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有事好商量” > 制度规范

通委发〔2020〕4号
中共南通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委员工委 发布时间:2021-04-30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南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锚定总体目标要求,深刻认识新时代政协新方位新使命

(一)使命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党政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开拓了政协工作新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市各级政协要把握新时代新使命,以强化统一战线组织功能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以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凝心聚力。

(二)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服务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着力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中央决策、省市委部署以及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全方位融入苏南、全方位对接上海、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作出贡献。

(三)主要原则。坚持党对政协工作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而奋斗;坚持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把握政协性质定位,发挥政协职能优势;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

二、准确把握性质定位,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四)明晰职能责任。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具有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特点。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全市各级政协主要工作是协商、主要工作方式是“搭台”、工作主旨是双向发力。更好发挥政协组织及其协商平台、机制程序等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

(五)规范协商内容。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党委政府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问题,对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调整,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和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议题。民主监督议题应有一定比例,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

(六)丰富协商形式。构建以政协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双月协商座谈会、政企协商座谈会等为重点的政协协商议政格局。更加灵活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界别为依托,以专门委员会为基础,搭建界别协商平台。增强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实效,形成会上会下广纳群言、线上线下同步讨论的生动局面。积极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按照协商议事室、政协委员工作室、社情民意联系点“三位一体”新模式,建设“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拓展政协协商参与面,扩大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成为反映群众诉求、听取各方意见、平等充分协商、广泛凝聚共识的常态化工作平台,更好地助推发展、惠及民生、促进和谐,不断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并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格局之中。

(七)优化协商规则。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将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党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对政协报送的建议案、专项建议、视察调研报告、专题协商报告和重点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党政领导同志要主动阅批,党委办、政府办将批示情况及时告知政协办。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则,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

(八)提高协商质量。弘扬党的“团结—批评—团结”优良传统,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培育平等、有序、真诚的协商文化。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推进协商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深入了解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定、协商议题的内涵要求、基层群众的愿望诉求。加强全市各级政协整体联动,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和应用型智库作用。完善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制度。

三、推动协商有效衔接,不断激发政协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

(九)搭建协商议事平台。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下多方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格局。把准“一个目标”:实现“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在镇(街道)、园区和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并向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协界别延伸,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新格局。把握“两个前提”:即不另起炉灶、不增加基层负担,突出融入式、开放式、共享式,力求简明扼要、简便易行,切实推动政协工作重心下移、委员力量下沉、协商触角下延,体现政协搭台。把好“三个定位”: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使“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成为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新平台”。

(十)明确协商议事要求。重点把握协商议事平台搭建、议题确定、对象选择、商前调研、流程完善、成果转化、质效评估等关键环节,聚焦、聚势、聚力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具体做到“六个有”,即有阵地、有标识、有制度、有流程、有活动、有实效。协商议事活动,可由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分管或负责政协工作的同志、政协工作委员会或政协委员履职小组负责人、政协委员、协商议事室召集人组织。通过政协搭建平台,组织政协委员、相关代表人士、基层群众和利益相关方,选择事关公共事务、公众利益、公益事业的民生议题充分协商,找到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协商建议、责任落实、结果反馈“三张清单”,努力实现参与各方满意。

(十一)形成协商议事合力。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协商议事室建设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位置,完善与协商议事室运行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工作平台和工作网络,为打响“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江苏品牌体现南通担当、作出南通贡献。各级政协委员要认真推荐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坦诚沟通互动、充分发表意见,使协商议事的过程成为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的过程,成为思想引领、释疑增信的过程,成为积累素材、形成高质量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过程。根据协商议事议题的需要,因时因地确定参加人数,并保持协商议事主体的适度规模。坚持基层群众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议事原则,并占一定比例。根据协商议题需要,邀请相应党政部门和相关代表人士、乡贤及有关专家等共同商议,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等协商的积极性。

四、坚持思想政治引领,着力汇聚全社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

(十二)突出凝聚共识职能。在坚持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同时,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通过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大局观。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

(十三)创新凝聚共识载体。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活动之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优化界别设置,增强界别代表性,更好反映各界各方面愿望诉求。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走访看望委员制度,探索建立委员讲堂、专题性委员宣讲团等工作机制。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座谈和党外委员专题视察。组织委员深入开展“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联系群众”活动。

