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营造良好的法律诉求解决环境
提案者:孙东强
情况分析:
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长期的实践证明,完善健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律诉求解决环境,是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进而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方法和可行路径。
一、调研情况
在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的新起点上,市委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市115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均实现标准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全市1919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1108人。上述数据显示,政府购买下免费向基层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已经和社会执业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有偿法律服务,共同构成了互补的法律服务供给格局。但调研同时发现,近两三年来,南通的第三种法律服务力量---法律咨询公司迅猛发展,从另一个层面显示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现状存在不足的现实。更值得注意的是,缺乏监管的法律咨询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营利性目标追逐下,不但易滋生出损害基层群众和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的行为,更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冲了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效果,降低了社会治理效能。
二、问题分析
从调研情况来看,公共法律服务在有效发挥治理效能、满足群众和小微企业法律需求方面尚存在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服务力量普遍不足。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5家,除极少数街道正常安排律师入场全勤服务外,普遍缺乏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办公式进驻,多由司法所人员或社工充任。基层司法所工作任务繁重,普遍存在力量不足的困难。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和供给难以保证,制约了村居群众、园区企业寻求公共法律服务的意识的养成。
2、体系建设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老百姓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了解不够、参与度不高,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为司法行政的“独角戏”。调研中发现不少群众表达个人诉求时,依然习惯于寻求政府解决或者走信访路径。
3、缺乏监管的法律咨询公司扰乱了法律服务供给端,削弱了公共法律服务在社会治理效能方面的功能。
法律咨询公司大多并不真正满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实质上隐藏着违法经营行为,其引流对对象更多的是原本需要公共法律服务的普通群众和小微企业。服务与需求对接错位,假服务引流真需求,导致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市域治理的效果未能真正充分发挥。
具体建议:
1、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的供给。一是要提升专业法律人员参与度,二是要优化奖补等政策引导性手段,引导当地优秀律师更广泛地参与,三是面对群众获得感不强的现状,要提升阵地式、常驻式服务。
2、营造良好的法律诉求解决环境,把群众诉求引导成法律需求。诉求只有成为内心的法律需求才会外化为法律服务的需要。信“访”不信“法”的社会价值取向,将严重削弱公共法律服务在社会治理的功能和作用。因此,正确执行国家信访制度,从而让法律诉求回归法律解决的路径。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社会环境。面对打着“法律咨询”幌子,“假咨询真引流”的法律咨询公司,阻碍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推进的现象,要根据国务院2019年《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2021年《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要求,在南通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以营造良好的公共法律服务环境,提升南通市域基层治理效能。
案由: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突出创新主体地位
提案者:蒋兵
情况分析: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在引进共建创新载体、强化科技项目招引、高企培育计划、深入实施产业倍增三年行动等方面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突出产业创新主体地位方面还做得不够,表现在支持企业为主建设的科研平台资金不多、企业为主承担的揭榜挂帅科技和产业项目不多、在一些涉企财税优惠政策方面兑现打折扣现象等。要推进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建设、开启南通跨江融合新篇章,必须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产业创新牵引科技创新,要发挥好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为此,建议进一步突出企业产业创新主体地位。
具体建议:
一是强化企业在产业创新链中的“链主”地位。企业是科技创新主要需求者、积极推动者、要素集成者、重要管理者,企业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应用导向,能够通过创新赋能、资源共享、服务供给、市场提供、资金支持、生态构建等多种途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使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企业是产业创新链的“链主”。建议大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重大任务,带动教育科技人才高效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出题者作用,支持企业更多地参与汇集、破解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支持重大科技平台更多在领军企业设立,推动科技资源向更有利于加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领域和方向配置。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注重发掘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等高质量科技供给的产业场景应用,解决创新的产业导向问题。建立“企业出题、政府立题、联合答题、市场判题”的协同机制,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围绕产业科技重大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鼓励在通高校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设立产业学院,聘请企业研发人员担任产业导师,联合培养大学生和研究生。
二是注重培养优秀企业家。“企业家”词源于法文,原意带有冒险家的意思,只有创新的企业经理或领导才是企业家。企业家是企业科技创新的第一责任人,是产业创新的推动者。2022年10月安徽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市三方合作共建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以实践性、实战性、实效性为办学特色,跨学科培养“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五懂”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建议依托张謇企业家学院,遴选顶级专家、企业家、投资家等学术大师和实战型师资,面向科技和产业跨界融合设置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南通企业家的培养力度,加快培养南通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三是切实兑现支持企业创新政策。近年来各地的科技创新政策和人才政策不断优化完善,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但在调研中发现,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一些地方因财政压力原因,导致有些企业兑现财政补助时间延缓或兑现打折扣;一些地区对普惠的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审核从紧;个别地区对高企所得税减免前几年的重新复核要求补缴税款等,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再投入意愿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建议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并提高政策兑现率,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