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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关于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常态长效的意见

来源: 委员工委 发布时间:2022-01-18 字体:[ ]

中共南通市委

关于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

常态长效的意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省委政协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的领导,更好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现就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常态长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协关于“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等新形式”的要求,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更大合力,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常态长效、提质增效,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融合、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实践,为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现代化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目标要求

“一高”:各级党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标准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落实党组织牵头抓总责任,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巩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工作格局,扎实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确保协商议事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更好发挥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新平台”作用,为丰富“有事好商量”制度化实践、探索民主协商新路子体现南通担当、作出南通贡献。

“两提”:提升组织领导水平。各级党委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强化督查、精准考评,党政部门深入基层、主动参与、协同发力,镇(街道)、园区政协工委主任和协商议事室召集人切实发挥组织引领作用。提升协商议事质量。紧扣“搭建平台、确定议题、明确主体、商前调研、开展协商、报送成果、转化落实、评估质效”等关键环节,形成工作闭环,强化协商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做到活动扎实、作风务实、效果真实,群众满意度高、获得感强。

“三入”:纳入党政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将协商议事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与推进党政工作有机结合。融入协商民主体系。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民主渠道,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深入基层社会治理。将协商议事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有效衔接,走进群众生活中,商到百姓心坎里,以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为民导向。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将协商议事室打造成“在群众身边、与群众亲近”的协商平台,在省级以上园区、镇(街道)、村(社区)和市县政协界别实现协商议事室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延伸,使协商内容贴近群众需求、协商形式方便群众参与、协商成效符合群众期望。协商议题紧扣公共事务、公众利益、公益事业,更加聚焦促进共同富裕,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重点围绕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开展协商,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协商,围绕基层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协商,助力补齐民生短板弱项,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协商过程确保群众参与度,协商人员中,群众代表和利益相关方代表要占多数,群众代表不少于 1/3,多给群众平等参与、充分协商的机会。发挥智慧政协优势,形成会上会下广纳群言、线上线下同步协商的生动局面。协商成果惠及基层群众,着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发挥整体效应。市县党政有关部门要积极参加协商议事活动,宣传政策法规,回应群众关切,主动解决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引导群众以协商促共治。注重邀请市县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和应用型智库成员、各界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协商议事活动,将村(居)网格长或网格员代表、楼道长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者吸纳为协商议事人员,助推协商议事质量和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三)充分有效协商。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召集人组织协商议事人员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摸清与议题相关的政策规定、实际情况和利益相关方的愿望诉求,夯实协商议事的民意基础,形成解决问题的初步预案,防止流于形式。有关商前调研情况,应在正式协商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协商中,优先安排群众代表发表意见,倾听利益相关方的不同利益诉求,支持讲真话、道实情,促进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多向沟通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尊重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

(四)凝聚广泛共识。突出党委统筹抓总作用、召集人引领作用、政协委员骨干作用、群众代表能动作用,将协商议事与党的群众工作、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相结合,更好联系、宣传、凝聚、服务群众。通过深入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诉求,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画好民心民愿的最大同心圆,使协商议事过程成为增进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的过程,更好发挥助发展、惠民生、聚共识、促和谐的综合效应。

(五)注重协商实效。协商完成后,协商议事室及时形成简明扼要的协商建议清单报党委政府。基层党委政府和党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商建议办理工作,及时研究制定责任落实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待完成后,及时形成结果反馈清单,采取适当形式向群众公布,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对协商建议中应该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基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推进,推动协商议事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民生实事项目、社会治理成效;对不具备条件解决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基层党委政府、政协组织及时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汇报,统筹部署推进协商议事工作的扎实开展,研究促进常态长效的制度机制。党委、政府领导要带头出题目、交任务、抓落实,带头参加协商议事活动。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在省对设区市党的建设相关考核中交上满意答卷;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县(市、区)委协商议事工作考核,将协商议事工作列入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基层协商议事工作中碰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为协商议事“点题”,每年至少聚焦 1 个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议事。县(市、区)委要把协商议事工作纳入镇(街道)、村(社区)工作内容,落实政协委员活动经费,选树先进典型,为协商议事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障。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协商议事活动,镇(街道)、园区党(工)委要加强协商议题审定、协商方案把关、协商建议交办落实、整体质效评价等工作。

(二)发挥政协党组作用。在市县党委统一领导下,市县政协党组要把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常态长效作为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特色优势的重要抓手,突出搭台、指导、督查、推进作用,提高协商议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落实召集人定期培训和增补调整机制,市县政协联动开展专题轮训,召集人每两年至少安排轮训 1 次,新任召集人一般年内完成培训,通过专题辅导、现场观摩等方式帮助召集人和联络员提高协商议事组织能力。完善市县政协委员参与机制,将参加活动情况列入委员履职考核,并作为换届时委员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推动协商议事工作与政协履职互促共进,将协商议事与视察调研、提案办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政协履职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委员通过视察调研、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协商议事中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促进协商成果落地见效。落实常态化指导督查机制,市县政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选树典型、查补不足,全面开展质效评价,重点了解协商议事成果办理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

(三)形成整体联动合力。市县党政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支持、参与协商议事工作,加强协商议事与相关工作的深度融合。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农业农村、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部门分别将协商议事与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市域治理现代化、“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纳入相关工作职责和督查考核中。主动“荐题”、积极“议题”、合力“解题”,自觉运用协商议事平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并将协商议事中群众反映的共性需求转化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对协商议事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特别是对重点议题、热点问题的协商议事成果采纳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四)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完善基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网络,健全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机制,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落实将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园区党工委分管领导提名为县(市、区)政协委员的制度性安排。由政协工委主任负责组织镇(街道)、园区协商议事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明确政协工作联络员。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把协商议事工作列入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培训内容和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基层干部协商议事意识和能力,使“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成为自觉行动。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县党委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将协商议事工作宣传报道纳入重点工作计划,列入月度宣传报道要点,明确工作任务,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常态化报道协商议事生动实践,推广基层特色做法和典型案例。市县政协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选树先进典型,传播协商文化,弘扬协商精神,让商以求同、协以成事成为社会共识,营造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协商议事工作的良好局面。

通委发(2021)17号 关于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常态长效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