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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积极发挥作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7 字体:[ ]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民主党派作为政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主渠道或主阵地是人民政协。因此,研究民主党派如何在人民政协积极发挥作用,对于推进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职能,提升其政治影响力,对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政协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主要渠道

我国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人民政协作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主渠道、主阵地,是由人民政协的性质和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19499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在北平召开,民主党派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单位,在为新中国的成立和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从此开始,在我国正式形成并实行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国以后,虽历经风风雨雨,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得到逐步巩固和完善。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同时对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地位、履职条件、作用发挥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发(2006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利用好人民政协这一参政议政主渠道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为国家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民主党派如何在人民政协积极发挥作用。

首先,在认识上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这一履职舞台。

民主党派要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和地位,充分认识到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人民政协是民主党派作为政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主要舞台、主要渠道,高度重视参加人民政协工作,把参与政协工作摆到民主党派工作极其重要的位置上,通过政协这一阵地充分体现民主党派的政党份量和存在价值。

其次,要加强学习、练好内功,着力提升四种能力。

形势在发展,社会在前进。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程中,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为了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练好内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就显得十分必要。

加强学习是民主党派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基础工作。要通过各种层面、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组织民主党派成员不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经济、科技和法律知识,了解、熟悉和逐渐掌握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了解国际、国内形势,熟悉省情、市情,提高广大党派成员尤其是党派政协委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修养,高度重视政协工作,积极参与政协工作,大力推进政协工作,为人民政协履行好三大职能发挥应有作用。

理论素养和政策修养的深厚,最终要体现为提高以下四种能力:

一是提高围绕中心,发现问题的能力。民主党派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议党委、政府正在做的工作,议党委、政府已经做,但需要巩固、完善和落实的工作,议党委、政府还没有做,但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的前瞻性工作。要善于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三个文明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这就要求民主党派认识和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要求,了解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发展思路。只有围绕国家发展的大目标,立足整个国家建设的大格局,才能有所作为,多做贡献。

二是提高深入调研、撰写建议的能力。加强调研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一项基础工作。要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真知灼见,就必须深入调研,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要围绕中共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调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反映真实情况。提出建议是为了解决问题,只有提出准确真实、符合实际、具体可操作的建议,才能较好地为党委、政府所接受,才能使调研成果真正得到转化,才能使“参政为民”落到实处。

    三是提高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的能力。民主党派大多是由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人才组成,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发挥群体作用,民主党派还有很大的潜力。要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就要善于整合党派成员的智力、人才优势,充分发挥成员在各领域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激发广大成员的热情,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参政议政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参政议政格局,要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多方借用外脑,争取更多的支持,形成参政议政合力,推进参政议政工作。

    四是提高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的能力。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主党派对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将有更多的知情权和更高的参与度。因此,要利用一切可能参加的调研、检查、视察、交流等机会,尽可能多地了解党委、政府所做的工作,紧密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抓住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撰写提案、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在相关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高民主监督效力。要把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之中,贯穿于参政议政活动的全过程。

再次,要着力抓好七个环节。

1)“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民主党派领导人以政协副主席或常委身份参加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时,一定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做好调研工作,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大会发言”

民主党派在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体会议上的大会发言,是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立论,发表政治主张和真知灼见的主要渠道,是展示政党魅力和形象的重要平台。因此,这个“大会发言”必须做到:选题要准确——抓住社会热点或难点;分析要深入——指出矛盾和问题的实质与要害,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建议要可行——意见、建议独到、有分量,可操作性强。

3)“专题建言献策”

专题建言献策是一年一度的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民主党派界别或其他界别的政协委员以委员名义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某个专题发表意见、建议的重要形式,是展示民主党派界别政协委员魅力和形象的重要平台。专题建言献策会议上的发言要简明扼要,直奔主题,紧扣主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言简意赅,切忌洋洋洒洒,漫无边际;切忌话题与己谋利,鸡毛蒜皮。

4)“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监督职能,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大胆监督,提出切实、中肯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5)“反映社情民意”

