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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来源: 社法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5-12-15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治理效能”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九三学社南通市委会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中流击水中挺立潮头,在奋楫前行中担当作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努力让法治精神植根城市灵魂,用法治信仰浸润百姓生活,纵横交汇的“法治力量”绘制出一幅幅“法治强市”的靓丽锦绣,全力护航着南通高质量发展阔步前行。我市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一是基层法治理念还需进一步提升。“八五”普法工作已经进入到中后期,但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法治观念薄弱,有些地方仍然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在处理基层社会治理中出现的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上,存在短视行为,只做表面文章,缺乏运用法律、行政综合性手段化解矛盾的思维,造成社会治理工作长期陷于较为被动的局面,难以实现治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还需进一步保障。社会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源投入。村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普遍存在资金少、人员少、场地少等问题。优质的法律服务资源主要集中于城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尚未完全到位,区、镇(街)、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上下联动、功能协调、优势互补上还不到位。社会组织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支撑社会秩序具有“润滑剂”和“稳压器”的作用,由于社会组织发育迟缓,村民自治缺乏社会组织依托。

三是法治引领的多元化治理还需进一步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涉及群体包含政府部门、村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基层所有利益相关者,不同的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和合作,在具体治理实践中要么片面强调法治,要么过分强调德治和自治,法治、德治、自治之间没有有效融合,没有发挥法治、德治、自治功能互补的最大效能。

四是基层社会治理队伍还需进一步建强。基层社会治理人员数量偏少,特别是镇村合并后,区域范围和人口数量显著增加,社会治理人员不足的矛盾更显突出。基层村居干部任务多,待遇低、保障差,人才流失率高,特别是大学生村官留不住,队伍老化。社会治理覆盖面广,需要基层社会治理人员一专多能,但是基层复合型人才不多。乡村人口“空心化”,城镇上班族游离于社区治理活动之外,居民群众和部分单位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不强。

为此,建议: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养成自觉守法习惯上下功夫。一是细化普法责任落实。基层社会治理要向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基层领导干部要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要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清单管理、普法提示、协调指导、评估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制定本系统普法清单,在执法过程中融合开展法治宣传。二是提升法治宣传能力。对我市“八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更好地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以基层群众更能接受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夯实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定期召开培训会,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疑难问题,确保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将各种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构建知识普及、观念养成、实践引导的乡村法治文化体系,不断推出法治文学、戏剧、影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通过法治文艺巡演提升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面向乡村振兴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培训和法治实践,开展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治服务农民丰收节”等主题活动。实施法治文化阵地“村村有、村村优”工程,推动法治文化成为南通乡村振兴可见可触可感的美丽画卷。

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一是完善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出台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政策和长期规划,形成标准化制度体系和模式,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常态化运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等公共法律服务内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拓展服务内容。要对乡村基层社会不同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比如乡村的生态环境问题、乡村拆迁征地问题、失地农民保障问题、村民之间矛盾纠纷问题、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真正满足乡村广大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三是制定服务标准。要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考评,可以将考核指标划分为硬性指标和软性指标两类。硬性指标可以用数据形式直接呈现,如调解次数、法律援助次数、调解成功率等,同时软性指标可以通过法治宣传、群众的满意度等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人员进行监督,逐步形成对服务能力专业性、服务行为规范性、服务行为时效性、服务行为社会效果的服务标准体系。

坚持发展群众自治,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上下功夫。一是建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堡垒。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首先要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委会、村监委会、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一核多元”的村级治理架构,明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各自事权范围,规范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的政府行政延伸职能,扩大群众在公共事务中民主觉得和管理的参与权,提高群众对“村规民约”的参与度和认同度。二是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要突出“群众”这个主体,要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建设。目前有很多乡村“空心化”问题很严重,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在外经商、打工村民的民主权利,实现“枫桥经验、云上呈现”,通过网络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透明度。三是要壮大队伍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可以是辖区内的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法律专业人员或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对象,也可以是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五老”人员,或者是知法守法、明理尚德的村居民和各方面代表人士、群团组织等多志愿力量。这类社会志愿力量一般有热情、有威望、素质高,还有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天然优势,是基层有效治理不可或缺的参与对象。四是要培育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组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章,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比如,可以组织村(社区)的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等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章,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承诺不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等。

健全德治教化体系,在营造基层社会治理大融合上下功夫。一是要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注重强化村民的道德观念,加强村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创新道德教化的实践形式,积极探索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融入方式,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道德教化功能,为新时代乡村治理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二是要树立德育先进典型。要持续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除陋习,树新风”活动,评选“十星级文明户”“党员示范户”“最美家庭”“南通好人”、行业道德模范,培育、深挖居民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宣传好模范人物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做到“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不仅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为核心,还需要自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要推进“三治融合”的方式创新,聚焦乡村治理的重大现实问题,探索适合不同乡村社区需要的自治、法治与德治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