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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来源: 社法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4-03-29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关于加强我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致公党南通市委员会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社会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环。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年均一万件以上。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对农村“五保”对象、残疾人等九类特定人群不再设定范围限制,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印发《全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此外,持续推进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贯彻《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将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差的公民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基层法律援助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当前法律援助经费除财政拨款外,经费来源仅有省、市两级法律援助基金会较为有限的奖励性资助补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上升空间受限,容易引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不足、服务主动性不强、援助覆盖率提高出现瓶颈等一系列问题。二是法律援助力量不强。法律援助的公益性与律师服务市场化的矛盾比较突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市场化运营中的律师办案收入有很大差距,事务所一般将援助案件安排给年轻律师承办,办案质量不能有效保障。三是配套措施不健全。目前就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实践中贯彻实施的效果来看,法律援助义务尚未得到普遍、公平、自觉的承担。仅依靠律协、司法行政部门来倡导督促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履行义务,效果较差,不利于法律援助可持续发展。

为此建议:

一、提高并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一是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法律援助经费要与经济发展指数挂钩,鼓励县(区)政府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性投入。二是提高案件补贴标准。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案件难易程度区分调整相应经费保障措施。三是探索多元性法律援助渠道。除了政府财政拨款外,可以设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引入社会力量的支持,从而使法律援助资金更加稳定和充裕,促进法律援助质量提升。

二、多举措强化法律援助专业力量。一是发挥资深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每年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律师应设定相应基层法律援助事务的工作量,从而更好的引领行业其他律师投身基层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站)常驻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职业法律援助律师,能够更全心、专注的投入办理援助案件。三是推动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通过建立“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出各行各业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公益属性,让公职律师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积极构建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站)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法律援助+”联动体系,拓展援助广度,增加援助深度,切实将法律援助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可以在工、青、妇、残联、人社、民政、信访、住建等多个部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职能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业务衔接、转办机制,形成联动互补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维权“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