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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政协重点提案及其督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7 字体:[ ]

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党委和政府民主决策的一条重要渠道。近几年来,随着政协委员履职热情的提高,提案数量逐年增加,提案质量也在不断提升,一批聚焦热点、关乎民生、建议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并交由政府领导领办、政协领导督办。实践表明,重点提案具有提出的时代性、内容的重要性、办理的急迫性等特质,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越来越显著。同时,重点提案因其少而精而成为提案中的“明星”,倍受各界关注,在提案工作中具有特殊地位。如何进一步把握重点提案的质量标准,规范重点提案产生程序,加大对重点提案的督办力度,促进重点提案的有效落实,是新时期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提案工作,推动提案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结合工作实践,作简要论述。

一、重点提案的质量标准

重点提案是提案中的精品力作,除必须具备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一般提案构成要素和基本要求外,还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选题精,体现重要性。政协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提案需要为党政决策服务,为各界群众服务。因此, 重点提案的选题应定位在“党委正在想的,政府正在干的,部门正在为难的,群众正在关心的”这个基点上,凸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主题,筛选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群众急需解决的难点,甄别其中最为根本和关键的问题,抓住本质,建言资政。   

2、立意好,体现新颖性。重点提案立意角度必须新颖醒目,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反映提案人机智敏锐的思想触觉和灵活创新的思维方式,表现为分析问题或阐述建议,能够突破传统,打破常规,针砭时弊,有鲜明的观点和独创性见解,提案中的新认识、新思路、新举措,给办理单位以新感受、新启示、新思考。 

3、品位高,体现严肃性。重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往往是综合的、复杂的,必先深入调查,获得丰富的材料,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结合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民生民愿等多方面因素作理性思考,综合分析,总结提炼,然后用准确精炼的语言来表达,做到提问题开门见山,干脆利落,出建议对症下药,一语中的,不冗长拖沓,不无病呻吟。

4、分量重,体现统战性。人民政协组织中,各个不同界别、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愿望和需求。重点提案应讲求提案利益受众最大化,体现委员为民履职的情怀,这就要求想问题提建议,要以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特别是来自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使提案成为调处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公器。      

5、建议实,体现可行性。建议是提案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委员智慧的高度凝聚。重点提案更要站在全局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联系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提出前瞻与可行的真知灼见,特别是承办单位还没有想到的、在实施过程中还没有做好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发展、提高的方面。建议还应有具体做法、操作程序、工作规范,让承办者知道能够办、怎么办、如何分阶段去落实。  

一般情况下,以下类型提案不宜列入重点:1、与部门利益挂钩,变相申请项目和资金的;2、提案话题新颖,但题目过大,面面俱到,太过宏观的;3、建议具有前瞻性,但就目前条件,缺少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近三年内不可能解决的。

二、重点提案的形成过程

重点提案的质量要求和社会价值高于一般提案,要切实改变过去那种纯粹从一般提案中挑选重点的被动性、随意性、封闭性状况,以严肃、慎重、科学的态度探索重点提案征集和遴选需遵循的原则和规律。

在重点提案的征集上,注重超前预约抓主动。重点提案的撰写,功夫在平时,关键在获得最具说服力的信息。为此,应超前谋划工作思路,组织策划专题活动,在政协全会前预约征集。具体工作措施上,要把握三个方面:

1、组建撰写队伍。全会召开前两个月,约请参政议政能力强,热心提案工作,文字水平较高的委员及往年优秀提案的撰写人,集合“精兵强将”,对他们进行动员培训,集中业务辅导,开展座谈交流,让他们有超前介入重点提案撰写的心理准备,有深入调研、积累材料、酝酿思考的充裕时间,为提出精品提案打好基础。

2搭建知情平台。通过集中走访委员,走访承办单位,公开征集提案线索等形式汇集各类信息,精选重点提案选题纲目,为撰写重点提案提供知情选择。在此基础上,组织小型提案知情恳谈会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视察活动,主动邀请政府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提案承办大户通报政情,让委员提前了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路、规划和部门工作动态。恳谈会还应就委员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互动交流,释疑解惑,为有的放矢地选好议题、找准问题、写好重点提案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发挥团队优势。以党派界别或委员会、委员小组为单位,试行专家、专题、专业组团模式,通过开展界别活动、界别调研、界别交流等形式,把委员个人智慧凝聚为本界别的集体意志;把委员个人撰写的提案,通过集体讨论、集思广益、专家把脉,上升为含金量高、具有专业水准的集体提案;把本界别、本小组当年的调查成果、视察报告及有价值的协商意见和建议,通过规范的形式转化为重点提案;政协每年的专题调研和建议案,可以作为来年一号重点提案提出、办理和落实,使这一重要的智力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在重点提案的遴选上,注重严谨规范重创新。遴选是重点提案产生的关键环节,也是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只有理念创新、方法科学、作风务实,才能把“三化”要求贯穿于遴选重点提案的全过程。

