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3月24日至25日,市政协主席王德忠率队赴合肥市学习考察。考察组听取相关部门情况介绍,实地察看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详细了解养老服务工作整体规划、资金投入、政策措施等。现将学习考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特点
合肥市从1997年开始进入老龄化时期。截至2010年底,全市总人口494.64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71.6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48%。尽管合肥市与我市相比,进入老龄化社会不算早、老龄化程度也不算高,但近年来能紧紧抓住列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市和安徽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的契机,高起点、多层次、大力度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1.努力盖边沉底,形成较为健全的工作体系。合肥市把养老服务事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形成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工作网络。做到人员有落实。保证社区一级配齐工作人员,使基层服务工作真正有人来管、有人来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少有一名社区干部负责,并设立5—6个公益岗位,由政府出资招聘“
2.加快项目建设,提升各类机构的服务能力。合肥市把养老服务事业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承载能力。一是加快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从2007年起组织实施“515敬老工程”,计划用5年时间,以福彩公益金投入为主,辅以地方财政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力争筹资1亿元左右,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集中居住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截至2010年底,已实施敬老工程项目71个,今年还将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10所,新增床位1500张。二是加快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合肥市现有38个街道,362个城市社区。自2009年以来,全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原则,全面启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将“社区按要求建有能满足社区老年人需求的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为老服务设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专项服务”纳入考评标准,并规定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目前已建成31个示范社区,今年还将打造19个标准化示范社区。三是加快政府主导型老年公寓项目建设。为缓解机构养老的供求矛盾,满足社会寄养老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合肥市加快政府主导型老年公寓建设。目前,规划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000张、总投入1.5亿元的合肥老年公寓项目已经启动。“十二五”期间,还规划兴建3所辐射全省的大型现代化养老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示范作用。
3.坚持多元投入,出台扶持引导的政策措施。合肥市积极探索政府引导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模式,通过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养老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一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经济收入、身体条件、家庭成员等不同状况,实行分类施补的扶持政策。对独居空巢老人中的特困群体,由政府向社会养老机构购买服务,譬如代缴水、电、气费,免费理发服务,免费每月一次家庭卫生清扫、洗衣被,免费下水管道疏通等。二是实行资金补贴。市政府出台了《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对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50—300张的养老福利机构,在正常运行一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300张以上的养老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三是实行税费减免。明确规定社会养老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用电、用气开户仅收工程项目成本费,新增用水减半收取供水管网建设费,用水、用电、用气均按居民生活价格标准收取;市区养老福利机构安装有线数字电视减免部分初装费,月使用费参照低保户标准收取。在政府大力扶持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迅速。目前合肥市共有老年公寓38家,拥有床位5713张,其中社会力量举办的老年公寓就有36家,床位5382张。
4.发挥示范效应,培育各具特色的服务典型。合肥市在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培育服务典型。着力打造民办养老机构的品牌。九久夕阳红老年公寓是合肥市第一家民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创建于2001年10月,现拥有连锁经营的7所老年公寓,总建筑面积43300平方米,总床位2080张,入住1600多位老人。同时创立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学校、九久夕阳红医院、残疾人托养中心等。九久夕阳红已成为老年人住养、医疗、康复、护理、休闲、临终关怀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成为民办养老机构的靓丽品牌。着力探索社区养老服务的新模式。2009年,合肥市成立了首家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社工机构——合肥民生社会工作服务社。以社工定期家庭访视为基础,对社区特殊老年人家庭提供一周一次的上门访视服务,了解老年人需求动态,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并以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送餐中心、社区日间照顾中心等为依托,持续高效地为老年人提供送餐、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康乐等系统服务。社工服务社已先后在两个社区试点运行,成为采用社会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有益尝试。
5.凝聚各方力量,营造尊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合肥市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努力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和老年人的合力作用。强化政府责任,逐年提高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水平和高龄老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向全市31868位80岁以上老人发放每人每年300元的高龄补贴。深入开展敬老宣传教育,连续多年组织“孝亲敬老之星”、合肥“十大美丽老人”评选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广泛动员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组织有关部门与养老服务机构结对共建,形成敬老助老的社会风尚。譬如,九久夕阳红老年公寓就明确标明捐赠房间内部设施的部门和单位。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志愿者队伍、专业服务队伍和老年社团组织建设,形成社区养老服务的合力。
二、几点启示
合肥市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实践中,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工作重点突出,措施推进有力,对我市构建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有不少启示和值得借鉴之处。
1.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依托社区资源就近养老显得尤为重要。加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保障。要准确功能定位。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只能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优先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重点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建立信息平台等。对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养老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养老机构或服务点按协议提供服务,政府给予相应补偿,真正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完善基础设施。现有和新建的住宅小区按居住人口的合理比例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按照省定标准建设多功能活动室、日间照料室等老年人用房,逐步完善设施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临时性困难帮助及文体活动等服务。农村社区(村)要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现有设施资源,建设综合性的老年服务站,真正使农村老年人活动有组织、有场地。要落实服务人员。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每个社区服务中心都要配备相应的养老服务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方式实现。培育壮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由社会实体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给予一定运行补贴,从而形成专业化的服务队伍。积极发展义工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建立长期联系制度。
2.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与合肥市相比,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占比还偏低,特别是尚未形成具有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落实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并适当提高标准。完善规划用地、建设、电信、数字电视、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兴办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护理院。帮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探索与大型企业联手以及开办连锁分支机构等方式,拓展发展思路,拓宽经营范围,打造我市养老服务的品牌,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规范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标准要求,使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相匹配。制定养老福利机构考核标准,依托养老福利机构年检建立起联查巡视制度,重点加强建筑、服务、管理、安全等方面的督查考核。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和调查研究,强化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
3.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依靠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推动。要真正使养老服务从补缺型福利逐步转向适度普惠型福利、从政府投入为主转向多元化主体推进、从单一化服务转向多样化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势推进。要强化组织领导。真正将老龄事业列入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各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完善全市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增强市县老龄工作指导和推进力量。要确保资金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营运经费列入正常的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将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等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经费保障。要搞好统筹规划。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通盘考虑养老服务机构的布点和规模,合理设定老年人社会福利提高标准,编制好全市养老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机构养老信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等在内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作的部署、推进和检查落实力度,使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