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议政建言 > 工作研讨

刍议委员主体作用之发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05 字体:[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委员主体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成效,关系到人民政协的社会形象,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取决于委员的自觉性,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制度和机制,规范完善委员的产生、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来予以保证。

    一、完善委员产生退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政协委员队伍

    《政协章程》规定了政协委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政协委员要“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并对委员产生的程序作了规范,强调委员的产生和变动必须经过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历届人民政协始终坚持委员的政治标准,有关部门遵照相关程序,严格把好政协委员“入口关”,确保政协委员队伍的高素质。但是,在委员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委员缺乏代表性和影响力,不能获得所在界别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有的委员参政议政能力不高,影响其所代表界别意见的表达;极少数人将“政协委员”当作政治标签,参与政协会议和活动的热情不高。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固然与委员本人素质有关,但更主要的是现行政协委员产生方式还存在着缺陷。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委员产生和退出机制,确保政协委员的高素质。

    发挥政协党组在委员人事安排中的应有作用。目前各级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提名,在征求组织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然后提交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不少地方政协党组没有参与换届原则方案的制定,没有参与委员人选的酝酿,对委员的产生没有实质性介入或介入较晚,对委员人选的意见难以在遴选过程中(尤其是前期)及时有效地表达。提交政协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征求意见的委员名单,大体已经确定。由于介入较晚,对新安排的委员情况不了解,研究时心中没数,难以提出新的意见。再加上时间仓促,即便有意见,也得不到充分考虑,征求意见往往变成了情况通报。政协常委会议审议时,常委们对名单上的大多数人往往并不了解,如无发现重大问题,一般都会表决通过,常委会议审议实质上成了“认认真真走过场”。由此可见,现行政协委员产生过程中,人民政协的参与度不高,存在选与管脱节现象,直接影响政协履行职能工作的开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党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中共南通市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党委成立的政协换届领导小组要有政协党组同志参加。政协换届时委员人选的推荐和届中人事调整,要认真听取政协党组和委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并严格按政协章程办事。”因此,应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党委和政协党组负责同志以及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负责同志组成的换届领导小组,共同对委员的安排进行统筹协调。特别在换届时,政协对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以及取得的成绩等都有直接和深入的了解,对本届委员的退留,政协最有发言权。因此,对现任委员的退留,应先由政协党组根据委员任期内履行职责的表现和能力,提出退留具体建议,经换届领导小组审查,再由组织部、统战部提名推荐。这样做,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切实把好政协委员的“入口关”。

增强政协委员产生过程中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目前政协委员主要是经过协商推荐产生。这种由上而下协商产生政协委员的办法,其优点在于能够综合各方面意见,确保委员的代表性。但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一些不规范的情况,有些单位或界别甚至把政协委员名额作为一种待遇来分配,重安排轻素质,使得有些不想参加或者没有参政议政热情的人,也勉为其难地当上政协委员。对此,可借鉴中共选拔任用干部、选举人大代表的方法,将协商推荐与竞争公示等结合起来,增强政协委员产生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首先,提名推荐要灵活多样。根据政协章程规定的有关条件,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别中,可按照大于实际委员人数的一定规模推荐人选。在推荐委员前要及时发出公告或通知,可采取协商推荐、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相结合的方法,尊重委员主体意愿,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确保当选委员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其次,人选考察要全面深入。不仅要听取所代表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别和政协各专委会的意见,还要听取所在单位和群众及本人的意见,真正做到广泛了解,全面考核,好中选好。考察中,要把履行职责能力列为重要方面,对确因种种原因难以参加政协活动,难以承担政协工作的人选,应慎重考虑,以确保政协委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再次,确定名单要及时公示。政协委员人选名单,经党委(换届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提交政协主席会议前,可在新闻媒体,或在产生单位、党派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没有异议后再由政协按程序协商决定,从而不仅杜绝“人情委员”,确保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让政协委员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激发当选委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为发挥好委员主体作用打下良好基础。

    建立政协委员新陈代谢机制。可借鉴候补中共委员的做法,设立候补政协委员制度,对热爱政协事业,热心参加政协活动的一些社会知名人士,通过一定的途径和程序推选出来,作为候补政协委员,邀请他们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政协换届和届中委员调整时,新委员人选优先从候补委员中产生。这样做,可以为各界有强烈参政议政热情和愿望的代表人士提供一条参与国是的有效途径,也可以弥补新委员一时不熟悉政协工作、进入角色慢等不足。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政协党组与党委有关部门沟通,及时予以调整,理顺委员退出机制。