(十四)拓宽凝聚共识渠道。建立健全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情况交流机制。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沟通联络机制。做好民族宗教界委员工作。加强同港澳同胞的团结联谊,建立定期走访港澳委员以及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特邀成员制度。拓宽交流渠道,加强同台湾岛内有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的交流交往。邀请海外侨胞代表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统筹安排、积极支持政协开展对外交往。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更好彰显政协制度体系的独特优势

(十五)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政协党组成员应与所联系的同级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坚持政协秘书长与同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秘书长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讨论协商、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作大会发言等,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建立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就共同关心的课题联合开展视察调研、协商议政等活动。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十六)优化政协履职工作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同志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制度。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政领导要参加专题建言献策会、听取大会发言。根据议题需要,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座谈会、政企协商座谈会等重要协商会议和议政活动。党政领导同志要带头领办督办政协重点协商议政成果和重点提案。健全政协知情明政制度。党委政府召开有关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领导同志参加。党政有关部门召开的相关专题会议,邀请政协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建立党政有关部门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建立政协工作报告制度。每年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主席会议向常委会议报告工作。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强化提案工作质量导向,增加集体提案比重。健全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对外交往、文史资料、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等经常性工作制度。

(十七)密切政协系统联系指导。市政协要在履职方向、履职原则、工作思路、重大协商活动等方面,指导县(市)区政协开展工作,联合进行重要学习培训和重点视察调研、协商监督和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常态长效等活动。完善政协主席座谈会、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政协秘书长工作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座谈会等制度。

六、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展现政协委员的新面貌新风采

(十八)强化政协委员政治责任。政协委员要珍惜委员荣誉和政治身份,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进“四个认同”,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责任担当的首要任务,在政治立场上不含糊、政治原则上不动摇,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出来、敢发声。

(十九)提升政协委员能力水平。落实政协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当好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引导委员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全面增强履职本领,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委员桥梁纽带作用,在界别群众中多做雪中送炭、扶贫济困的工作,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的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团结界别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二十)完善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严把政协委员入口关,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在以界别为主协商推荐委员人选基础上,适当兼顾区域。提名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为县(市)区政协委员。党委有关部门在换届研究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额与人选,以及政协届中人事调整等问题时,按规定听取政协同级党组意见;政协党组根据委员履职情况和实际表现,落实好按程序对拟继续提名人选提出意见的责任。

(二十一)注重政协委员服务管理。尊重和支持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为委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加强委员学习培训,注重培养协商民主专业能力。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充分发挥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联系小组)、机关和政协工作委员会、政协委员履职小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召集人等联络服务委员作用。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等制度,将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政协届中人事调整和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严格委员会议请假制度,委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通报。优化委员履职评价及激励机制,对优秀履职成果予以鼓励。完善对不履行职责委员进行提醒或相应处理的办法。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委员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委员履职需要逐步调整。

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保持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十二)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政协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要定期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对政协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届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把政协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工作考核内容。将政协机关列为同级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选优配强政协领导班子,继续实行政协领导、专职常委人员编制单列。因地制宜调整县(市)区政协行政编制。加强人员配备,切实解决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特别是专门委员会“一人委”问题。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培养力度,推进政协机关和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建立健全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机制,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在规模比较大、经济实力强、辖区人口多、统战对象比较集中的园区探索建立园区政协工作联络机制,园区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兼任。市、县(市)区政协要充分发挥政协工作委员会作用,实现对委员服务管理的全覆盖。

(二十三)政协党组要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各级政协党组要全面落实党对政协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以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常委会议专题学习、委员培训集中学习、座谈会交流学习相配套的制度体系。紧跟时代步伐,深入推进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办法》,驰而不息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支持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

(二十四)全面推进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各级政协要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三个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加强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专门委员会驻会成员不在原单位任职后,党组织关系应转入政协机关党组织。党员政协委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和政协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模范作用。实行党员政协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健全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等制度。扎实推进政协机关党的建设,努力建设模范机关。按规定开展全市政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褒扬活动。

(二十五)营造支持政协工作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在政协党的建设、委员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政府及党政有关部门要加强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在知情明政、转化履职成果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把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的教学内容。加大对政协履职尽责工作和委员履职风采的宣传力度,提升政协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公信力,形成全社会支持政协工作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