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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服务 强监督 保稳定 为南通基本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1 字体:[ ]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黄文斌

“十二五”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需要的不断增长和日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将更趋复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也更大,民主法制平安建设任务将更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独特的性质和地位决定其在创建平安、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中肩负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重要职责。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以大局为中心,以监督为根本,以和谐为目标,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十二五”期间实现新的跨越作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服务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意识

开启南通基本现代化新征程,是事关我市新一轮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为基本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既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检察工作服务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进一步认清检察机关在服务基本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责任和肩负的历史使命,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市委“十二五”的各项工作部署上来,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基本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着力为基本现代化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把维护稳定作为保障基本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和治安平稳。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制假售假、商业诈骗等犯罪活动,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和经营秩序;加大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犯罪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自主创新;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活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的关系,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基本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为基本现代化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根据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监管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实施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征管、贷款发放等过程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追诉、报复陷害等犯罪案件,以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企业转型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重大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认真执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领域,积极构筑检察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

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着力为基本现代化建设营造诚信公正的法治环境

全面加强对涉及基本现代化建设和经济转型案件的诉讼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监督审判机关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加强民事督促起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基本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依法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树立南通“法治建设”的良好形象。

五、积极落实各项检察措施,着力化解基本现代化建设中的矛盾纠纷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深入调研分析产生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积极探索和提出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防范和控制犯罪的能力,促进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形成。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政府主管部门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重视对各条渠道获得情况的综合分析,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排查研判风险,加强释法说理,不断提高依法及时答复、解决群众司法诉求的能力,尤其是妥善处置好发生在基本现代化建设中的告急性、群体性信访案件。坚持工作重心下沉,继续加强基层法律监督网络建设,把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阵地前移、触角延伸,深入街道、乡镇、社区,面对面倾听和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坚持把解决问题、息诉罢访贯穿到检察执法的各个环节,深化检调对接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六、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和创新,着力完善服务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机制

重点是建立健全以下四方面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报告和沟通协调机制。对发生的涉及基本现代化建设、影响科学发展的大案要案,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政府的协调,在依法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促进发展。二是健全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对基本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对策,正确处理刑民交叉的问题,严格罪与非罪的界限,统筹协调案件的处理,统一执法尺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健全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的联系,掌握所辖地区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妨碍司法公正的重点问题,每年确定若干工作重点,采取措施对策,提高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推进长三角沿海沿江开发地区检察机关配合协作机制建设。特别是要积极推进研究法律适用、解决新问题机制建设,促进执行法律政策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

七、深化公正廉洁执法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基本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的工作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站位,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思想理念,着力在战略思维、思想作风、法律监督能力、执法方式方法上有一个大的提高和转变,形成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体现检察工作规律、更加富于创造性的检察工作发展新思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下大力气抓好队伍专业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解决好服务基本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建设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确保司法公正和队伍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