1、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握四条基本原则。(1)严选。严格按照重点提案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宁缺勿滥,不凑数量;(2)真选。以选好重点推动工作为目标,不为选而选,搞形式主义,人为作秀;(3)实选。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不选人情提案,不迁就照顾搞平衡。(4)精选。坚持好中选优,数量占比合理,一般占立案提案总数的5%

2、要以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抓好三轮筛选环节。即:初选。专职提案工作者在政协全体会议闭会以后,结合提案初审立案工作,整理提案目录,综合分析比较,从中挑选若干符合重点提案质量标准的提案,提出备选方案;复选。提案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重点提案备选方案进行审议,侧重筛选群众呼声较高、努力承办能够见效的求解类提案,形成重点提案的建议方案,同时征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意见;审定。将重点提案建议方案和备选提案的具体内容提交主席会议,逐件审议确定。通过三轮筛选法,范围由大到小,话题由虚到实,同类由粗到精,三个层次提案备选数量以6:4:3的梯次比例为宜。

3、要以创新高效的工作手段,整合各类提案资源。提案工作信息化,为整合提案资源,遴选重点提案创设了方便快捷的平台。这方面,如东县政协在实践中创新思维,积极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是借助提案网上办理系统相关功能,分析提案的主要内容、性质和特点,形成图文并茂的质量分析报告和演示文稿,为科学开展遴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在重点提案遴选的全过程,尝试网上办公远程讨论,即时就有关问题研究探讨形成共识;三是试行将选题相近的提案网上并案、打包立案,从中挑选重点,增加份量。该县政协在成熟开发和运用提案办理系统的基础上,对十三届三次会议符合立案条件的309件提案进行认真审核、反复比对,将其中105件提案合并为34个独立提案包立案,这些提案包以不同的序号标注于提案系统,在重点提案遴选中非常抢眼,最终有10个提案包被列为重点,占重点提案总数的50% 。事实上,多件提案涉及同样的话题,体现委员的关注度集中,这背后往往矛盾和问题较为复杂,或群众呼声较高,或多年未能解决,每件提案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剖析,蕴含了丰富的建议内容和重要的提案价值,不可轻易舍弃,并案打包则很好地整合了委员的智力资源,拓展了重点提案的遴选范围。

三、重点提案的督办机制

加大对重点提案的督办力度,是政协科学化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在提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提案工作效能,更好地发挥重点提案价值和效用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既往督办工作实践中,不少地方由于思想不够重视、组织不够得力、措施不够扎实,造成督办效果不佳,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因此,当进一步完善重点提案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督办主体、责任、方式、时机、效果等方面的研究。

1、督办主体求广,组织求精。重点提案政策性强,社会影响面广,办理难度较大,而政协对重点提案的督办,实质是一种协商性促办,在督办效力上存在局限性,客观需要扩大督办主体范围,形成多层次多方面相互协调共同推进的合力。

重点提案的督办主体除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及提案委员会外,还包括:(1)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其扎口提案办理工作的党政办公室,他们对承办单位具有直接的约束力;(2)提出重点提案的政协委员。提出提案不是目的,目的是让提出来的问题得到落实,因此,提案者不仅要提出提案,还要为提案的办理落实建言献策,从这个角度来讲,提案者也是督办者,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督办工作中来;(3)政协相关专委会。政协各专门委会员分别联系着不同界别的委员,与党委政府对口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重点提案督办中可以发挥独特作用;(4)新闻媒体。加强对重点提案的舆论宣传和跟踪报道,能够为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注提案落实提供快捷直观的窗口,把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重点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为确保督办主体有效地实施督办行为,要创新工作思路,形成督办制度,精心组织推进。一是完善领导干部牵头督办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领导领办、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的数量、程序、方式、目标等,使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过牵头领督办重点提案,把提案问题纳入工作全局来解决和落实,支持和推动民主政治建设。二是建立联合督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组织体系、人员组成、职能分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政协提案委具体组织,对口专委会、重点提案的主要撰写人积极参与,承办重点提案的部门主动配合的良好局面。三是建立专委会督办重点提案工作制度,把重点提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专委会调研课题,或以此为抓手开展界别活动,使重点提案督办与专委会经常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四是建立重点提案公示制度,进一步促进形成公开透明的开放式督办格局。重点提案审定后,要在第一时间告知提案人,并将重点提案的案由、主要内容、承办单位等信息通过提案办理系统、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全体委员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进行公示。提案办结后,再通过各种渠道公示办理和落实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督办形式求活,内容求实。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应坚持讲求实效、促进落实的原则,根据提案的不同性质、类别和办理时期,灵活运用各种督办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办活动。

