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深化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示范应用“进园入县”
农工党南通市委员会
农业科技是促进农业高效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农业科技推动乡村振兴,既要“顶天”,即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实现农业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更要“立地”,即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助推力。
现代农业园区和县域经济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更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战场,农业科技成果“进园入县”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抓手,能真正推动科技成果技术落到农民家,让农民“富起来”;引导科学家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让农业“强起来”;促进创新资源重心下移,在农村“聚起来”。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园区和县域对于高质量科技成果的迫切希望和科研成果停留在实验室和书本中的现实矛盾依然存在,已经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也并未完全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创新成果在园区、县域落地转化的“最后一公里”还没有完全打通。
一是科技成果应用性低,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脱节现象仍存在。农业科研创新链与产业链结合不够,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性较低,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一方面是由于高校、科研院科研人员受人才成果评价导向影响,为了使项目顺利结题验收以及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等原因,大多注重指标考核、论文数量、奖项申报等,较少关注项目成果是否能被市场接受,以及转化后能否持续产生经济与社会效益等科研动机发生偏差,科技创新与生产实际相脱节。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评估体系及转化应用跟踪调查机制尚未完善,项目验收后即宣告结束,使得科技成果的应用性被弱化,还有一些地方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对常态化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与跟踪不足,导致形成的科技成果大多散落闲置在承担单位甚至研究人员手中。
二是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不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运行机制亟待完善。一方面,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能与服务对象的技术需求尚未实现精准对接,一些科技特派员的专业优势无法充分发挥。同时,科技特派员以提供技术服务为主,农业全产业链延伸不足,如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中农产品加工、电商营销、品牌推介等方面的科技特派员较少。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链的扩大,科技特派员未能真正与产业对接,表现在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脱节、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少、在农业产业链中重强链轻延链补链等等。另一方面,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编不在岗现象严重,由于乡镇管理为主,不少地方的农技人员服务于乡镇中心工作,弱化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的服务能力,严重影响了农业技术推广在基层的工作效果。
三是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不足,融合程度不够。金融支持科创型企业在目前实践过程中,就存在知识产权评估难的问题,而农业科技成果本身又存在强公益、弱盈利的特点,使得注重风险控制、追逐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来说缺乏相应的投资意愿。通过研究产生的农业科技成果,经中试与鉴定,到转化推广并产生规模效益,其间过程较为漫长,并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受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社会人文、地域保护等因素影响较大,进一步加剧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不确定性。资料显示,银行机构农业科技贷款余额约354亿元,仅占同期涉农贷款的0.11%。2014年至2021年间,农业领域融资事件持续减少。
为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示范应用“进园入县”行动质效,建议如下:
一、突出应用导向,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坚持以需求导向和场景导向谋划推进工作,进一步梳理重点研发计划,从研发开始便积极选择市场化的课题进行研究,开展技术难题竞标,优化项目审批、验收、成果鉴定等复杂的流程操作手续,促进成果更好更快转化为生产力。搭建农业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农业科技成果、农业产业数据和农业服务资源,推动数据信息双向流通。培育有关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中间机构”,引导市场与研发机构加强合作,掌握市场需求,强化彼此衔接,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品由实验室走向生产。
二、突出精准服务,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组织科技特派员与需求方进行对接,完善“‘订单式’需求、‘菜单式’供给”服务模式,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推动良种、良法、良机、良田深度融合和集成推广,科技成果在农业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上下功夫。积极探索特派员激励机制,如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方式,提高特派员积极性和干事热情。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区域农技服务组织。以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基础,建立区域农技服务组织,配备专人专心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农情监测调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培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助推特色产业发展等等,努力跨越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道坎”。
三、突出政策引导,加强金融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各地可制定出台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积极完善以政策性信用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政策性银行对通过评估的农业科技成果,可以适当降低授信标准、简化授信程序、缩短放贷时间、提供费用减免等形式,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创造更好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打造“个性化”金融产品,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各个阶段的资金需求、风险程度等,探索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保险,丰富保险种类,全流程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更好地融合,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