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政协南通市第十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政协南通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陈金明因涉嫌受贿犯罪,已被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逮捕。根据政协章程和市政协《关于市政协委员管理的暂行规定》,撤销其市十届政协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