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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化解困难企业职工欠薪欠保问题的建议

来源: 社科界 发布时间:2018-06-05 字体:[ ]

今年以来,我市群众反映劳动社保方面问题来市集访115批2900人次,人次、批次分别占集访总量的31%和32%,其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73批1100余人次,涉及企业职工欠薪欠保问题32批1200余人次,涉及与薪酬有关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欠缴公积金等问题10批600余人次。欠薪欠保问题已成为我市当前最为突出的信访矛盾。

一、基本情况

1.从上访情况看,欠薪欠保问题主要集中在建筑、船舶、传统制造、纺织服装、商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欠薪方面,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今年农民工因欠薪问题来市集访比去年下降近50%,但来市上访群体欠薪涉及人数仍近万人,涉及金额近6亿元,建筑行业占比近9成。欠保问题主要诉求是欠缴、少缴、未缴社保费;既欠薪又欠保的企业,大多处于停业半停业状态。由于企业资金困难后往往选择先欠保再欠薪,最后生产经营难以维计,问题爆发,职工上访。

2.从矛盾焦点看,农民工工资问题尽管绝大部分问题在专项工作组的协调推动下得到化解,但仍有少数问题因涉及多方利益纠葛或企业资金困难等原因难以兑付,引导进入法定途径后较长时间无结果,该群体反复越级集访、非访。困难企业职工欠薪欠保问题相互交织,但两者处理途径不同,欠薪问题为先行调处、调处不成后引导仲裁、移送法院执行;欠保问题则必经法定行政程序,地税部门履行完毕到移送法院执行至少需要9个月,多则两年,其间又形成新的欠费,此后又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所涉职工群体以欠费无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退休手续,医保卡停用等为由反复集访、缠访。上述群体问题如处置不当,易引发有影响事件。

3.从面上情况看,目前全市在建项目1453个,涉及农民工近12万人,执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分别为1179个、1108个、1453个和1166个。个别地区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覆盖率仅为14%。我市养老保险费累计欠费金额为2.73亿,其中2015年以前陈欠1.28亿元,2016年8112万元,2017年6430万元。当年新增欠费约占当年征收总量的0.4%,尽管总量占比不大,但时间越长越难追缴,追缴不到位后形成长期累积,欠缴数额和涉及群体的规模同时形成“滚雪球”效应。追缴难度、欠缴数额加大与欠缴职工群体及累积不满情绪增大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化解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二、对策建议

欠薪欠保问题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和政府形象,必须花大力气进行专项治理。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从机制层面强化综合治理

1.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县、乡镇三级党委、政府牵头的欠薪欠保问题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围绕“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组织开展“清欠”专项治理,明确部门、属地职责,重点要明确司法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信用建设主管部门、金融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

2.完善源头防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和属地管理优势,建立“信息预警,双向互通,分级管理,多方联动”矛盾排查化解机制,主管部门、各属地政府、基层组织深入了解企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做到基本情况、用工情况、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参保缴费“五清”,并根据其经营状况、拖欠情况等实施分级管理,对生产经营难以维计的企业,要提前介入,专人跟踪负责;对恶意欠薪欠保,转移资产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的,提前预警,联动处置。

3.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大对欠薪欠保问题源头防范、信息预警、处置化解、制度执行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实行按月通报制度,通报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和对各地党委政府“四个全面”考核。强化领导责任、属地责任、主管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相互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上行、造成影响的,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二)从制度层面强化系统治理

1.推进社保费征管制度改革,实施“统扣分离,两个基数,分开核定,一并征收”的社保费税式征缴模式,改变传统的“单基数”核定为“双基数”核定,社保费统筹部分,企业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根据工资收入申报。此项改革的推行,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缴费意愿增强,更有利于提高征缴率和体现实际费负公平。由于个人只要缴纳8%就可以参加基金总盘子分配,个人缴费意愿提高,有利于社保费的扩面,从而有效缓解财政压力。同时,该模式的推行,也从根本上解决了职工反映强烈的企业不缴、少缴社保费的问题,也彻底改变了目前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现状,加大了对欠保企业的监管力度。

2.健全完善四项制度。加快推进农民工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试行建筑装饰行业及劳务派遣、劳务分包企业职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3.完善企业诚信考评体系,建立欠薪欠保问题信用档案,进一步强化失信惩戒体系建设,按季录入欠薪欠保失信用人单位的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使之置于公众监督之中。进一步强化失信公示前告知制度,明确告知其社保失信行为以及将承担的后果,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作用。

(三)从监管层面强化依法治理

1.整合监管资源。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管理信息不畅、监督手段落后等问题,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行为、用工行为;严控严管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行为;重点加强对企业临时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分包行为监管。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督促企业负责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完善联动机制。协调各方力量,及时掌握拖欠企业生产、重组、出售、破产、解散等信息以及法人代表个人信息,保证各项清欠手段的落实。法院要建立欠薪欠保问题“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依法提起对拖欠工资社保费用工企业资产进行保全等工作,切实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3.强化社会监督。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欠保行为采用催缴通告等手段在媒体公开告示;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依法处理并进行反面典型宣传。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诚信监督,营造依法经营、规范用工、理性维权的良好氛围,从而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司法联动惩处、社会协同监督长效机制。

                                              (作者顾晓明系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