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治理效能”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增强司法保障合力 以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九三学社南通市委会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良好市场环境的基石,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新时期基层司法和执法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虽然当前审判工作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突破,但与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要求相比,工作质效仍需进一步加强,职能发挥仍有提升空间。
一是涉企审判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商事纠纷诉前化解成效不明显。涉企案件诉讼成本高、企业精力负担重,目前商会商事调解能力较弱,对涉企矛盾纠纷的化解重视程度不高,诉前调解的权威性还不足。二是少数涉企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在营商环境督查中发现基层法院还存在长期未结案件亟需压降、部分商事案件上诉率偏高的问题。三是审判工作人案矛盾突出。基层法院人均结案数逐年增加,法官肩上法律咨询、纠纷调处、法治宣传等任务越来越多,难以及时高效地处理所有涉企案件。
二是破产审判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重大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有待提高。破产案件办理需平衡多方利益、沟通协调多个部门,部分破产管理人业务能力欠缺、处理态度草率,少数行政机关参与破产审判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破产进程缓慢,甚至引发信访风险。二是府院联动空间有待拓展。府院联动机制打造了组织成员、案件类型、项目事务全覆盖模式,但目前仅在少数破产案件中发挥成效,在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上,行政作用尚需进一步发挥。三是挽救困境企业实效有待加强。破产审判中重整、和解两项拯救制度是盘活闲置资源、挽救仍具市场价值的危困企业的重要方式,目前法院重整救治功能还未充分发挥、涉企扶持政策运用还不够灵活,破产重整成功案例还不多。
三是涉企执行难题还需进一步破解。一是执行质效还有待提升。我市法院系统涉企执行与全省营商环境最优的县市相比还有差距,如执行周期长、执行办法不多、涉企执行举措不够精准。二是执行联动功效还有待加强。对抗拒、逃避、规避、妨碍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三是执源治理成效还不够明显。执源治理工作还未在基层铺开,少数地方对执源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从事执源治理的人员力量不足。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根基。法院及各相关部门应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要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评议工作。设立法治化营商环境评议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成立评议工作专班,定期针对涉企司法行为、行政行为开展评议工作,切实解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机关依法高效履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要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普法活动。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基本要求,组织推动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公职人员、企业经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普法活动效果跟踪评估机制,适时征集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优秀案例,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
二、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将诉源治理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谋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部门、镇街、行业责任,加强经费和组织保障。一要构建人民调解组织分层递进矛盾纠纷过滤机制。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指导,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建议推广如皋“王桂兰家事调解工作室”模式,在重点镇街设立“准官方”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发挥人民调解的逐级过滤功能。二要发挥行业调解优势推动专业性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加大对行业调解组织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行业调解与其他解纷方式的衔接配合,利用行业调解专业特长,化解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增强司法审判实效。前置服务企业关口,重点加强涉诉涉执白名单企业司法服务,推进“涉诉双免保”机制拓点扩面。一要以评价考核为导向,推动重点工作提质增效。法院应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和重点任务,围绕办理破产、商事纠纷解决两项指标,分析研究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标运行态势,找准优化方向,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争先进位。二要以实质解纷为目标,发挥定分止争审判功能。对涉企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保,压缩审判周期,充分发挥庭审、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的功能作用,注重高效调解与有效判决相结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汇聚府院整体合力。扩大破产案件各环节府院联动覆盖面,推动破产事务全流程高效办理。一要加强对管理人履职的监督和指导。法院应指导管理人加大破产程序中追收债务人财产、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的力度,强化规约制度,优化管理人队伍。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行业监管,促使管理人提升职业素养。二要创新企业重整方式。前移司法挽救关口,畅通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渠道,构建以“庭外融资+庭内重整”为特色的破产案件预重整模式,科学甄别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的困难企业,及时指导招募投资、清产核资、沟通谈判等各项环节。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切实提升重整效率和成功率。
五是进一步深化专项执行攻坚。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减少和防范违法违规执行行为,注重执行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要多措并举提升执行质效。强化“活查封”“活扣押”“活冻结”等执行措施,加快推广“物联网+执行”,加强电子封条、电子监管系统的实际应用,减少执行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影响。将督促履行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在采取惩戒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前,可向被执行人发送纳失、限高、罚款、拘留警示书,以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威慑作用。二要加快执源治理系统化推进。法院应高度重视执源治理,在各地加快提升执源治理广度、力度、深度。各地各部门也应将执源治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局中,将执源治理与诉源治理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做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工作,为畅通涉企案件执行流程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