“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是执政党联系基层群众的重要桥梁,向来为党委、政府和政协所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在参与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中,要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工作制度,健全一张严密、稳定的信息网络,培养一支思想敏锐、作风过硬的人员队伍。要努力做到“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准确、有价值。

6)“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 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政协提案”的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一事一议”,二是一经立案,相关单位必须办理并答复。因此,民主党派应当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充分利用“政协提案”这一渠道,就涉及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或国计民生中的某一具体事件、具体问题的处理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民主党派或其界别的政协委员在撰写提案时要注意3点:一是每件提案只能提出一个事件或一个问题,否则不予立案,具有严肃性;二是对所反映的问题需进行科学论证分析,具有科学性;三是需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
   
7)加强对民主党派界别政协委员的选拔、培训与管理

民主党派界别的政协委员是民主党派在政协发挥作用的方面,委员的所言所行代表着民主党派的社会形象。因此,加强对委员的选拔、培训与管理显得十分必要。要选拔、推荐那些热心民主党派工作,热心政协活动,参政议政水平高的同志担任政协委员;要避免推选一些职称或职务高,但不热心党派和政协活动,或总是说没有时间参加活动的人到政协去充数。要加强对在任委员的培训,通过短训班、报告会等形式,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委员的理论修养和政策修养,使委员们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取得参政议政的新业绩。同时,要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管理,通过建立“政协委员述职评议制度”等,对委员在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连续三年考核不达标的委员要进行调整,促进政协委员履职尽责不辱使命。

三、通过创新政协工作,推进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发挥更大作用
  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发挥如何,是衡量我国多党合作水平的重要标志。
  (1)推动政治协商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机制和程序,是坚持政治协商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的内在要求。程序是实现内容的重要保障。政治协商的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协商计划、集体研究讨论、民主交换意见、及时反馈情况等步骤。协商前,政协应提前数天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讨论,使之提前准备,心中有数,避免随意性,从而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
  (2)政协要进一步重视民主党派“集体提案”和“政协大会发言”工作。

党派“集体提案”是民主党派最重要的参政议政形式。各党派每年都围绕中共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政府重视和人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党派智力密集优势,集中智慧和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党派集体提案。一般说来,党派集体提案起点高、质量优、针对性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等。所以中共党委和政府应该从促进多党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党派集体提案作为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沟通协商的重要形式,高度重视党派提案的办理过程以及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中共党委和政府对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将极大地调动民主党派调查研究、提交高质量提案的积极性。

“政协大会发言” 也是民主党派重要的参政议政形式。在一年一度政协大会发言的安排上,要重视安排民主党派的发言,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的意见表达诉求,体现民主党派在政协大会中的应有作用。这方面,全国政协为我们做出了表率。  

3)建立健全推进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机制。

同参政议政一样,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这种监督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中共党委、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互相监督。总体来看,民主监督仍然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薄弱环节。因此,民主监督在形式上还需进一步丰富,在程序上还需进一步规范,在运作机制上还需进一步健全,在力度上还需进一步强化。
  民主监督,既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也是各民主党派肩负的一个政治责任,所以,人民政协要在加强民主监督方面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通过建立各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民主党派人士列席中共党委、政府机关或部门重要会议制度等,为民主党派提供多种知情渠道,充分尊重、保障和不断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富有成效的监督形式,建立健全知情、沟通和反馈机制。要在提升民主监督的高度、扩展民主监督的广度、挖掘民主监督的深度上下工夫。可以在日常的监督、检查等各项民主监督的活动中,支持民主党派多发言、多出手,使人民政协成为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用武之地。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归纳,报送中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和改进工作的参考,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

4)不断为民主党派进一步发挥作用拓宽路子。

政协要创新界别工作方式,在专委会组织的专业咨询与专项调查活动、社会服务与民主监督等领域,可适当优先安排民主党派。利用互联网优势,探索开办“网上议政”、“政协论坛”、“委员信箱”等,创新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新渠道、新手段。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谊方法,把政协办成“党派之家”。同时,创新激励机制,调动民主党派干部与成员在政协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