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委批转《中共政协扬州市委员会党组关于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 协商议事室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职能在“一办八局”“三定”方案中予以明确,及时增补负责这项工作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同志为政协委员。