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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试点和推广“老幼共托”服务模式

来源: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 发布时间:2025-11-14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鼓励试点和推广“老幼共托”服务模式

农工党南通市委会


“老幼共托”是指利用街道办、社区提供的场地或养老机构、幼儿托管机构提供的场所,在合适的时间段将长者和幼儿共同托管。该模式在服务对象上老幼兼顾、情感互动上老幼共融、资源配置上高效集约,在当前老龄人口快速增长、新生儿数量持续走低的背景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深圳、太原等地已有成功实践,如东等地在制度设计方面也有所探索。

然而,“老幼共托”模式要得到全面推广,仍有不少难点有待解决: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养老托育融合服务体系的规划、保障、监管等各项工作的政策法规;老幼群体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差异大,能同时照顾老年人和儿童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远远不足等。

为此,建议坚持“三个导向”,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试点和推广“老幼共托”服务模式,不断提升“一老一幼”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一、坚持民生导向,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各地先行先试,谋划实施。托幼与托老不能只是简单的“相加”,试点选址要因地制宜、兼顾城乡,优先选择“一老一幼”居住相对集中、需求较为迫切,相关方面积极性较高、基础设施较好的社区(村居),在老幼配套设施、活动场所规划等方面下功夫,按照便捷、舒适、安全原则打造样板,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性,条件成熟后再由点及面、逐步推开,争创“老幼共托”南通特色。

二、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出台并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其标准和要求,强化政策衔接、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提升“老幼共托”服务供给水平。按照“契合需求、符合规范、确保安全”原则,对养老和托育机构在物理空间、服务功能上“合二为一、各有侧重”,从规划布局、场馆建设、安全监管等维度提供政策支持、明确刚性要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民营、外资及各方面投资“老幼共托”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共享效应。此外,还应建立相关考核机制,采取用户满意度调查、社会评价、表彰奖励等形式,鼓励相关服务主体对标对表、补短补软,确保此项工作有目标、有责任、有成效。

三、坚持人才导向,培育专业队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开发“老幼结合服务”课程体系和实习基地等,组织开展订单式培养(培训)和顶岗实习,定向培养专业化人才,为有效满足“老幼共托”服务需求提供合格的专业人才支撑。对现有养老、幼教服务人员进行交叉技能培训,提高托育、托老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任务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老幼的生活和健康需求。建立合适的人员配备和考核机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