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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链式养老”模式 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 发布时间:2023-10-23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全力办好民生实事,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深化“链式养老”模式  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农工党南通市委员会


“链式养老”模式是具有南通特色的养老事业发展模式,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年底实现城乡全覆盖。目前我市“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典型已经显现,但城市和乡村发展形式差异十分明显,机构为支撑、社区为重点、向居家延伸的“链式养老”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全覆盖任重道远。主要制约因素有:

一、对“链式养老”的社会作用理解不清晰。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行链式养老服务,离不开社会化运行主体介入。目前,政府投入资产给第三方来运营,是“链式养老”主要的形式,但有的地方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等存在思想顾虑,导致在养老服务中心(站)等社区村级用房改造、设施、设备投入等方面信心不足。

二、政府扶持政策执行力度不强。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虽然各级政府对养老服务用地、金融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扶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养老用地政策执行情况不理想,明显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支持效能。二是地方政府投入不到位。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对养老服务设施投入不足,一定程度影响市场主体投资农村养老项目的积极性。三是申报国家城企联动资金不够积极。四是金融服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虽然我市是全国最早出台金融支持养老服务政策的地级市之一,但随着养老产业的细分发展,原有的政策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养老服务龙头企业的培育还需一个过程。“链式养老”离不开养老机构,更离不开养老龙头企业。从目前养老机构结构分析,还是以地方城投、地方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为主,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稀、位置偏、档次低还是十分普遍的情况。不少地方对兜底的农村敬老院都缺乏有效投入,对农村民营养老机构更是无暇顾及。

四、社区和村居养老用房缺乏保障。从城区来看,除不少老旧小区很难找到或很难协调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用房外,近年来一些新小区移交过来的养老用房,普遍存在小块、分散等问题,大多小于500平方米,很少有符合省相关部门对新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的规定,同时移交过来的养老用房一般均为新住宅小区,即使改造成养老用房,短时间里内利用率不高。从农村来看,各县(市、区)在农村开发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商业设施等也不多,有时闲置房产资源改造还会因环境、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要求而陷于申办流程之中。

五、护理、家政服务业培育有待加速。一是护理与家政服务业市场需求缺口较大,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二是行业发展无序,服务水平不高。三是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不健全。

六、医养结合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与“链式养老”没有有效整合。一是落实国家卫健委《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实质性进展滞后,与“链式养老”发展模式结合上“两张皮”现象十分明显。二是长期护理保险与“链式养老”契合度不高。三是各地现有的智慧服务平台由不同的企业开发,虽然功能大同小异,但普遍缺乏医疗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求模块。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链式养老”模式发展方向和进程。要以高质量发展眼光,审视“链式养老”模式,审视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审视机构、社区及居家各层次满足老人需求和服务质量。要丰富拓展“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内涵与外延,健全“链式养老”配套政策,持续完善机构社区居家“服务链”、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融合发展,让“链式养老”城市、乡村模式覆盖所有城市街道、社区和镇、村。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资源要素向“链式养老”模式倾斜。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指导财政资金向公办敬老院升级改造、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购买服务等重点项目倾斜,并将其列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绩效考核任务清单,细化财政等部门关于养老、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兑现要求和标准,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居家上门服务、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等政策互通衔接。二是盘活存量土地和房产资源的同时适当增加增量资源。由民政部门牵头,全面梳理各类社区及村级组织的存量土地、存量物业、存量设施,统筹解决社区、村级组织养老服务所需场地空间,切实解决社区、村级组织居家养老服务载体问题。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修订《南通市银行业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南通市区民办(营)养老服务机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老化”产品,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引导保险机构理性做好长期投资准备,深耕“链式养老”服务模式的保险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养老龙头、品牌企业培育和引导。一是鼓励兼并重组,实施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链式养老”,更大程度发挥资本对养老产业的促进作用。二是县级地方政府成立地方国有养老集团,加大对农村养老基础设施投入,主导县域范围内农村敬老院的升级改造,为加速推进农村养老机构的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打造区域性链式养老龙头企业打下基础。三是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进一步推动乡村民营养老机构改造升级、发展壮大,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品牌养老机构、护理院扎根乡村,为全面推进机构、社区、居家的农村“链式养老”发展创造必要的成长条件。

四、强化新建居住区、已建成居住区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一是相关部门梳理新建居住区应建养老服务用房,确保按每百户20-30平方米标准配建要求,并将其纳入社区必备的服务设施体系内,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二是对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用房可通过政府改建、购置租赁、设施置换、社会力量建设等方式,按一定标准调剂解决到位。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区可按标准统筹设置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三是抓住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政策机遇,积极推进闲置房产资源开发利用,努力盘活社区及周边的存量土地、存量物业、存量设施,解决社区养老服务所需场地空间。

五、加强城市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一是逐步统筹配建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全托服务、智能呼叫、技能培训、业务指导等功能,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互补。二是要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设施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运营状况,精准落实扶持政策。三是积极构建老年城乡助餐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机构。

六、发挥农村养老机构辐射带动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考虑农村地区人口规模、老年人分布以及养老服务需求等状况,统筹推进不同类型养老机构规划建设。农村敬老院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承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的同时,要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要发挥辐射作用,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并拓展定期探访、居家上门、短期托养等综合性服务功能。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建设。一是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从养老服务人才的规模、专业和体系等方面系统规划,明确长中短期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二是支持高校职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鼓励校企合作,从事居家上门服务的人员都应接受养老护理员培训,并且作为养老服务组织承接居家上门服务的必要条件。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职业资格与职称体系。通过技术资格考试和持续教育,为市场主体选择、培育并留住高素质人才创造基础和条件。四是提高养老护理型人才的待遇,让养老护理型人才的待遇处于城市工资的上游层次,打造合理的职业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