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以清而有为的营商环境 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提案人:崔宇青
联名提案人:杨俊华,范银九
情况分析: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出台为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南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国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虽然我市营商环境不断得到提升和优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基层政府及基层干部慢作为、懒作为,不能依法行政,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特别是在涉及民营企业拆迁征收、土地出让、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方面问题较集中;二是民营企业在涉及行政诉讼案件时,存在政企诉讼地位不对等,民营企业依法维权的信心不足,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导致非必要的托请或信访;三是惠企政策落实不能真正或及时到位,政企沟通渠道还不是十分畅通,矛盾救济渠道还不够多元化等。优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政府出台各项优惠政策的“硬环境”,更需要在党风政风监督、纪律监察、法治保障等“软环境”上下功夫。
具体建议:
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党风政风、政务法务环境是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有力的保证,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鼓励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二、监督指导常态长效多元沟通化解机制落地落细,为政企双向奔赴架设桥梁。借鉴南京等地的做法,建议由市纪委指导监督,市政法委、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仲裁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系协调工作机制”,通过该机制架设桥梁,定期定点调研座谈,倾听民营企业家的呼声,并对所反映问题开展调查督办,切实解决问题。在条件成熟基础上,将该机制由上而下在各区、各街镇推广落实,织密经纬网格,拓展信息搜集反馈渠道,促推党委政府部门倾心倾力、真情真意下沉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因难,创建起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格局。
三、加强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过程性纪律监督,为企业发展打造“碧水蓝天”式的营商环境。针对民营企业发展动力不够、信心不足等问题,一是跟踪监督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的实效性、持久性、连续性。针对涉企政策不落地、难兑现等问题,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基础上,要加强纪律监管,查漏补漏,知缺补缺。建议在我市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纳入“政府履约”、“依法行政”等具体量化指标,邀请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多方机构开展专项监督,监督政府诚信、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等贯彻落实情况。同时,以清单管理、定期调度、工作通报、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和考核激励等方式督促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督察监管清单,定期开展政策落实评价。二是强化涉企政务、法务的过程性纪律监督,建议将不得“因随意执法检查干扰企业”、不得“因繁琐证明来回打扰企业”等情况纳入涉企执法纪律监督内容,通过查看工作材料、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督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政务、法务行为,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打造“随叫随到、服务周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清亲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