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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船舶海工保险 支持壮大南通优势产业

来源: 经科委 发布时间:2025-04-16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构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大力推动船舶海工保险  支持壮大南通优势产业

经济界  喻桂华


近年来,船舶海工需求释放,船舶企业订单饱满,南通船舶海工产业发展加码提速,规模分别占全国的1/10和1/4,产业集聚度、产品高端化的优势明显。船舶海工企业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以绿色低碳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鲜明导向,走出了一条从修船、造船到全链条高端化发展的产业升级之路,与之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也欣欣向荣。

金融业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为满足船舶企业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南通金融监管分局指导保险业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扩大保障范围、提升服务质效,提供的船舶建造险、船舶一切险、船东保赔保险、雇主责任险等,涵盖了船舶开工建造到下水交付,以及船舶运营期的全流程保障支持。部分保险公司还成立了专门的船舶保险服务中心,如人保、平安、太保在南通成立航保、三航中心(航空航天航海)。2021年以来,我市船舶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达18.93%。截至2024年11月末,船舶保险保费收入8451万元,同比增长16.78%;保障金额418亿元,同比增长20.5%。

南通保险业和船舶海工产业相促相融不断加深,但保险发展仍存在不利因素。一是机构参与度低,保单归属地多在市外。我市31家财险公司中,船舶相关保险年保费超500万元的公司仅4家(人保、紫金、国寿、平安)。据不完全统计,年产值超5亿元的13家在通大型船舶企业中,仅两家船企完全在本地投保船舶相关保险,三家船企有南通保险公司参与共保,大型船企船舶保险流失率(在外保费/船舶保险总保费)高达60%。2024年南通市船舶海工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比例仅为0.83%,远低于上海(4.13%)、大连(3.19%)。二是保险公司展业渠道窄、承保能力弱。一方面,船舶海工企业体量大、技术更新快,对定制化产品要求高,而保险公司依靠传统“人海战术”“广撒网”的展业模式难以精准匹配企业需求。另一方面,部分总装船舶保额十分高昂,单个机构的核保部门仅允许承保较小比例,即使由南通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接,依旧难以完全满足需求。此外,我市保险服务尚无法覆盖整条造船产业链,尤其是上游配套企业。三是行业竞争失序、保费外流多。调查显示南通船舶企业劳务队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大量由省外保险公司承保,外流保费规模超过五千万元。雇主险的外流不仅会使税收外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且会导致承保和理赔流程复杂、周期延长,影响承保、理赔和风险减量的服务质量,易引发产生保险纠纷,最终将增加本地政府管理风险。

为此建议:

一、优化船舶保险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覆盖面。随着造船技术和经验的迅猛提升,南通船舶海工产业已迈入高附加值发展阶段,船企的承揽能力不断上升,所制船型也不断升级,如FLNG、FLEG、FPSO、FRSO、风电安装船甚至是首制船等。部分大型船舶企业,承接的重大及创新项目已经由分包向总包转变。部分总包项目保额动辄数十亿美元,多以共保方式承保,部分保单会在国际上寻求专业再保险的支持,对保险公司的整体承保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保险公司亟需适应技术创新和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承保能力和产品条款,做好风险管理和保障服务。一是引导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船舶保险事业部或运营中心,组建适应船舶海工技术迭代的专业人才团队;借助南通船舶海工产业集群的地理优势,与位于上海的航运中心保持常态化联系,积极争取各机构在沪船舶险核保总部的政策支持。二是结合南通船舶海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的发展趋势,探索推出船舶研发、智能化改造、绿色能源应用等领域的新型险种。三是做好风险减量服务。除做好理赔服务外,将风险减量服务前置,做好船企投保前和投保中的事故预防服务,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与船企的联动交流,获取船企更多的认可与信任。如人保财险与气象局合作,为中远海运配置测风仪等,提前预知台风路径,协助企业开展防台工作;平安财险利用鹰眼系统及JH143检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风险减量服务。四是延伸服务链条。以船舶海工产业链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的信息优势,将保险服务延伸至行业上下游,为船舶及配套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方案。

二、强化行业内外交流合作,提高服务附加值。从保险行业来看,不仅要保持内部步调一致,也要积极探索运用外部资源。一是加强不同地区保险行业之间的信息互通互联。增进与其他省市保险行业的沟通协作,约定秩序和规则,共同打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避免出现无序竞争、恶意揽客,做到“同一笔业务同一种费率”。如中华财险反映,某船企劳务队雇主责任险在南通和省外得到的报价不同,经与总公司请示,该雇主险方由中华财险南通和湖北公司内部联保,南通中支份额仅为5%。二是鼓励保险公司积极行使险资投资推荐权,将在通船舶企业纳入总部资产运用和股权债券投资计划中,促进金融和实体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加强与船舶服务机构的互动交流。利用好本地资源,主动对接中国船级社南通办事处、美国船级社(中国)南通分公司、日本船级社(中国)南通分公司等在通机构,获取专业建议;积极联动社会组织、团体,如中国船舶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北标保赔协会(NorthStandard)等部门,在业务合作、咨询学习、费率拟定等方面寻求支持。

三、充分发挥政府协调作用,引导保险服务聚集。大型船企多数成立集团经纪公司为下辖子公司统一投保,通过集团公司的一揽子保险打包的方式压降费率,如中远系成立中远经纪在广州和大连办理保险,招商局重工借助招商海达经纪在深圳集中投保。而部分民营船舶企业,也会寻求船舶代理公司与船东签订造船合同及开具保函进行融资,与该造船合同相关的保险由代理公司一手承办。南通市各保险公司既无法触及集团公司,也难以被经纪或代理公司纳入“共保体”,陷入业务、信任两缺的不良循环,相关保险业务难以落地南通。建议政府建立有效机制,出台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属地承保痛点。一是做优做强市属对外贸易集团,更好地帮助在通船舶企业接发订单、协调资源。鼓励引入或成立船舶保险专营机构和专业的船舶保险经纪公司,借助其管理、技术、经验等方面优势,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承保方案,并发挥专营机构的“鲶鱼效应”,带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二是推动在通企业保险属地办理。借鉴前期启东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地方金融局等联合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在属地投保,如东县发改委引导风电和能源企业属地办理保险等金融业务的做法,常态化开展银保企三方交流会议,增进金融机构和船企互信,带动业务合作互惠、各方共赢。同时,以“银团”、“保险共保体”形式壮大金融支持力度和风险识别能力。对于有意愿在通投保的大型船企,建议在融资成本和保费费率方面予以一定优惠。三是引入政府激励政策。设置专项基金,为本地投保达一定数额的船企或服务船企力度较大的保险公司提供一定补贴或者税收优惠,提高属地投保和承保的积极性。如大连对超出基准的增量保费予以3%补贴,鼓励保险公司压降费率、积极展业。

(发言人系南通市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