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南通市委员会党组关于
“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关于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促进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现结合南通实际,就“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市县政协主要工作是协商、主要工作方式是“搭台”、工作主旨是双向发力。按照中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要求打造的“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充分发挥了政协优良的协商传统、畅通的协商渠道、丰富的协商经验、健全的组织体系,以及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优势,是实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是强化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有效渠道,是彰显人民政协参与基层治理效能的前沿阵地,是体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的创新举措,是发挥政协委员双向发力主体作用的特有平台。“有事好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使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互赋能、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机结合,把党政决策部署传递到基层群众中去,把基层协商中事关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共性问题反映给党委政府,促进党政决策更科学更民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更好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和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常态长效,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融合、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实践,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把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全方位融入苏南、全方位对接上海、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和“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性。把协商民主纳入国家社会治理大格局之中,从协商平台搭建、议题确定、对象选择、商前调研、协商开展,到成果报送、转化落实、质效评估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下多方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2. 坚持协商为民,突出群众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的要求,将政协协商平台送到“百姓家门口”,激发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情怀,使协商内容紧贴群众需求、协商形式方便群众参与、协商成效符合群众期望,让基层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3. 坚持双向发力,突出特色性。彰显政协“专”的特色,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通过“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质效明显”的协商,将委员双向发力推进到基层、延伸到一线、贴近到群众,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
4. 坚持广泛民主,突出开放性。协商议事室活动,充分体现政协搭台、各方参与特点,灵活运用会议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形成会上会下广纳群言、线上线下同步讨论、场内场外推动落实的生动局面,既助力决策部署,又推动贯彻落实;既反映社情,又引导民意,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新风采和政协工作的新样子。
5.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实效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强化鲜明质量导向,以明确的议题、严谨的程序、务实的作风,开展视察、调研、协商,组织沟通、协调、监督,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为服务中心任务建言献策,助力群众关注的民生实事得到有效解决。
(三)目标定位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把准“一个目标”:即实现“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在镇、街道、园区和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并向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政协界别延伸,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新格局。把握“两个前提”:即不另起炉灶、不增加基层负担,突出融入式、开放式、共享式,力求简明扼要、简便易行,切实推动政协工作重心下移、委员力量下沉、协商触角下延,体现政协搭台。把好“三个定位”:即主动践行与民协商、为民协商的初心使命,逐步形成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新平台”的工作定位。把协商议事室打造成既是建言资政、聚智献策的新平台,又是增进共识、凝心聚力的新平台;既是助力党政科学民主决策的新平台,又是助推党政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新平台;既是收集社情民意信息的新平台,又是引领引导民意的新平台;既是推进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又是促进委员常态化履职的新平台。
三、工作重点
(一)搭建平台。按照省政协要求,统一使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名称,搭建协商平台,全力打造具有江苏特色、南通特点的政协协商品牌。坚持“一室多用”。在镇、街道、园区和行政村、社区以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政协界别,建设“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融委员工作室、委员之家、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等功能于一体;依托已有的协商、议事、服务中心等平台,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协商送到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助推发展、惠及民生、促进和谐。协商议事室要做到“六个有”,即有阵地、有标识、有制度、有流程、有活动、有实效。建立健全政协在基层的工作平台、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健全镇、街道、园区政协工作委员会等政协工作联络机制;行政村、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作为设在基层的政协工作平台,接受上级党(工)委领导和政协组织指导。建立与协商议事室相配套的网上协商平台,为协商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确定议题。聚焦当地党政关注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通过书面、口头、网络、信息点等途径,采取党政点题、群众出题、委员荐题等方式广泛征集议题。在选择议题时,紧扣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痛点问题,反复比选,形成切口小、针对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报同级或上级党(工)委审定,让协商既符合方向要求,又更接地气。镇、街道、园区协商议事室的议题,报同级党(工)委审定;行政村、社区的议题,报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审定;企事业单位的议题,报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审定;政协界别的议题,由政协职能委室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提请政协党组审定。
(三)明确主体。充分考虑议题类型、涉及范围、复杂程度和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注重协商主体结构性。既组织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代表人士参与,又邀请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商议。合理确定协商主体的规模,每次参加协商人员不少于10名,以20名左右为宜,且群众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鼓励支持住通各级政协委员参加协商议事室活动。县(市)区政协委员要参加相应界别和分片联系的协商议事室活动。企事业单位与政协界别的协商活动,优先安排相关界别委员参加。住通全国、省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参加协商活动,由市县政协职能委室根据委员意愿和协商议题需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
