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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协出台“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质效评价办法

来源: 委员工委 发布时间:2021-10-14 字体:[ ]

近日,苏州市政协十四届五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政协苏州市委员会“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质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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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制定过程认真对照省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质效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结果使用4个方面。评价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质量导向、坚持正向激励的基本原则,抓住协商议事工作各环节和要素,设置5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并按5个一级指标设不同权重分值,在民意测评的基础上,逐项打分并计算总分,对应优秀、较好、一般3个等次进行定性评价。评价程序分设初评、定评两个环节,由市政协、各县(市、区)政协分别评价。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市政协各部门、县(市、区)政协工作,对评定为一般的,督促改进提高;对评定为优秀的,加强宣传推广、激励表扬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