保给予的补贴照常发放。二是给予参保人员普惠性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分年龄段给予每人每年120元、180元和240元的补贴,对居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实行一次性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的40%一次性补贴15年。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602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地方政府补贴310元,从职工医保基金中划出5‰注入。三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2年,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月180元。

  4.整合行政资源,使特殊群体得到关爱。苏州市对失地农民、残疾人、低保对象、大病重病人员等特殊群体给予政策倾斜,加大保障救助力度。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每月650元,对超过参保年龄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发放570元征地保养金。为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苏州市对原有的社会保险、卫生、民政、总工会、残联等医疗救助资源进行整合,出台《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建立由人社部门扎口管理,民政、总工会等部门共同认定,包括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和自费救助在内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对低保人员、五保人员、特困职工等救助对象免缴个人医疗保险费,并即时享受医疗救助。对所有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和自费医疗费用达到一定数额的,实施年度救助和自费救助。门诊及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达到4000元的补偿800元,从4000元至10万元以上共分8个区间段(10万元以上不封顶),补偿比例从30%95%不等,分段计算、累进结算。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从6000元至10万元以上共分4个区间段(10万元以上不封顶),补偿比例从70%90%不等。年度救助和自费救助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由财政和医保基金筹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政府财政承担10元,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担30元,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5.加强基础建设,使服务体系普惠于民。苏州市按照“以人为本、重心下移、服务前移”的公共服务要求,以“均等、普惠”为标准,着力推进社保经办服务载体网络化、服务功能标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工作队伍专业化、管理方式一体化、保障机制长效化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社保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四级社保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建有劳动保障服务站,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夯实城乡社保服务基础,村(社区)劳动保障干部专职化率保持100%。二是加强社保信息化建设。高标准高起点建成社保“e化”经办大厅,通过“网上业务交换平台”,实现网上申报、转移、就医结算、属地管理、资格认证、待遇支付“六网”项目,提升了社保经办管理效能。三是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大力推进以政府办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镇(街道)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人员核编、财政补偿、医保政策和目录外药品清理“四到位”,基本药物实行种类、产品、价格、采购、配送和结算“六统一”,从根本上解决了以药养医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几点启示

  苏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广、城乡差距小、待遇标准高、服务质量优,特别是在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建设方面的一些思路和举措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启示一: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建设,需要加强政策体系的配套衔接,做到方向性和可行性兼顾。城乡一体化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方向,推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乡并轨是大势所趋。但目前受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管理体制等限制,要真正实现城乡社保制度和标准同步并轨还有较大困难。从苏州的实践看,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也经历了从形成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到“一个体系、两种制度”,再到分领域、分地区实现城乡并轨的三个阶段,但苏州在制度设计之初就为城乡对接预留接口,为最终实现城乡并轨铺平道路。我们要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对接通道、逐步并轨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社保并轨和城乡医保的市级统筹,目前首先要实现制度并轨,可以在统一制度下设置不同种类的标准,然后逐步统一标准。要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平衡对接口径,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全市联网结算,实现从政策制度一体化、经办管理一体化,逐步向待遇水平一体化方向发展。

  启示二: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建设,需要强化特殊群体的保障功能,做到普惠和特惠并重。特殊群体的关心程度是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尺度,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需要依靠社会保险体系的强有力支撑。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保障问题,在实现市区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础上,相应提高县(市)和通州区失地农民保障水平,并下大气力研究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整合分散在卫生、民政、残联、总工会等部门的医疗救助资源,建立一体化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既利于提高救助效率,也可避免重复救助和救助遗漏。在我市城镇职工实行“八位一体”医保政策体系基础上,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水平。同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重病人员一并纳入医疗救助制度,在遵循医保机会公平的原则上,重点对困难人群加大保障力度,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问题。

  启示三: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建设,需要形成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做到社保体系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并举。社保体系建设离不开服务体系的支撑,尤其需要重视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配套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机构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网络,在村(社区)统一聘请社保协管员,着力打造“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在充实经办管理人员队伍的同时,还要重视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形成集中统一的数据中心。要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完善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借鉴苏州做法,真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建设,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方式,解决乡村医生后备力量不足问题,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启示四: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建设,需要相关配套改革的支撑,做到社保体系建设和综合配套改革并行。苏州市率先实现城乡社保一体化,既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的重要成果。近年来,苏州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形成了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等,为实现城乡社保一体化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市在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探索相关配套改革。大力推进农村股份合作,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改革思路,发展农村三大合作,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身份和收入的多元化,加快农民变市民的步伐。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用土地流转、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机制,使农村土地使用最优化,让农民得更多实惠。通过一系列配套改革,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