(四)商前调研。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原则,商前调研可与政协开展的视察调研、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和“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联系群众”等活动相结合。协商议事室召集人组织参与协商活动的人员,围绕议题深入一线察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深入交流出真知。通过调研,做到“三摸清”,即摸清与协商议题相关的政策规定,摸清与协商议题相关的实际情况,摸清利益相关方的愿望、诉求、呼声和建议等。调研过程中,注重统分结合,可将议题细化成若干子课题,分组调研后会商汇总。对遇到的敏感问题、多年积累的难题,在调研过程中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为尽可能达成协商共识做好准备。
(五)开展协商。根据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协商充分、民主集中的要求,召集人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议题、规定的协商主体和程序,组织开展好协商活动。结合“智慧政协”建设,通过政协网站、政协APP、委员微信群、征求意见书等多种方式,向所有参与协商人员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协商中,通过“请进来、走下去、联起来”,多请群众说,多让大家议,多解百姓事,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遵循规则、有序协商,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让基层协商活起来,与政协协商联起来,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六)报送成果。协商完成后,及时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形成简明扼要的协商建议清单。镇、街道、园区的协商建议清单,报同级党(工)委。行政村、社区的协商建议清单,报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企事业单位的协商建议清单,报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市政协界别的协商建议清单,报市政协职能委室和市有关部门;如需市级层面解决的,由市政协党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县(市)区政协界别的协商建议清单,报县(市)区政协职能委室和县(市)区有关部门或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如需县级层面解决的,由县(市)区政协党组审核后,报县(市)区党委政府。
(七)转化落实。根据协商建议清单,针对协商过程中反映的情况,党委政府应研究制定责任落实清单,推进意见建议办理。责任落实清单完成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形成结果反馈清单,及时向召集人予以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参照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加快协商成果的跟踪问效和转化落实。对需要落实事项,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公开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受党委政府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协助召集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需要向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反映的情况,可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予以报送。同时,对协商建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可通过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跟踪办理情况,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八)评估质效。县(市)区政协和镇、街道、园区政协工作委员会,要适时组织对本区域已开展的协商活动进行评估。通过党政点评、委员评议、群众评价和组织者评析等方式,做到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客观评估与主观评估相结合、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使协商成果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九)规范频次。保持协商活动适度频次,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政协指导下,各镇、街道、园区协商议事室,每年开展协商活动不少于2次;各行政村、社区协商议事室,每年开展协商活动不少于3次;企事业单位与政协界别协商议事室,每年开展协商活动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各地、各界别在把好质量、注重实效的前提下可增加协商频次。
四、队伍建设
推进协商议事室规范化建设,依托市县政协,镇、街道、园区和行政村、社区以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与政协界别配合,建立“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信息库。完善召集人、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信息,包括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委员分片联系、选择议题、参加协商等情况,既为协商议事室常态长效开展活动提供智力支持,又为精准服务管理提供依据。
(一)突出召集人引领作用。召集人是提高协商议事室工作组织程度、提升协商成效的重要因素。召集人主要包括镇、街道、园区和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与政协界别“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召集人,负责协商议事室日常工作和活动开展。镇、街道、园区协商议事室召集人,由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行政村、社区协商议事室召集人,由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分片联系的政协委员担任共同召集人;企事业单位与政协界别协商议事室召集人,由相关界别召集人或界别政协委员担任。加强对召集人的培训,提高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协商议事能力。
(二)突出政协委员骨干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政协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协商活动开展的骨干力量。政协委员主要包括住通全国、省政协委员和市县政协委员。住通全国、省政协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应邀参加所在地的协商活动。将市政协委员编入相应界别的协商议事室,并根据本人意愿,应邀参加所在地的协商活动。将县(市)区政协委员全部编入相应界别和分片联系的协商议事室,每个协商议事室至少有1名政协委员联系。同时,协商议事室可根据议题需要,向县(市)区政协提出申请,邀请非联系本片的县(市)区政协委员参加;通过县(市)区政协向市政协提出申请,可邀请住通全国、省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参加相关协商活动。创造条件安排委员参加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在实践锻炼中增强能力,提升在协商活动中组织调研、引导话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提出对策、形成建议的水平。把市县政协委员参加协商议事室活动列入委员履职考核范围,不仅考核委员参加各类协商活动情况,而且考核参加活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议事的质量和效果,通过考评促落实。
