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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闭环管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 社法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5-11-27 字体:[ ]

政协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治理效能”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加强闭环管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共青团和青联界 吴奇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指示,强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2024年9月1日《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正式施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也是建设平安法治社会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对未成年人自身危害极大,还会影响其身后一个个家庭的未来,更有甚者会引起与其相邻未成年人的效仿,进而让更多家庭陷入泥沼。

近年来,涉未成年犯罪案件上升态势明显,低龄犯罪、重复犯罪、恶性犯罪等趋势增多,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已刻不容缓。目前,我市对未成年人异常行为信息的收集管理已有一定经验和工作基础,但在后续跟进预防干预上还不能做到及时性、有效性,为此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构筑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的“六大保护”要求,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闭环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动员多方力量综合施策,做强合力预防。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畅通的管理制度十分重要。政府应切实建立起全社会的协同联动机制,牵头整合其他五大保护力量,构建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立体化”工作格局。

建议具体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推动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制度的优化完善,其中“前端”依托公安大数据技术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中的应用,逐步实现对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的数据归集,对发现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线索,利用大数据进行自动搜集、自动分类、自动分流处置,实行精准智能的分级分类预警。“中端”管理依据相关制度,应细化对各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管理,对每类重点未成年人群体明确管理教育的范式流程,按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研判结论,联合工青妇、教育、民政等单位,并发动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父母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帮困慰问等志愿服务。“后端”应坚持开展持续性跟踪管理,按照不同未成年人的情况,明确跟踪教育单位或动员社会力量,与家庭、学校及所在社区保持密切联系,让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

二是发挥防线作用立足根本,做实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往往是家庭、学校、社会等各种不良外界刺激交互作用的结果,涉罪未成年人通常既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从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全流程上来看,家庭与学校始终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阵地,为此要加强“溯源管理”,特别要做好家庭预防和学校预防,从而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预防能力。对已经出现潜在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家长,相关部门应主动对接开展家庭教育和家教方法指导,学校要重点关注辍学失管对象,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培养,抓好学生的法治教育,将法治课要作为必修课,培养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增强辨别是非、自我保护以及自觉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

应紧跟社会发展融入网络保护。当前未成年人多是“土著”网民,很多观念的形成来源于网络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鲜明的网络化特征。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准入门槛”管理,加大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网聊软件等平台的限制力度,严格身份认证和平台内容审查,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安全。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多培养未成年人获取、分析、判断和选择网络信息的意识能力,预防网络沉迷。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分类指导,做细精准预防。一方面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力量,大量储备法律、心理、教育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并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经常性组织各领域人员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岗位练兵促进整体队伍能力的提升,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双轮驱动,不断提高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法治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同时充分发挥专业化社工组织作用,吸纳专业化社工组织参与,帮助专业人员补充社会经验知识盲区,协助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干预与危机处理等情况,为专业人员准确判断未成年人的罪错形态提供参考。

另一方面广泛凝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因其事件敏感、对象特殊等问题,极易引发社会关注和舆论,相关事件的报道十分审慎,但由此也容易让大家产生未成年人犯罪率低的假象,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全。应切实加强全社会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视,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家庭、学校提升对未成年人典型性、苗头性、倾向性等不良行为的辨别和判断,对问题有所警惕才能对应开展预防措施,不能因为是“小概率”和“小众群体”而忽视对此类问题的管理和防治。

(作者系共青团启东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