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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融资机制 推进城市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1 字体:[ ]

江苏银行南通分行  陈惠兰

我市经过多年建设,尤其是“十一五”期间以“五城同创”为抓手推进城市建设,已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城市建设,不仅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南通形象、促进南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在经济发展现阶段和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经济建设职能,尤其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而地方政府的财政与其事权相比,又明显不对称。在20世纪80年代财政“统收统支”时代结束后,地方政府融资搞建设实行“报改贷”。1993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约为70%,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约为30%,地方财政仅能解决政府“吃饭”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够发达,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够健全,居民将大量资金以储蓄形式存放在银行体系,这也决定了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地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是地方政府,与之对应的是客观上产生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在我国推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历史背景下,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和金融体制等多方面体制变迁的共同产物,是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筹资受限问题的历史选择。实践证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基础设施建设、地方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据银监局统计,仅南通市(区)较为规范的融资平台就有近30家,目前融资约300亿元。但是,不容置疑,从面上而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出现负债过度、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等问题,国务院从今年6月起在全国开始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银监会此前已通过对银行系统的清查来调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在这一新形势下,“十二五”期间完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因势利导,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该看到,在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同时建设任务繁重、筹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今后一定时期内还将存在,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我市应利用目前国家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的时机,积极配合银行开展融资平台规范工作,合理设置融资平台,并通过增资注资、资产优化、改进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引导融资平台向运作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股权多元化、负债合理化方向发展,从而能保证一定的银行融资。

二、积极发债,扩大地方建设资金来源。债券市场是一个正常的融资渠道,但地方政府发债还刚刚开始尝试,并且是通过中央政府代发的。但是,地方政府的产业公司通过发改委审批,已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南通国投公司、南通产控集团都已成功运作,我市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政策,稳定通道,今后可以继续扩大范围,增加额度。

三、市场运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多元化、市场化筹资机制将逐步建立。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我市要制订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同时,针对不同项目,借鉴国内外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可采取基础设施项目BTBOTABS)化运作,也可以采取项目信托产品筹资等方式融资。此外,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抓得扎实有效,可以研究通过所控股的基础设施企业今后上市融资。

四、拓宽范畴,引入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特点是投资额大、投资周期长、收益稳定,这与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有吻合之处。中国保监会也曾出台了保险资金间接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在项目建设规范、现金流量较好、担保有效的前提下,政府公司一般有可能获得较大规模的综合成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长期资金。这项工作在国内尚未完全展开,我市可充分发挥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多方沟通协调,争取引入保险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五、争取政策,获取扶持资金。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来取得长足发展,已跃上新台阶,但从高标准严要求看,仍然是任务重、压力大。国家和省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项目阶段性都有优惠政策措施,我市要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及时规划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力争更多项目得到国家和省政府的支持,获取各类专项补贴资金、国债,包括双边及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

六、多管齐下,筹措建设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我市要逐步建立和壮大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来源可包括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益、投资收益、环境收费、捐赠款项等,通过多管齐下,筹措到更多的城市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