(三)突出群众代表能动作用。群众代表是“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活动最主要最重要的参与者。为了体现协商的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提高协商质量和成效,既邀请与议题紧密联系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又邀请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地品行好、有声望、有能力,热心家乡发展事业,热衷社会公益事业的群众代表,参与商前调研和协商活动,反映真实情况和矛盾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鼓励群众代表不仅理性表达个人的意见,同时真实反映周围群众的诉求。镇、街道、园区邀请的群众代表,应包括各界成功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退休在乡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方面代表人士;行政村、社区邀请的群众代表,还应包括村居网格长或网格员代表、楼道长等,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县政协要进一步完善协商议政开放制度,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和视察调研活动,分期分批选择和安排群众代表列席,帮助其熟悉政协工作,掌握调研协商的方式方法,提高参与协商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注重邀请各界代表人士参与协商议事室活动,从中选择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代表人士,将其及时纳入市县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和应用型智库。
五、保障机制
(一)协商议事与党政工作有效衔接机制。各地应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明确政协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活动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党委审定议题、政府部门参与、人员统筹安排、实施共同推进的协商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为协商提供必要条件,提前将有关协商材料提供给召集人,并支持开展与议题相关的活动。通过政协搭台,组织协商主体,选择事关公共事务、公众利益、公益事业的民生议题充分协商,找到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协商建议、责任落实、结果反馈“三张清单”,努力实现参与各方满意。
(二)协商议事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机制。政协协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活动中主动邀请基层社会治理骨干参与,又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融入到社会治理格局中,组织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相关活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各地应围绕“党建引领、基层民主、和谐社会”,推进“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与村(居)民小组、综治网格等全面融合、无缝对接。借鉴基层党建“四议两公开”“党群议事会”等做法,不断完善协商议事室工作流程,并将协商工作重心向商前调研、商后落地延伸。
(三)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机制。推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一方面,把提高协商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推荐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坦诚沟通互动,充分发表意见,切实增强建言“靶向性”和资政“含金量”。另一方面,协助党委政府多做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提振信心、团结奋斗的工作。通过双向发力,使协商过程成为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的过程,成为思想引领、释疑增信的过程,成为积累素材、形成高质量建议和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的过程。
(四)市政协与县(市)区政协指导联动机制。围绕协商议事室建设,市政协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协的联系指导,完善有效传导、利于指导的“市域系统”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全市政协系统对中央和省、市委部署以及全国政协、省政协要求一贯到底,重点调查研究和协商监督一体推进,重要学习研讨和专题培训一同参与。市政协要在协商议事室建设方向、工作规则、工作流程、活动开展等方面,指导县(市)区政协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协商水平、提高议事质量。县(市)区政协要建立相应的督办指导机制,推动协商议事室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五)政协委员与基层群众密切联系机制。协商议事室是委员履职新平台、联系群众新途径。完善委员密切联系群众新机制,一方面,支持委员深入民生前沿,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关注民生、多办实事,为协商议事室开展活动夯实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不断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积极参加协商活动,以“研值”促“言值”,掌握协商主动权,更好地为基层排忧解难,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到政协委员就在身边,政协协商就在家边。
六、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协商议事室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市委加强协商议事室建设要求,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工作各阶段、全过程,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政府支持,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开展。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遇到的问题,邀请党政领导参加协商活动,督促抓好协商成果转化。主动加强与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民政、信访等部门联系,邀请参加协商活动,顺应群众期盼、回应群众关切,推进协商建议落实和办理结果反馈。
(二)发挥政协党组作用。各级政协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把协商议事室建设摆上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委室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全面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市)区政协党组要对协商计划等严格把关,抓好落实。按照市委党的建设考核要求,各级政协党组要认真开展对协商议事室的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政协党组也要在县(市)区委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机制。同时,各级政协党组要将组织、参加协商议事室活动,列为对政协机关、政协委员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突破创新、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工作联络机制。协商议事室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也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创新实践。建立健全全市政协系统“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工作联络机制,提高组织程度,加强指导,整体联动,更好地为基层协商活动提供及时畅通的指导服务。根据基层实际工作需要,首先应完善以下4种类型的联络机制。一是市政协—县(市)区政协—镇、街道、园区政协工作委员会—行政村、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二是市政协—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三是市政协—县(市)区政协—县(市)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四是市政协—县(市)区政协—镇、街道、园区政协工作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所有联系渠道都要按照上下衔接、及时沟通、运转顺畅的要求,形成常态化联络机制。市县政协职能委室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将上级要求贯彻落实下去,将基层的经验做法、矛盾问题反映上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久久为功。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县(市)区为主体,培育一批协商议事室建设典型,以点代面,全面推进,着力打造“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协商平台。宣传部门应全面、系统、深入地宣传协商议事室建设的新进展、新亮点、新成效,特别要把活动过程中“调”的瞬间、“议”的场景、“协”的体会、“商”的成效记录下来、传播出去,让更多群众关注、参与、支持协商活动,使“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形象深入人心,成为有深度、有担当、有情怀的协商品牌。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2020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