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全力办好民生实事,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加快发展高品质普惠制托育服务
民盟界 葛红玲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随着我国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人民群众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对行业高质量发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有调查发现,相比较现金补贴、延长产假和育儿假等政策,托育服务能显著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从而产生更积极的促进生育效应,尤其是对已育一孩家庭的再生育选择具有更显著的积极影响。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托育服务部署,以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制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普惠托育南通模式。截至2022年,全市共有各类托育机构527家,建成省级普惠托育机构28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8家,千人口托位达3.25个,省内位于第一方阵,但与国家提出的“2025年达到每千人托位4.5个”的目标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潜在供需矛盾将日趋明显。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隔代照料将面临更大困难,全日制保姆照顾也面临着工资高昂、婴幼儿安全难以保障的问题,0-3岁托育服务的实际需求量将会增加。另一方面,取得卫健托育备案托位数较少,目前托位数空缺约为9666个。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托育机构选址须在二楼以下,有安全独立的户外活动区域,抗震等级应满足相关要求。而有安全独立户外活动区域的二楼以下场所,一般市场认可度高、租金较贵,导致符合标准的托育场地难找,运营成本增加。项目选址既要考虑自然条件、交通环境、卫生环保要求,又要考虑市场需求、政府规划等因素,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专业师资匮乏。婴幼儿托育工作的特殊性对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资质要求较高,目前,正规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社会上符合要求的人才也不多。国内开设托育专业的院校较少,专业人才不能满足机构需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机构扩容增量和普惠托位供给。由于专业人才不足,对从业人员的职前职后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有效的培训途径亟待拓展。
三是政策支持不够。我市发展普惠托育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实践经验,在发展规划、软硬件建设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需要借助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布局发展。这两年幼托行业受到疫情影响,普遍都经营困难,迫切需要实施帮扶措施,来保持行业能够健康平稳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虽然制定了《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金融、防疫等支持措施,涉及到6个方面、26条具体政策措施,但是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为此建议:
一是构建新型惠民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顺应人民群众期盼,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为托育机构提供补贴等形式,打造政府主导保基本、市场主体广覆盖、社会补充供便捷、家庭为基础兜底等立体多元、性质多样、统筹发展的托育服务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力量参加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通过发放普惠托育消费券、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专项资金补助,宣传国家普惠托育政策,鼓励有需求的家庭参加托育服务,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高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是拓展顺应需求的托育服务项目内容。建议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1岁以上尤其是2~3岁幼儿的收托能力;鼓励将幼儿入园年龄向下延伸至2岁;支持社会资本办园,鼓励有资质的主体开办托儿所、托育中心、邻托服务等,倡导依托社区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将家庭隔代照料纳入托育服务体系中,形成主体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依托社区,为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临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长期寄宿、夜间保育等形式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
三是完善依法托育的政策支持体制。放宽政策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公平对待并扶持民营托育机构,借助财政补贴途径,引导和支持民办托育机构发展,如借助中央预算内投资、提供税收优惠等支持民办公助类托育机构发展。出台和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的地方法规,保障托育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和制定托育服务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师资配备、设施配置等准入标准和条件,引导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对现有托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发言人系通州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