    二、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日常管理,激发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加强对政协委员管理,既包含依法保障委员各项民主权利和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还包含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责的日常管理。一直以来,各级政协组织强调是的为委员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提倡的是政协委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而对委员履行职责的日常管理则过于原则和宽松。政协委员仅凭自己的“良心”履行职责,缺乏相应的制度来激励约束,以至于有的人成了“挂名委员”。这不利于充分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加强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日常管理,不仅是建设高素质政协委员队伍、树立人民政协良好形象的需要,也是切实调动委员积极性的需要。

建立委员履行职责的考核通报制度。建立委员参政议政情况档案,详细记载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学习、调研、视察情况,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专题建言献策情况,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情况,等等,定期反馈给委员所在单位或界别,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政协委员通报。换届和届中委员调整时,把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委员退留的重要参考内容。对履行职责成绩突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委员给予奖励。

    强化委员履行职责的激励约束措施。建立和完善优秀政协提案、优秀政协信息评选等机制,每届评选一次优秀政协委员,并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激励委员参政议政热情。探索有效的对“不作为”委员的处置措施。近几年来,各地政协组织都制定了规章制度来规范政协委员,但大多数制度只能算是对委员的一些要求,没有“惩戒”措施,或有限的“惩戒”措施形同虚设,起不了约束作用。只要没有违法犯罪,就是纪律松散,长期不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不履行委员职责,不建言献策,一般都不会被除名。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政协委员管理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使之真正发挥激励和“惩戒”效用。

    三、精心搭建政协活动平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发挥委员主体作用需要一定的场所、形式和手段,政协组织只有精心搭建活动平台,才能使委员真正有用武之地,把主体作用切实发挥出来。

    完善现有平台。现在体现政协特点、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活动平台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政协的会议,另一类是政协的参政议政活动。前者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秘书长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后者如提出提案、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调查研究、视察考察、理论研讨、委员活动日等。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运用这些平台,还需要深入探索,进一步完善。比如,有些平台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政协常委会议是协商议政的好形式,也是经常的形式,要保证会议的质量,关键是搞好会前的调研工作。要以协商专题为纽带,由主席和副主席带队,尽可能多地吸收相关委员参加,整合政协整体力量,组成多个调研组,深入实际,认真展开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形成调研报告和建议案草案,为开好会议作充分的准备。还可事先给常委和相关委员发出通知,让常委和委员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选择自己熟悉或感兴趣的题目,从不同角度进行调研和思考。这样,可以使专题协商更加贴近实际,参政议政更加深入,提出的建议更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有些平台要在提高使用频率上下功夫。政协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政协组织不仅要引导委员在全体会议上提出提案,更要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加强与委员的经常性互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委员提供有关信息,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多提提案,引导他们自觉地、经常地使用好这个参政议政平台。再比如,有些平台需要综合运用。像政协例会与视察相结合,就能改进会议的形式,让委员把走、看、说结合起来,对协商专题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能提出新的见解。

    搭建新颖、活泼的平台。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搭建活动平台,才能增强委员参加活动的兴趣。政协组织可以根据委员的特长和委员联系相关方面群众的情况,推荐更多的委员担任有关部门的特邀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让他们参加党政有关部门的调研、检查、评议、督察等方面的工作。政协各专委会也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主动、积极地开辟参政议政的新途径、新领域,搭建适应政协性质、特点的新平台。如,组织委员开展一些专题、小型、实效的调研视察;举办论坛,让委员在论坛上充分发表见解;定期组织委员与群众在网上交流;在社区建立政协委员联系点,定期举办委员接待日;组织委员开展咨询服务,等等。这既适应政协建言立论的需要,也容易引起媒体的关注,使委员履行职责的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增强平台的多样性和系统性。委员主体不仅具有主动的含义,而且在数量上有多数的含义,只有少数人参加就不能算主体部分,就不能算主体作用得到了发挥。人民政协的工作主题是团结和民主,团结的面越宽越好,民主发扬得越广泛越好。无论是增进共识,还是集思广益,都离不开扩大委员参与面。由于不少政协委员都有参政议政使命和做好本职工作两副担子,政协在组织活动时不可能像全会一样把所有的委员都集中起来。因此,要想扩大委员的参与面,就必须在搭建委员活动平台的多样性、系统性上进行探索和努力。政协组织要有意识地加强协调和引导,既注意平台的灵活多样性,又注意它们之间的互补性。为此,政协办公室、政协各专委会、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活动小组都要参与进来,从自身优势出发,搭建各具特色的委员活动平台。在平台的搭建中,要注重时间、空间和条件等元素的组合,在空间上可根据委员居住地建立委员活动小组,方便委员就近开展活动;在时间上,可通过创建委员活动室等形式,为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创造条件;在知识构成上,可根据专业建立委员活动小组,使这些委员能相对集中地参加本专业的活动,必要时又可参加其他专业的委员活动。这样就可以建立起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委员活动平台,有效地扩大委员活动的参与面,提高委员参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