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高质量 “焕新”
提案者:黄卫锋
情况分析:
城镇老旧小区“焕新”改造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城市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为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的五项重点任务之首,并要求“以水电路气信邮、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更新及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为重点,扎实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十四五”以来,我市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仅让“老破小”实现“靓丽重生”,也有效带动了建筑行业和社会投资,更在城市节能减碳、绿色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深入,推进过程中一些长期存在但未予重视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涉及政府、企业、居民等不同利益主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制约了改造进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新建小区也都将陆续成为老旧小区,可以预见未来将有大批小区面临更新、拆除、重建等情况。我们应在当前工作积累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探究老旧小区改造的思路、模式和方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扩面提速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具体建议:
统筹资源提升功能。很多老旧小区改造“重面子轻里子”,外立面粉刷、旧门窗更新、墙体堵漏补缺并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改造后安全隐患依旧突出。要坚持因地制宜,以“营造”的视角,根据实情差异化改造,宜改则改、宜拆则拆、拆改结合。通过清理违规占用点位、拆除违章建筑、拆除附房、公共区域重新布局等方式,增加优化公共空间。要打破围墙界限,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街区联动,实现片区化公共服务设施、围墙外生态环境等共建共治共享。要结合背街小巷整治等工作,利用好闲置的碎片化土地,加快布局公共服务。
激发资金源头活水。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普遍需求大,单靠财政支撑,政府压力巨大。要精准把握改造边界,涉及房屋安全、公共配套等基础类改造要尽力而为,完善类、提升类应量力而行,可通过适度补贴引导居民出资,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要加强片区统筹,从整体上考虑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功能完善和提升的关系,将改造范围合理拓展至社区、街区,统筹配套各类服务设施,以规模化连片改造降低投资成本。要解放思想,创造盈利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专门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土地、产权等政策,例如,改造后闲置用地改变性质用于经营;通过合规合法方式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挖潜地下空间、整合空中资源,等等,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愿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加强统筹齐抓共管。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多部门协作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的工作机制,既要合理安排水、电、气、通信等改造施工进度,实现“最多挖一次”“综合改一次”;还要把老旧小区改造与智慧城市、垃圾分类、地下管廊等市政工程结合起来,通过城市更新解决历史欠账。住建部门要着手研究制定老旧小区认定和改造标准规范,除房屋结构安全问题外,还要从健康舒适、生活便利、环境宜居、资源节约等居民可观可感的维度制定标准,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可循依据。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老旧小区改造简单地“重改轻管”只会导致问题反弹、劳民伤财。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管护意识,强化业主自治。要提升管理智慧化水平,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不仅要运用到老旧小区设施更新上,还要运用到小区管理的手段模式上,提升管理效能。要引导老旧小区引入物业服务,强化监管,建立服务质量与收费动态挂钩机制,以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巩固改造成果。要依据设施生命周期建立体检维修制度,对现有房屋做好日常维护检修,有针对性地实施房屋建筑、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以常态化“保养”保持小区良好品质。
案由:进一步优化农村养老服务
提案者:农工党南通市委员会
情况分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并强调“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养老问题是关乎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以及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的重要议题,也与农村现代化进程及增进农村老年人福祉休戚相关。近年来,我市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农村养老服务总体水平不高,服务内容有局限性。虽然大部分农村敬老院已经焕新,仍有部分农村敬老院环境老旧、规划不合理,特别是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和取消养老设立许可之后,一些民办的家庭式的小微养老,消防等服务设施简陋、收费低、服务业务水平不高、自身管理水平差等问题比较明显。受老年人传统思想观念和第三方服务水准等影响,目前养老服务项目90%在助餐、棋牌娱乐上,在提供助浴、助洁、精神慰藉等其他服务方面缺少全面思考。
二、政策扶持执行力度不强,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升。虽然各级地方政府对养老服务用地、金融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扶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养老用地政策执行情况不理想,明显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支持效能。各县(市区)虽抓住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政策机遇,积极推进闲置房产资源开发利用,努力盘活社区及周边的存量土地、存量物业、存量设施,但总体上来看,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医院、商业设施等也不多。各地获得普惠养老中央预算内资金差距较大,大部分表现项目准备不足和不积极申报项目。2019年以来崇川区获得资金六千多万,通州区仅两百多万。
三、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培育不足,农村养老投资热情不足。不少地方对兜底的农村敬老院都缺乏有效投入,对农村民营养老机构更是无暇顾及。一些诸如南通阳光养老集团、启东城投养老集团、通州鑫江养老集团等国有养老机构也几乎没有发挥应有的引领作用。社会资本也因农村人员观念差异、管理成本偏高、回收周期过长等原因,缺乏投资农村养老项目的热情。
具体建议:
一、推动农村养老设施体质、质量提升工程。在摸排调查的基础上,对部分老旧无法改造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村敬老院进行关停,以改建和扩建为主对其他农村敬老院环境进行改造,对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增加护理模块,满足农村老人的日常养老、护理需求,提升农村老人集中养老的生活环境。加大资金投入,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优化升级,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为老人提供个性化娱乐设施,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增加送戏下乡、送医下乡等活动频次,让老人在本村就能享受到城市里的娱乐生活服务,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品质。
二、加大政府资源要素倾斜。全面梳理各类社区及村级组织的存量土地、存量物业、存量设施,统筹解决和社区、村级组织养老服务所需场地空间,切实解决社区村级组织居家养老服务载体问题。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指导财政资金向公办敬老院升级改造、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购买服务等重点项目倾斜,并将其列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绩效考核任务清单,细化财政部等部门养老、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兑现要求和标准。
三、加大养老龙头、品牌企业培育和引导。一是鼓励兼并重组,实施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链式养老”,更大程度发挥资本对养老产业的促进作用;二是县级地方政府成立地方国有养老集团,加大对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的投入,主导县域范围内农村敬老院的升级改造,为加速推进农村养老机构的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打造区域性链式养老龙头企业打下基础;三是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乡村民营养老机构改造升级、发展壮大,吸引更多的实力、品牌养老机构、护理院扎根乡村,为全面推进机构、社区、居家的农村“链式养老”发展创造必要的成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