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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一届十六次常委会议通过建议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7 字体:[ ]

  424日,市政协召开十一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推进法治南通建设”的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案》)。市政协主席王德忠,副主席陆玉明、陈德新、秦剑平、徐守铭、陈宋义、尹建炉、殷雄,秘书长朱进等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曹斌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刘才盛同志任南通市政协副秘书长;周新益同志任南通市政协城乡建设、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因年龄原因,徐仁祥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根据本人申请,同意金维俊同志辞去市政协常委、委员职务。

  从今年3月起,市政协围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推进法治南通建设”这一课题,组织4个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开展调查研究,并组织2个考察组分别赴浙江、湖南等地学习考察,形成4份调研报告和2份考察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建议案(草案)》。

  《建议案》提出,我市应按照“四个全面”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在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上下功夫,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创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并从抓好“关键少数”,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注重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紧扣法治惠民,进一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树立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法治能力;突出守法诚信,进一步营造浓厚社会法治环境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0条建议。

    王德忠指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需要抓住关键、协同推进。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希望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发挥联系广泛、渠道通畅的优势,积极引导所联系成员和界别群众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学习法律法规,依法、有序、理性表达意愿诉求,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