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治理效能”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总工会界 何 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修复弥合社会关系、优化解纷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和认可。当前,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运行尚未实现,并存在着立法供给不足、法院作用受限、非诉解纷的认可度不高、各解纷渠道间协调不畅、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矛盾化解的实效。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多年的政协委员,我深刻认识到,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遵循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律,广泛动员全社会的纠纷解决力量,形成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协调联动的运行体系。
因此,我建议:
一、聚焦平台建设,推动县、镇、村三级组织升级提优。
市(县、区)、镇、村三级在矛盾化解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特点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建立“递进式”“过滤式”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但成效迥异。建议按照“做优市级、做实镇级、做强村级”的要求,搭建市、镇、村三级互动、上下贯通的综合调解梯队。强化“一盘棋”思想,持续深化打造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实战管用、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镇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延伸打造村级示范,实现村级阵地场所到位、功能齐全、运行顺畅,确保县、镇、村上下贯通联动,实现“走进一扇门、化解全流程”。
二、聚焦源头预警,落实矛盾纠纷周期管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诉源治理”是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手段,建议对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紧盯重点人群,加强涉农涉地、涉众金融、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的全面摸排,最大限度地做到一般性以上矛盾纠纷“清仓见底”。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排查、分析研判、交办跟踪制度,提前找准隐患点、风险点,特殊敏感时期各镇、各部门、各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发生分布情况,研判全市矛盾纠纷总体形势和特点规律,找准隐患点、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加强诉讼与非诉纠纷的有效衔接,建立交办、销号、通报、反馈工作机制,落实专人,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深入掌握镇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工作情况,防止因处置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将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于前端、裁判履行化解于未执的“诉源+执源”治理的双优模式,确保矛盾纠纷“见之于早、防至于小、解之于芽。”
三、聚焦技术创新,以新技术、新手段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便捷方式的矛盾化解。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相互交融,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也发生极大变革,使得司法行为突破物理空间的限制成为可能。“数字化法治”“智慧化司法”是新时代背景下科技与法律相结合的产物,尤其是当下共享共治背景下的“慧治”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通过全要素的数据分析,算法决策在司法裁判中的影响也在日益加强。建议通过智慧化、信息化、平台化的司法运行,法院与当事人、相关机构甚至全社会形成不同程度的数据分享和在线互动,使得调解过程、司法过程更加透明、更加便捷。比如智慧法庭,在线解纷,线上线下组成多元化解工作网络体系,形成纠纷解决资源合力。健全完善大数据平台排查汇总功能,由传统的纸质排查上报转变成线上排查上报,通过平台努力做到数据上下联通,市镇村及时掌握基层一线矛盾风险隐患。完善平台预警流转、跟踪处置工作机制,落实专人,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压实镇村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数据拢得上来,任务交得下去,矛盾化解得掉,成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强化应急指挥调度的实战实用平台。
四、聚焦地方性法规,加强地方对多元解纷的立法保障。
立法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善治使命、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引入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从法制层面对各种纠纷进行整合、规范和推进。推行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发布行政调解典型案例,探索行政调解文书规范标准。社会力量引导参与。吸纳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渠道,加强多元化解合力。联合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等单位,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只有在立法层面上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固定和合理宣传,才能建立起自己的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建议在参考其他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案例,探索进行地方性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工作。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当建立和落实纠纷解决工作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以确保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如皋市融媒体中心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