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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 特事特办 进一步加快南通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1 字体:[ ]

南通市特殊教育中心   胡志坚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特殊教育。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关心特殊教育”的要求;2008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并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今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将特殊教育作为独立的一章,这在以往的教育规划中是不多见的。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已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并举的格局。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7.7%。通过加快资源整合、加大投入力度,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市现有的7所特殊教育学校均达合格学校标准,其中建成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4所,崇川区辅读学校迁入市盲聋学校新校区,整合组建了南通特殊教育中心。目前,形成了以优势教育资源支撑南通特殊教育事业的新局面,为“十二五”南通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应该看到,面临新的形势和需求,与我市特殊教育还不能适应南通教育总体发展进程;市和各县(市)、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还不均衡;全市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任务还比较艰巨。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领头羊”——市盲聋学校(现为南通特殊教育中心)等同于中心城区九年义务制普通中小学,划归崇川区管,成为全省13个地级市中唯一由市管下放区管的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由于管理体制问题,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的发展策略受到制约;“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崇川区承担面向大市招生的视障学生及高中阶段学生的全额拨款不合情理;南通特教中心虽有全省一流的校舍,但由于区属管理限制,特殊教育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培训中心和教科研究中心的典型示范、中心辐射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为进一步加快南通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南通特殊教育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认真科学规划,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一)创设早期诊断和早期教育机制。成立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治疗协调机构,提供与建立一套0-6周岁特殊婴、幼儿完整的网络筛查体系,办好聋儿语训班及盲童、自闭症、智障、脑瘫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机构,提供相应教育咨询、指导援助服务;推动落实减免费用,抓紧研究建立残疾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救助制度。

(二)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投入;在南通中专特教办班点的基础上,建立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鼓励支持校企结合,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践,建立市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调整完善中职残疾学生专业方向,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残疾学生就业能力;建立盲人、聋人普通高中(班),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将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三)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依法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以保证障碍儿童在普通学校特教班或随班就读这一特殊教育主体形式的实施。建立随班就读保障机制和教育巡回指导制度,保障随班就读质量。

二、理顺管理体制,发挥特教中心功能作用

特殊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在办学目标、教育方式、保障机制等方面有其特殊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教育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的加快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早已突破义务教育范畴。地市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已成为国家策略。根据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发展的方向性和保障的原则性,市政府要从全市宏观层面考量,将“南通特殊教育中心”收归市直管,以直接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残疾学生的人文关怀,对特殊教育的关心支持,使南通特殊教育中心真正成为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领头羊”,发挥好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作用,真正成为全市特殊教育的实习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这样,有助于打造南通的全国一流特殊教育精品,扩大“南通残疾人教育历史悠久、成绩显著、难能可贵、值得发扬”的品牌效应,以彰显南通的社会文明、进步、和谐。

三、加强师资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特殊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加强特殊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倡导终身学习,帮助教师掌握现代特殊教育技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确保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绩效考核和其他工资待遇;提高在优秀教师表彰、高级职称评定和特级教师评选中特教教师的比例,留住并吸引人才从事特殊教育。

(二)特殊教育学校要逐步配备心理、言语、医疗、康复等专职教师,使特教师资队伍更趋专业化;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持双证(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培训证)上岗制度,建立手语等级标准及其他特殊教育专业标准。

(三)明确政府责任,维护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权是残疾人和其他人共同享有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最大的差距,不是先天身体素质上的差距,而是教育上的差距,发展特殊教育是缩小残健差距的关键手段。

市政府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十七大“关心特殊教育”的号召,“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与省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南通特殊教育实际,尽快制定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文件,适时召开全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要坚持“科学规划、政策倾斜、特教特办,优先发展”的方针,落实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职责。

四、健全保障机制,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性保障在于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元筹资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特殊教育经费。将特殊教育事业费、基建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特教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全市各特教学校每年每生的公用经费不低于2500元。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在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款项的足额配置,设立市特教专项补助费,和省特教专项补助费配套使用,并按“两个增长”的原则逐年增加。

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的公用经费标准,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条件。今年秋季,全省率先在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学生实行12年免费教育,我市应逐步实行免收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的保育费、管理费、住宿费,并将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教育纳入免费教育范畴。要切实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大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教育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特殊教育捐资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