全过程网络跟踪,了解办理动态。随着信息技术在提案工作中的逐步运用,对重点提案办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可以实现网络跟踪,从而改变一味依靠电话催办、书面督办、上门走访等传统形式。主要督办内容为“三看”。看办理态度,通过重点提案办理网络群在线沟通,了解办理单位是否就提案问题认真研究,把握内涵,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看办理进度,通过定期查询提案系统,了解办理单位是否按程序规范办理,是否及时答复上传;看办理力度,通过远程协商把关提案答复质量,收集提案人反馈意见,对办理不力、办理质量不高的承办单位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事实表明,网上跟踪督办以其高效、快捷、方便、节约的优势,打破了过去对提案办理工作监督的时空限制。除专职提案工作者外,督办领导、提案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便捷地通过网络查询提案办理进程,反馈办理意见和建议,增强与办理单位的互动联系。

阶段性专题督办,检查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重点提案办理质量,推动解决有关提案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有必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进行专题督查,可开展重点提案督办月活动,采取领导个案督办与主席会议集中督办相结合、协商对话与实地视察调研相结合、督查评议与媒体跟踪问效相结合的办法,提高督办工作的有效性。在具体实施时,要做到方案周密,组织有序,有的放矢,讲求实效。体现在三个“准”字。即:时机把握准。一般在重点提案初步答复之后的两个月,即每年8-9月份,此时,办理单位按照提案答复意见正在落实过程中,问题比较集中容易暴露,开展督办活动较为合适。过早,时机不够成熟,过迟,则在当年度整改时间不够充裕;问题找得准。专题督办活动由领督办领导带队,分成若干个督办小组,重点察看承办单位对重点提案所提问题是否解决,所提建议是否采纳。提倡在督办活动中查实情想实招,说真话建诤言,有不同观点的交锋与碰撞,注重提案办理的质量分析,评价客观公正,不夸大其词,不含糊其词,实事求是排查提案落实的主要障碍;对策拿得准。针对极少数部门重答复、轻落实,委员明确提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及个案督办发现的难点问题,邀请政府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士,进行现场办公、会诊剖析、集体评点,瞄准问题症结,共商治本之策,并与承办单位进一步沟通,提出改进意见,商讨二次办理或建档续办的时间表和具体措施,推动提案落实。

3、督办成果求真,转化求优。提案督办是政协对党政职能部门民主监督的重要窗口,也是对委员通过提案行使参政议政权利的充分尊重。透视重点提案督办成果,可以考量和评价政协组织的社会影响力。要在督办与被督办的过程中协调各方关系,优化沟通方式,达到推动和改进部门工作,提升提案工作水平双赢目标。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协常委会通报、评议重点提案制度。对重点提案的督办情况,要加强综合分析,形成督办报告,实事求是总结办理经验,指出不足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反馈给办理单位。要在政协常委会上专题通报提案督办情况,听取政府部门办理报告,组织与会委员开展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和承办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政府通报。

二是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奖惩制度。政府要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对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细化和量化有关规定,适当加大政协委员对重点提案办理满意度测评的权重,对提案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办理不认真的给予通报批评,促使承办单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以主人翁的姿态将办理提案融入部门工作,推动解决提案问题。

三是加大对重点提案及其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对提案办理及督办工作要保持常态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提案工作乃至于政协整体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同时,要与督办工作同步策划、同步组织,在电视、报纸、广播开辟专题(栏),深度报道重点提案的产生背景、办理过程及落实成效,使重点提案的办理置于社会和委员的监督下阳光操作,让重点提案成果得到充分展示,行之有效的办理经验得到及时推广,从而形成示范效应,以重点提案办理带动一般提案办理,以个性问题的解决带动同类问题的解决,不断促进提案办理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