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南通市委员会
一、我市乡镇卫生院基本现状
2001年起,借鉴省内个别兄弟市事业单位改制的做法,各县(市)相继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至2002年底全市219所乡镇卫生院全部改制为民营医院。从某些方面讲,乡镇卫生院改制为民营医院后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如部分民营医院基础条件得到改善、调动了医院经营者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困难的压力等等,但改制带来的种种不良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农村卫技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多数乡镇卫生院改制后,由于工资待遇较低等问题,卫技人才流失严重。基于用人成本、培养周期等方面的考虑,又不愿招录医学院校毕业生,导致卫技人才“出多进少”,长此以往,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难以持续。
二是农村卫技人员能力提升受到遏制。多数改制医院主观上不愿自己花钱去培养人才,卫技人员长期“吃老本”,知识得不到更新,能力得不到提升,新技术得不到应用,医疗技术水平止步不前,群众信任度因此也有所下降。
三是违规医疗行为侵害群众利益。不少改制医院通过物质刺激动员医生多收病人、多做检查,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擅自超范围执业,施行超级别手术,不顾自身条件截留病人,采取各种手段争抢病员,一定程度上,其业务收入增长是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的,给医疗安全埋下隐患。
四是部分民营医院经营非常困难。据统计,改制医院中目前经营状况较好的只占到1/3左右,2/3医院经营处于维持状态,还有一部分经营非常困难,难以为继,长此以往,乡镇医疗卫生的基本保障功能受到挑战。
二、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
中发〔2009〕6号文件指出“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苏发〔2009〕7号文件明确提出“2009年30%的县(市、区)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及相应的报销政策。到2011年,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为:崇川区、港闸区和海安县。崇川区、港闸区于今年2月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覆盖率100%;海安县于今年3月底在4个政府办的中心卫生院及20个村卫生室实施,覆盖率28.5%。制度实施后,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40%以上。从7月份开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老市区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全覆盖。根据全省部署,我市年底前至少有60%县(市)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上级规定“补运行、不补药差”的补助政策,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就我市实际情况而言将面临两大困难。
其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数量少,难以全面覆盖。目前除崇川、港闸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其他县(市)和通州区共有建制乡镇101个,219所乡镇卫生院均已改为民营医院。先行地区海安县就是由于乡镇卫生院不健全,目前只能在政府办的4家中心卫生院和20家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无法向全县推开。下一阶段在其他县(市)推开同样面临此类问题。
其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民营医院不愿干。就如何结合南通实际,采用向民营医院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问题,不仅部分地方领导有此想法,市有关部门也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方案设计。基本思路是,对改制医院按辖区人口基数,以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进行核编,按核编人数和基本功能、任务,测算一年所需最低运行费用和医疗收入,扣除医疗收入后维持医院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由财政部门给予拨款。这样,民营医院实际经营利润为零,其全部资产由财政支付一定 “租金”,医院管理者正常享受应有的工资,医院所有者实际得到的利益就是租金。这样的方案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但在征求民营医院投资者意见时,几乎一致回答“不愿意干”。通过调查和分析发现可能有几个方面原因:①租金与医院市场化经营的利润相比实在太少,与心理预期收益的距离相差太大;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只卖599种药,限制了医院的盈利空间,只靠租金赚钱,回报率太低;③实在政府不准干,不如卖给政府,将资产变现,反而轻松;④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年纪较大,又找不到合适的接班人,正想资产脱手却找不到买主,趁此机会逼政府买回去,赚了一笔就上岸,轻松过晚年;⑤将医院搁在手上,年轻医生不愿来,退休的医生又越来越多,好医生没有了,资产就自然贬值。不如趁此机会,让政府帮助解决将来自己要解决的难题。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深化对新一轮医改工作的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全民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看病就医问题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随着各项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尤其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不适应新医改要求的矛盾开始显现,如政府投入不到位问题,公立卫生院缺乏问题等等。政府举办一定数量的卫生院,为人民群众提供适宜的技术和基本的设施设备,以比较低廉的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问题,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对群众就医选择权的尊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花“小钱”解决乱开药、滥治疗等问题,从供方层面降低医疗费用,不仅可以为老百姓减轻医疗负担,还能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做好这些工作的深远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增加必要的投入,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健全乡镇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都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问题,上级对此要求非常明确,也非常严肃,不存在可办可不办,而是一定要执行的问题。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强调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因此条件已经成熟的要尽快实施,没有条件的也要创造条件抓紧推进,每个乡镇(社区)至少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时间进度,进一步深化乡镇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启东市、海门市和通州区可采取股权流转等办法,在今年底前将所有改制卫生院收回由政府举办。在此基础上按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资源整合,以一所条件相对较好的卫生院为主体,将乡镇卫生所并入,其他卫生院改为分院、门诊部等,统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海安县、如皋市和如东县可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将部分改制卫生院股权流转实行政府举办,原有的乡镇卫生所并入,确保明年底前实现“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目标,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他改制卫生院仍作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继续扶持发展。
3.加快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何权副省长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省深化医改工作会议上讲话时也强调: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这次医改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把推进和完善这项制度放在今年医改工作最突出的位置;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确保今年底在全省60%的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全面推开;各地都必须按照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后的模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财政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据了解,目前苏、锡、常、宁、镇等市将于今年底前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国家和省对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我市各级政府应该按照上级要求精神,抓紧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编制核定、经费测算、药品配送等各项工作,按时启动第二批地区的实施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我市的医改工作与其他经济工作一样,走在全省苏中的前列,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