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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村建房质量,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 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5-09-15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深化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提高农村建房质量,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无党派人士界委员  吴剑平


我国农村房屋量大面广,长期以来,以农民自建、自用、自管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新建农房数量越来越多,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存量农房随着房龄增长,安全隐患逐渐凸显,严重危及农民生命财产安全。近三年如皋范围内因该类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约80件左右,严重的甚至涉及刑事犯罪。

一、农村建房施工存在的不规范情形

(一)审批流于形式,无序乱建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农户未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有的未提请审批或未审批完成即开建,有的虽取得审批手续,但超出审批范围、面积建设或者建成后,擅自加层、改造、改变使用功能,危及房屋质量安全。例如,邱某与刘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邱某未经相关设计,亦无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在其二层房屋上加盖三层及阁楼,委托无资质的刘某施工,造成房屋二三层漏水,楼板、墙面开裂。

(二)设计图纸不规范,房屋结构承载力不足。受限于农村建房地形地貌、场地平面、资金以及农户个性化需求等问题,建房农户很少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图纸,也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人员设计。有的农户在建房前与施工方仅有口头约定,导致施工“随心所欲”,建房成果与心里预期差距较大。有的农户从网络下载来源不明的设计图纸,此类设计方案大多存在先天设计缺陷,难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例如,陆某与唐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陆某将无出具单位签名盖章、来源不明的设计(施工)图纸交由个体匠人唐某施工,施工过程中陆某频频更改设计方案,将图纸上大角80cm*40cm改为80cm*80cm,由于柱子过于沉重加上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不足,严重不符合C30的等级要求,造成房屋出现多处裂痕。

(三)施工人员缺乏资质导致合同无效,房屋质量修复难以保障。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建筑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按规定须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但是由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费用较高,农户建房普遍选择委托个体匠人,而这些个体匠人绝大多数缺乏相应资质,建房户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当房屋因质量问题需要修复时,修复费用往往难以得到保障。例如,黄某与曹某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曹某委托黄某为其建设施工地下一层、地面三层加屋顶的个人住宅,由于黄某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施工合同无效。后虽经鉴定工程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但因房屋合法性问题,修复费用没有得到足额支持。

(四)缺少专门监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缺失。农房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管制度缺失,乡镇、村等基层政府组织未设置专门质量监管机构和专业监管技术人员,因此,农房建设过程质量控制均由农户、施工方自监自管,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如余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因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余某亦被判处刑罚。

二、提高农村建房质量,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提高农村建房施工质量,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严格审批监管,加强农房建设施工巡查。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农村建房应当经过村(居)、镇(街道)两级审批,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农村建房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同时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负责农村住房建设施工方的行业管理及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指导的职能。对在建农房项目,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作业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履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检查,杜绝企业或施工者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

(二)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农村住房施工图样推荐职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推荐农村住房施工图样,免费提供建房户选用的职能。相关部门可在调研本地住房特色、广泛征求村民及基层建设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将农村住房施工图样编辑成册。同时,联合各镇政府,在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积极引导农户从农村住房施工图样中自主选择户型设计方案,确保施工建设设计图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对不愿意使用推荐施工图样的建房户,亦应指导其使用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或审核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告知施工图纸不规范的法律后果。

(三)培育行业协会,加强乡村建筑工匠行业管理。职能部门以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为出发点,注重工匠协会的培育工作,依托工匠协会建立全市工匠名录,详细记载工匠基本信息等情况;优化工匠队伍结构,培育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强化工匠施工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承揽未经依法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等;开展工匠信用评价,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依法依规承建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正向激励机制,通过不断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四)开展公益活动,筑牢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防线。一是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公告栏等方式,将制作的安全常识图集、安全事故警示视频向建房农户进行告知,加强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二是加强农村建设工匠培训。编制适用本地工匠培训的教材,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建设工匠培训,必要时鼓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技师、高级技师参与培训授课,切实提升农村建设工匠的技能水平。三是提供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的《农民自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向各镇村提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言人系如皋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